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03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03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朔政发〔202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实际,市人民政府承接15项省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稳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5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
设定依据 |
原审批部门 |
下放后 审批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省文旅厅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2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第九十三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
|
3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
|
4 |
农药广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5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四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检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业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7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8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15年修订)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
9 |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
行政许可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四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10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免疫生物制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
11 |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12 |
除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外的校验工作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省卫健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部分内容 |
13 |
医疗广告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
省卫健委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①做好医疗广告日常监管和查处工作,对刊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②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及时通知医疗广告审查机关按规定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③做好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交工作,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及时移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
监管部门包括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
14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
省卫健委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
监管部门包括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5 |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项目占地面积为100亩至200亩(不含200亩)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审查(含文物调查、勘探)]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
省文物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1.加强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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