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3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3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4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和

社会保障事业规划》的通知


朔政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2531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和

社会保障事业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发展基础5

第二节发展环境9

第三节指导思想12

第四节发展目标12

第二章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15

第二节保障重点群体就业16

第三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18

第四节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19

第五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20

第三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22

第二节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2

第三节加快建设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23

第四节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24

第五节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25

第四章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

第一节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普惠性培训26

第二节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精准培训体系26

第三节大力推广校企合作的技工培训27

第四节聚焦新兴产业开发高技能人才28

第五节积极推动技能比赛提质增效28

第六节探索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9

第五章激发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第一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30

第二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32

第三节持续推进人事人才管理机制改革32

第四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33

第五节促进人才有序顺畅流动36

第六章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体制38

第二节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39

第三节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39

第四节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41

第七章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一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1

第二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42

第三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42

第四节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4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坚持依法行政45

第二节强化财力保障46

第三节加强监测评估46

第四节强化规划实施46



《朔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根据《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朔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具体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朔州市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朔州市始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保障各类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积极落实各项社保惠民政策,覆盖全民的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扎实推进人事人才制度改革,招才引智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实现五年持续增长。突出加强矛盾调处工作,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城乡就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信息化、智能化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改革方向,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工程和转移就业扶贫计划,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就业创新形保持稳定。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累计新增城镇就业达到11.68万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充分享受政策支持,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服务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成为公共就业服务的主流趋势。就业惠民政策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补助资金较“十二五”时期增长五倍,达到年均1.1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4.5%以内。

二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构建起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十三五”时期,我市扎实推进社保全覆盖计划,推进适龄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十三五”末,城乡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29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45%,基本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8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74万人。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并轨,企业养老保险顺利实现省级统筹。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持续强化基金管理,实现了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继续推行“社保一卡通”,社保卡制发卡达到173.54万张。

三是人事人才科学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了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得到有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坚持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能源革命,取消了“进人计划卡”,设置了人才评价绿色通道,人事考试、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奖励、建库建站等专项服务和基础建设得到全面改善。招才引智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更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朔州或签约合作。人才队伍质量不断提升,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8.8:39.8:51.4

四是劳动关系总体态势保持和谐稳定。全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3.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了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五是人社惠民工程得到全面落实。“十三五”期间,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各类培训机构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开展培训。着力加强上门服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新业态行业就近就业,倾力打造朔州安保、朔州家政、朔州保育等特色劳务品牌,累计实施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16.82万人。顺利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培育创业孵化基地9家,创业园区7家,创业实体达到1615户,带动就业5512人。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对怀有创业意愿的农村人员和失业人员等群体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为创业实体和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创业各项支持资金1600万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4826万元。大力推进脱贫攻坚战略,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重点培训对象,累计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达到8.5万人,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857人。加强区域劳务合作,针对农村人口提供上门服务,累计实现转移就业5.8万人。市县两级财政拨出专门经费为7.8万人代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单位

2015

基期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完成

就业

1.城市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1.8]

[10.1]

[11.68]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12

<4.5

3.07

社会

保障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6.5

32

32.76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88.6

92

92.53

5.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17.3

19

19.87

6.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17.6

19

19.74

人才

人事

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3.15

3.2

3.2

人才

人事

8.其中:高、中、初级比例

比例

5:40:55

7:40:53

8.8:39.8:51.4

9.技能劳动者总量

万人

----

----

24.4

10.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

----

2.2

劳动

关系

1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90

93.8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60

84.6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0

>90

99.6

公共

服务

14.社会保障卡累计数量

万张

130.5

165

173.54

:[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五年。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始终将补齐人才短板、织密社会保障网络作为“十四五”时期人社工作的重点。始终立足深入解决“产城人”关系问题,提出围绕“育才、聚才、引才、用才”健全体制机制,补齐人才短板。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保障适度、更加公平、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全市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产业转型发展对人力资源结构提出新要求。实现产业高端化、多元化、绿色化发展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十三五”时期,朔州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排在全省第二位,反映出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我市人口总量排在全省倒数第二位,地区从业人数排在全省倒数第一位,人力资源不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之一。在此背景下,要实现朔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想方设法突破人力资源瓶颈,在扩大人才规模和改善人才结构两方面双拳出击。既要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又要加强传统产业劳动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在持续优化人才结构、扩大人才规模的基础上,推动新旧产业交替、实现经济稳定发展。

二是外部经济环境对就业形势带来新风险。世界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再加之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等不利因素,宏观经济运行面临巨大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运行困难较多,以就业首当其冲的社会民生领域面临较大挑战。“十四五”期间,我市财政要全力保民生,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率。通过税费调整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在稳定就业的同时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三是人民群众对人社服务需求发生新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初步建立,小康社会中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产生了一系列新变化,主要体现在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智能性。这些新变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新契机。

四是新型城镇化对人社工作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和省级层面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并要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截至“十三五”末,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3%。新型城镇化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压力,但也有利于发挥公共服务规模效益,逐步实现未落户常住人口和农村转移人口享有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十四五”时期,必须抓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矛盾和重要短板,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更均衡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为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十四五”时期,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4.5%5.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累计达到9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改革深入推进,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稳定,待遇调整机制规范健全。到“十四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7万人、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

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优质。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规模与结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十四五”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6万人,职称比例进一步优化,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50%

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十四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8%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人事调解基础性作用和劳动人事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积极有效,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坚定有力。“十四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100%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互联网+人社”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基本建成,基层服务条件大幅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十四五”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8%,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70%

专栏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

情况

2025

目标

属性

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1.68]

[9.5]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07

<4.5

预期性

3.城镇调查失业率

%

----

<5.5

预期性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万人

[9.87]

[9]

预期性

社会

保障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2.76

37

约束性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92.53

85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9.87

22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9.74

22

约束性

人才

人事

9.从业人员持证率

%

----

>50

预期性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3.2

3.6

预期性

11.其中:高、中、级比例

比例

8.8:39.8:51.4

10:40:50

预期性

12.技能劳动者总量

万人

24.4

38

预期性

13.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2.2

3.8

预期性

14.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占比

%

30.79

80

预期性

收入

分配

1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

5.3

>8(年均)

预期值

劳动

关系

1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84.6

90

预期性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9.6

100

预期性

18.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

%

100

100

预期性

公共

服务

1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95.7

98

预期性

20.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40

70

预期性

:[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首位,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第一节 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加强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就业增长极。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就业见习、社区服务管理人员招聘、驻朔央省属大型国企和优质民营企业招聘等方式,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市县两级区域合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积极拓展新经济、新业态就业空间,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加强经济与就业的协调发展,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及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时,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形成经济转型发展与扩大就业相促进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多举措吸引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完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网络招聘力度,采取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探索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的“互联网+”新型就业和招聘服务模式。组织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和省校合作等活动,搭建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鼓励我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社会服务型企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服务。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就业指导专家队伍,设计构建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和模式,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积极有效的就业指导活动,促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就业评价相结合。

扎实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发挥好政府组织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搭建多层次、多形式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积极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用工较多的地区对接,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积极拓展省外和国外两大就业市场,鼓励和动员劳动力走出去。积极借鉴吕梁、临汾等地劳动力输出工作经验,对用工签约、订单培训、权益保障、跟踪服务实施一条龙管理,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形成23个规模化、专业化运作的,有朔州特色的劳动力输出品牌,打开日本等国际劳务市场。

落实困难群体就业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实现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开发护林、护路、光伏扶贫等公益岗位,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军烈属、“4050”人员和贫困人口实现就业。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加大对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失业青年就业创业。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慧源创新科创园等双创平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积极作用,积极借鉴腾讯众创空间、深圳清华研究院、达安创谷等国内一流创业孵化机构做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过程孵化链条,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不断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依托双创平台,为创新创业者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深入实施创业者培育计划,吸引更多青年人了解创业、参与创业、成功创业,为朔州培育一批优质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

强化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相关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创新企业培育上下功夫,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活动,为优秀创业青年和创业项目提供展示舞台。

支持通过新业态实现创业就业。通过落实吸纳就业补助、创业补贴、税费扣减、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劳动者通过新零售、直播+、文旅融合、智慧生活、智慧教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鼓励开展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做好“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新兴职业的培养与认定工作,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素养。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

优化创业融资机制。按照“依法依规、稳健实施、雪中送炭、促进创业”的工作方针,持续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善服务,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者保驾护航的作用。进一步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灵活反担保方法,推动形成具有朔州特色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模式。进一步扩大创贷规模,“十四五”期间,实现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

第四节 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促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培育成长性好的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先进理念、项目、技术、标准和经营模式。“十四五”时期,形成23家企业为龙头,1015家企业为骨干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雁阵。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业务交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将人力资源服务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第五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各级政府联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城乡间、区域间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大公共资源向基层、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组织参与,个人自愿”原则,加大对本土对外劳务机构的培育,调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积极性,做好对劳动者的宣传、培训和补贴工作。向城乡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宣讲、就业失业登记、岗位信息推荐发布、就业困难援助和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并承担人力资源调查、公益岗位收集开发、网格化监察调解等基础管理工作。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内容,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服务要点,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拓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供给渠道,充实基层就业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发掘和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服务标兵和行家里手。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把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贯穿服务全过程,严格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待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实施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调动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壮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范省级统筹运行,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级政府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基金保障持续有力、管理保质高效、制度合理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合理确定调整水平,统筹提高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第二节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让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十四五”时期,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年均增幅达到5%以上。督促指导我市各区县做好新老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全面落实征地社保政策。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全面落实“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节 加快建设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作用,持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逐步将农民工、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完成职业培训或学业及服完义务兵役的青年求职者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加强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做好动态监测失业数据的比较分析,科学研判就业形势、岗位变化、失业趋势,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解决摩擦性失业的积极作用,防范和缓解失业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好社会保险费率适时调整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职工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步提高至90%,积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受益范围,保障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第四节 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加强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探索开展外卖、网约车等平台企业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启动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按项目参保,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出台全市工伤预防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待遇发放,建立工伤康复评估制度,扩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范围,加强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维护工伤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伤职工生活、工作能力。

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指数、基本养老金等增长和基金支撑能力,积极落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政策。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加强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以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缩小城乡经办服务差距。探索建立我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深入开展“不见面”经办服务,积极推行“一网通办”。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推动适应全面业务综合柜员制的系统建设,实现“一窗通办”。积极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提升社保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可及性。做好社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保问题举报和查处机制,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法宣讲活动,推动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社会保险治理体系。


第四章 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


加快实施技能富民战略部署,坚持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取证持证为标准,将培训的重点放在提高培训的质量效益、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第一节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普惠性培训

持续开展普惠性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鼓励企业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帮助企业职工更好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十四五”时期,累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人数不低于15万人次,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14.25万人;创业培训0.75万人。

第二节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精准培训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配、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富民战略中的关键作用。探索职业培训的发展方向和方法,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体系,使全市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投资多元化,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培训资源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最大化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加强技能培训规划,鼓励、支持、引导培训机构发展市场热门专业,以及发展培训周期短、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实行产教融合、供需对接,实行订单式、菜单式和项目制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率和增收率。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人需求规律,不断调整培训内容,适应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提高劳动就业竞争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国际市场就业目标导向,掌握国际市场人力资源供需动态,通过针对性培训推动对外就业工作。鼓励培训机构结合朔州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技艺等开展培训,实现技能增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结合。

第三节 大力推广校企合作的技工培训

围绕现代产业体系,针对我市技工教育和技工学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资源整合,打造以培养实用型“朔州工匠”为目标的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为平台,凝聚陶瓷及其他关联产业发展所需人才,增强陶瓷产业研发能力和水平,创优产业品牌,提升陶瓷产业发展档次,为建设“中国北方日用瓷都”提供强大人才和科研保障。力争2022年将朔州市技工学校升级为高级技工学校。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创建朔州技师学院,解决我市技工培训结构和布局问题。做好朔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加强技工学校专业建设,实施技工学校高水平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突出能力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工学校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按照省委“一市一基地”原则,依托朔州市技工学校努力建设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第四节 聚焦新兴产业开发高技能人才

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为重点,持续加大全市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围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等新兴产业,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产业布局,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企业培养与学校教育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发展壮大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制度,分类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第五节 积极推动技能比赛提质增效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及技术练兵、比武、交流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技术交流、绝技绝活传授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持续发现和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精心组织技能培训人员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的选手进行奖励,更好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部门及行业协会、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通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

第六节 探索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朔州市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坚持推进以就业为目的,形成以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为指导、符合企业就业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加强新业态、新产业下衍生出的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等级政策体系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朔州市产业发展特色予以动态调整,及时录入新增职业工种,加快全市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加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支持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五章 激发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围绕省委提出的人才强省和优化创新生态目标,结合朔州人才工作实际,坚持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以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动力,广聚人才智力,激发人才活力。

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抓好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紧紧抓住我市建设山西工学院的历史机遇,依托我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采取参加高级研修班、网络学习、骨干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努力造就国内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导向,加强全市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搭建平台、项目扶持、资金资助、跟踪服务等方式深入挖掘培养和用足用好本地各类人才,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不断增强人才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持续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省级人才评选推荐等工作,为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好发展机遇与平台。

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健全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非公领域人才评价管理办法。对承担我市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调整,适当给予倾斜。

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制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激励奖励体系。支持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市场挂牌、公开拍卖等转让转化方式实现收益。强化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正向引导,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推广期权和股权激励。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重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奖励力度。

第二节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印发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强调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健全职称评审机制。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探索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或评审组,单独评审。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第三节 持续推进人事人才管理机制改革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公开招聘和交流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

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优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变具体性前置管理为总量性后置监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流动岗位。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第四节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认真落实好我省、市现行的人才政策,并从尊重爱护、关心照顾、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诸多方面细化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从启动资金、场地补助、贷款贴息、金融支持、税收奖励、技术转化、采购支持、科研资助、获奖支持、学术支持、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形成朔州引进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

拓宽和优化人才引进方式。通过“靶向引才”“以才引才”“组团式引才”等方式,大力引进朔州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积极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引进人才方式,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来朔创新创业。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相结合的引才方式。通过扩大重大项目国内外招标竞争,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合作对象和优秀人才。鼓励各县区、各单位、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联建重点实验室,积极引进核心研发团队。加强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研发机构和知名高校研究团队合作,以项目对接,课题合作、挂职锻炼、科技咨询或座谈讲学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科技服务或来朔创新创业。

开辟事业单位引才“绿色通道”。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制度,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时,可直接考核聘用或进行专项招聘。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聘任。

着重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凡能够引领全市产业发展、带动我市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我市急需紧缺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员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

推动朔才回乡创新创业。利用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智库等平台,掌握朔州籍人才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开展“朔才回乡”活动,继续开展好朔商朔才回乡创业恳谈会、朔商朔才回乡创业献计献策座谈会,开展“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回朔州”等活动,深化亲情,密切合作,鼓励他们为朔州经济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献智出力。

加大引进人才的奖励激励力度。研究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资金支持方式,创新各类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和培育研发重大产品、激活重点产业、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高端人才及团队,并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予以相应配套资助,对于在朔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专家、院士、博士等人才和团队按照科研项目需求给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经批准新设立的工作站,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建站补助,对进站工作的科研人员,根据科研课题每人给予适当的科研经费补助。

实行“绿卡”制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朔创业创新、实行引进人才优先落户制度。研究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有关单位建设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大厅。引进人才在科研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组建、仪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人才权益保护制度。

第五节 促进人才有序顺畅流动

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完善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兼职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制定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具体政策。健全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人才向基层最需要的地方流动。

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改革现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推进政府所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人事档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法规制度。加快建立人才社会化的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强化人才流动工作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保护力度。加强人才市场监管,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共赢、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体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继续实行网上用工备案,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新业态劳动用工及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指导,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发挥政府在推进集体协商中的规划协调、完善政策、规范引导的作用,提升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和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率,提高集体合同的履行质量。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模式,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网络组织建设,加强三方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三方在解决重大劳动关系事件的沟通协调、建言献策、协调解决等作用。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

第二节 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

加强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妥善做好淘汰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僵尸企业”处置、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规范裁员行为。

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防。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劳动关系领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尽快掌握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劳动关系重大突发性事件情况、发展态势和处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舆情监测,对重点舆情及时回应、正面引导,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持续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因案施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形势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第三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不断完善调解仲裁制度体系,提高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创新仲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处理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而又行之有效的新规则、新制度。

不断加强调解仲裁办案指导,提高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不断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仲裁办案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体劳动争议等重大疑难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综合运用案例汇编、案例研讨会、庭审观摩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处理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作用。

不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专职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积极吸纳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调解员和仲裁员,不断优化调解仲裁队伍结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专业化队伍。

持续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不断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推进在线办案率持续提升。继续依托“三个系统、一个平台”,持续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能,加强办案监督。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智能仲裁院”“数字仲裁庭”,实现案件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探索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节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围绕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根治欠薪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强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夯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信息库建设,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接待、执法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层级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


第七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标准、开放、安全的基础支撑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全体、更加均衡、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我市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点,及时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人口流动情况变化进行优化调整,提供跨地区、跨层次协同办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全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全面实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受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标准,做到服务事项、标准、流程、要求“四统一”。建立健全“数字人社”标准规划体系,推进实现人社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电子政务、管理服务、信息惠民标准化,提高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人社业务、信息的全面标准化。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评估制度,对公共服务需求、过程和效果开展有效评估。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通过数字化服务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共享共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打造智能化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体化的人社信息系统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技能提升培训等领域的人社智慧服务。以人员基础信息库、单位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信息库为基础,开发运用具有超强运行能力,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统一的数据库。实现系统高效的统一接收办理和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健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保卡全覆盖,完成社保卡102项应用县级全覆盖,加快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办理各项人社业务。推进电子社保卡签发应用,实现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数覆盖我市2/3人口,开放电子社保卡服务能力,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金融服务扩展,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协同衔接。

发挥劳动力建档立卡数据实效。依托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实名制平台,建立动态“劳动力建档立卡”,为劳动力提供信息管理服务,继续完善培训信息实名制系统,实现个人培训、就业、取证、增收信息,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监管全覆盖。对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进行及时分析、研判,明确我市技能型人才需求和结构短板,进一步提高工作针对性。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公共就业档案信息化建设,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动态管理,打通人社业务数据“内循环”,提升全业务协同能力。

加大咨询服务供给。提升12333智能化服务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扩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强“12333”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拓展人社PC端和移动端应用(“一网、一卡、一微、一端、一号”),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人社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提升人民群众线上服务获得感。

构建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网络安全体系。健全完善网络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及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网络分级分域管理,实现不同安全域的独立化、差异化防护。

第四节 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

继续深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不断优化人社服务,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推动服务事项办理提速提质提效,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加快推进一窗通办模式,优化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面推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过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培训,提升社保经办队伍的管理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窗口暗访,做好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及时通报行风建设负面案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典型激励推广。加强舆情监测,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全力保障我市“十四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有效实施,加大规划监测评估,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的环节步骤。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力度,尤其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第二节 强化财力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分摊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通过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评估分析,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规划实施的预警机制。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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