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朔政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全方位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高品质生活,依据《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持续推进残疾人工作,全市3601户、567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城乡新增1630名残疾人就业,1.9万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7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以上。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勇敢面对生活的挑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这些重大成绩,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续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朔州新篇章,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汇聚强大磅礴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兜底保障。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兜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加均衡、更加充分、更可持续。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民生福祉持续提升。

——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新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残疾人就业创业取得新成效。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文体服务提质增效,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参与社会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体系更加健全。

2035年,构筑起与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社会保障体系更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精准高效,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

专栏1朔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234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纳入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守住残疾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实时掌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性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与残疾人帮扶政策相衔接,逐步扩大残疾人救助面。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朔州银保监局、市残联)

3.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提升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和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提升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的扶持,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助残业务办理等多功能于一体“残疾人之家”综合性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做好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落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全范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等优待政策,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照护等服务。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工信局、市残联)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对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隔离在家的残疾人,明确包保责任人,及时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科普宣传、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使残疾人在应对突发灾害事故中得到及时救助与疏散,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建立健全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给予支持。

4.残疾评定补贴。对残疾评定给予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5.商业保险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商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代缴。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村(居)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7.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能力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推动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有效落实。实施新修订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或就业救助、自主创业等解困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2.丰富和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建立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实行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等补贴。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通过文化艺术创作、电子商务等形式,实现就业创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为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渠道,支持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残联)

专栏3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相关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中职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给予补贴。鼓励残疾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按规定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中职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城乡失业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等各类补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6.残疾人就业服务补贴。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鼓励经营性市场主体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水平。举办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大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人社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盲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5.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帮助残疾职工开发适合的就业岗位,为其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残联)

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推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

  (三)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提供更加精准的健康和康复服务。加强和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推广居家康复、机构康复、医院康复相结合,提升康复服务精准度和覆盖率,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适当“提标扩面”,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按规定做好参保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药物维持治疗的保障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纳入家庭医生培训内容。完善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2.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增效。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强新材料、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和应用,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探索将符合国家医保报销政策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支付范围。探索培育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试点,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制度。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和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社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适时调整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目录清单,用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助力健康朔州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加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设施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保持在85%以上。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逐步提高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带动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推进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升专业康复医疗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评价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鼓励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5.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推进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实施《山西省“十四五”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并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各类幼儿园、普通学校学前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幼儿入学,开展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幼儿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建设。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鼓励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创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实施《山西省“十四五”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社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特教教师专业技能和从业者的手语、盲文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7.扶残助学项目。继续开展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项目,减轻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6.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全民阅读活动等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社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着力打造具有朔州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

7.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建立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健身体育发展。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市县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作,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创编精品节目。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保障和服务能力,以赛促训,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7.优秀运动员培养和输送行动。推进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选拔优秀运动员进行有针对性训练,不断提升竞技水平,为我省输送优秀运动员。

8.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依托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和方法。继续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8.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有朔州特色的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品牌,满足残疾人生活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备、实施有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和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八五”普法宣传活动中,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及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司法局)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无障碍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加大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扶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发挥政府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履行职责,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切实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在城市、乡村新建基础设施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高质量完成123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残联)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政务服务等领域平台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为残疾人浏览信息、网上办事、获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专栏8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街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人行道等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学校、医院、邮政、机场、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无障碍改造。

3.家庭无障碍。为123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政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5.生活服务无障碍。推动涉及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等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提升售卖、就医、银行柜机、检票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鼓励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5.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残联)

  (五)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朔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探索适合市情的运行模式,启动运行两个中心。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给予设备补助。创新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模式,支持公建公营、公办合作经营,鼓励公建民营、混合经营等方式,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有效运营,发挥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

2.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依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的申领应用、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持续开展“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加强对基本状况的调查评估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精准化。(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专栏9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启动运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服务中心,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的建设,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给予设备补助,打造残疾人康复、托养、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建设若干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4.互联网康复项目。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保障、利用好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6.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保障、利用、开发好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六)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和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创新工程,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上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优化和完善以本级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公益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稳定增长,按有关规定合理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科学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优先向绩效评价“优”、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

  (三)强化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鼓励县(市、区)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在“全科网格”建设中,将涉残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精细化服务;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强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四)强化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县、乡两级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具备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工作条件。落实新修订的《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提升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充分利用换届契机,选优配齐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工作力量,优化残联干部结构,提升残联干部能力。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十四五”规划或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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