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981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山阴县“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981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山阴县“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政函〔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山阴县“4·15”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朔政函〔2022〕71号


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山阴县“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朔应急发〔2022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事故结案后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27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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