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430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430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的通知
朔政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21〕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类推进改革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及我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彻底解决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证照分离”改革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对于企业超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进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四、调整市本级事项清单
为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各县(市、区)要对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晋政发〔2021〕43号)及时调整公布本地事项清单;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朔州市市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分类实施改革,朔政发〔2021〕13号文件附件《朔州市市本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不再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清单中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文书格式、监管规则和标准。
附件:朔州市市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市本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
序号 |
国家主管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 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市级实施部门 |
监管 部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市、县公安机关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市公 安局 |
市公 安局 |
2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建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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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理 局 |
市住 建局 |
3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建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
4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建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三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住建厅、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
5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健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 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6 |
国家卫生健康 委 |
省卫健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 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 部门 |
√ |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7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健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 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 部门 |
√ |
|
|
|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卫健委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8 |
市场监 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市 场监 管局 |
9 |
国家林 草局 |
省林草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市、县林草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市规划 和自然 资源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0 |
国家人 防办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人防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人 防办 |
11 |
国家人防办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人防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人 防办 |
12 |
|
省公安厅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审批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审批 |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
省公安厅;市级公安 机关 |
√ |
|
|
|
待取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后,取消审批。 |
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2.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或禁入。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共同推进联合惩戒等市场禁入措施落到实处。 |
市公 安局 |
市公 安局 |
13 |
|
省林草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市、县级林草部门 |
√ |
|
|
|
待取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后,取消审批。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省级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2.依法对省级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人工繁育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
市规划 和自然 资源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4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建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
15 |
商务部 |
省商务厅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省、市、县商务部门 |
|
√ |
|
|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由企业登记部门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商务部门,企业不需再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商 务局 |
16 |
海关 总署 |
太原海关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
|
√ |
|
|
取消对报关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将报关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2.市场监管部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海关,海关做好对备案信息的核对工作。3.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稽查、缉私等方面数据,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4.加强报关企业年报管理。 |
朔州 海关 |
朔州 海关 |
17 |
海关 总署 |
太原海关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 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管海关 |
|
√ |
|
|
取消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 |
朔州 海关 |
朔州 海关 |
18 |
市场监 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县市场监管 部门 |
|
√ |
|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市 场监 管局 |
19 |
公安部 |
省公 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 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省、市、县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公 安局 |
市公 安局 |
20 |
公安部 |
省公 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 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市公 安局 |
市公 安局 |
21 |
公安部 |
省公 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 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 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公 安局 |
市公 安局 |
22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
省人 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人 社局 |
23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
省人 社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人 社局 |
24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 建厅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 |
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25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 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 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26 |
应急部 |
省消防救援总 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61号)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市消防 救援支 队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7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朔州 海关 |
朔州 海关 |
28 |
市场监 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县市场监管 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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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将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市 场监 管局 |
29 |
新闻出 版署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 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 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30 |
国家林 草局 |
省林 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市、县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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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1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 建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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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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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发现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予以处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
32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 建厅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乙级)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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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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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发现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予以处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
33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 建厅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资质及部分专业乙级资 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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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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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发现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予以处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
34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 建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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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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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发现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予以处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住 建局 |
35 |
文化和 旅游部 |
省文 旅厅 |
旅行社 设立 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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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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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文 旅局 |
36 |
交通运 输部 |
省交 通厅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交通厅、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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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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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市交 通局 |
市交 通局 |
37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 健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 许可 |
放射诊疗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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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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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38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 健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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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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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39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 健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 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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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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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针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准延续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延续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延续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5.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
市卫 健委 |
市卫 健委 |
40 |
市场监 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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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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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市 场监 管局 |
41 |
国家药 监局 |
省药 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 可证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 市、县级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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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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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市 场监 管局 |
42 |
中国气 象局 |
省气 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 气球 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气象局、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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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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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各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4.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气 象局 |
43 |
教育部 |
省教 育厅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省、市、县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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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教 育局 |
44 |
公安部 |
省公 安厅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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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
市公 安局 |
市公 安局 |
4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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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人 社局 |
46 |
自然资 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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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市规划 和自然 资源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7 |
生态环 境部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 许可 |
排污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省、市、县生态环境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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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 审批服 务管 理局 |
市生 态环 境局 |
48 |
生态环 境部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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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市生 态环 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49 |
生态环境部 |
省生态环境厅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 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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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
省住 建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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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住建局 |
5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省住 建厅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 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省、市、县燃气管理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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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52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 通厅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 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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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交通局 |
53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 通厅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 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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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市交 通局 |
市交通局 |
54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 通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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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交通局 |
55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 通厅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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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交 通局 |
56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 通厅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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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交 通局 |
57 |
交通运 输部 |
省交 通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 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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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交 通局 |
58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 通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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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交 通局 |
59 |
水利部 |
省水 利厅 |
河道 (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省、市、县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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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水 利局 |
60 |
水利部 |
省水 利厅 |
取水 许可 |
取水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省、市、县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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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水 利局 |
61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审查 |
生猪 定点 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62 |
商务部 |
省商 务厅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商务局 |
63 |
商务部 |
省商 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商务厅 |
|
|
|
√ |
1.将审批权限由省商务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
1.指定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指定部门要将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商务局 |
64 |
民政部 |
省民 政厅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省民 政厅 |
|
|
|
√ |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3.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民政局 |
6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 健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卫健委 |
66 |
国家卫 生健康 委 |
省卫 健委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 部门 |
|
|
|
√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卫健委 |
6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 健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 部门 |
|
|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卫 健委 |
68 |
应急部 |
省应 急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 部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 急局 |
市应急局 |
69 |
应急部 |
省应 急厅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部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 急局 |
市应急局 |
70 |
应急部 |
省应 急厅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部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 急局 |
市应急局 |
71 |
中国人 民银行 |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
|
|
|
√ |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
人民银行朔州支行 |
人民银行朔州支行 |
72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 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 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73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保税物流中心 (A型) 设立 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 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74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 审批 |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 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75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保税仓 库设立审批 |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 证书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 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朔州 海关 |
朔州 海关 |
76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审批 |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77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 认定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 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 例》 |
直属 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管,对检疫处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2.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检疫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其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78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出口××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直属 海关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办理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养殖许可证、海域使用证、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3.办理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审查批准文件等材料。4.办理饲养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发现被境外通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79 |
海关 总署 |
太原 海关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直属 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 |
朔州 海关 |
朔州海关 |
80 |
体育 总局 |
省体 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 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省、市、县体育部门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体 育局 |
81 |
新闻出版署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 标、票 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正业(不 含外资企业) 的设立、变更 审批 |
印刷经营许 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 部门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82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3.其他: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3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等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4 |
中国银 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商业银 行、政 策性银 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 |
批准 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 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5 |
中国银 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终止 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开业验收报告中提供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等材料。2.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中国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3.保险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6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审批 |
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综合鉴定等材料。2.对曾经取得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再次申请同类性质任职资格的,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考试。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7 |
中国银 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
批准 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8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核准 |
批准 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89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核准 |
批准 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0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
批准 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1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 审批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2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3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 审批 |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4 |
中国银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5 |
中国银 保监会 |
山西银保监局 |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
批准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于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示范条款的保险产品,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保险条款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朔州银保监 分局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96 |
国家烟草局 |
省烟草专卖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市烟草专卖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97 |
国家烟草局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 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市烟草专卖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98 |
国家烟草局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以上烟草 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市烟草专卖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99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审批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00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 市级审 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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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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