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8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31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1〕2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6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8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31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1〕2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6日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创新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我市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各类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准入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企业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企业技术中心的数量和对行业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拓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国家、省创新创业浪潮,积极推动创新创业集聚发展,将“双创”打造成为我市对外开放合作的亮丽名片。
二、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三)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全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统一评估。在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的服务平台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推进在市级政务云平台的实施和应用。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与省数据平台无缝对接。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建立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向全社会公示全市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任职申请进行拦截并限制,充分彰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开展“双创”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工程建设。建立“互联网+教育”新业态新模式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平稳有序发展。建立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监管、互联网医疗服务全程监管、互联网医疗信息公开等。(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服务便利创新创业。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与国家、省标准统一,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立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进落实全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需共享和使用政务数据资源,推动政府部门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相挂钩;推进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盘活消化存量、闲置用地用于创新创业。(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六)落实支持国家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财税优惠和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等政策的力度,确保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主体实现政策全覆盖。到2021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将创新产品和服务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落实省相关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提高创新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比例。对于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新产品,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实行政府首购,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首购产品供应商。(市财政局负责)
(八)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宣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相关惠企政策,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深化关键核心研发。发挥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作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联合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市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驾护航。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逐步融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引导企业在加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等关键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围绕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打击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识假防骗能力和保护意识。依托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十)大力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科研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人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和学术带头人、骨干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扶持。在全市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推广创业导师制,全面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教育。把创新创业教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全市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强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其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知名村镇、高校和大型企业的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物理空间和服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的创新创业代表性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总结推广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支持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产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对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等内容,开展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创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认真落实好退役军人自主择业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创业载体建设,组建创业指导团队。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以退役军人为主体的创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园区,给予相应奖励。提升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对退役军人的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有知识、有能力、有实力的退役军人向新业态转移。建立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推动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引导优秀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来朔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为外籍人员出境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提供网上办证材料查询、业务咨询智能回复及网上预约受理服务。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亲属、来朔访问者及投资者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按规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来朔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巾帼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性“双创”培训和竞赛,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双创”活动,探索服务女性“双创”新模式,动员知识女性和女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完善台港澳居民在我市发展的便利性政策措施,向台港澳青年推介我市鼓励青年创新创业政策及营商环境,搭建台港澳地区青年来朔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台港澳青年来朔创新创业。积极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市妇联、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外事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六)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指导我市碳基新材料研发、战略性新兴固废材料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我市打造能源革命,能源互联网试点市的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实现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工程技术突破,有效提升我市能源领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人才优势,推动物联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等产业技术联合发展。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每年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发展明显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畅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开展常态化调查研究工作,在制定涉企创新创业政策过程中,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七)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积极做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工作,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搭建全员创新创业平台,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与科技攻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建立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落实好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鼓励我市规模化龙头企业建设“双创”支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双创”,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为培育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市属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并持续稳定运行,把创新平台的建设作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条件。继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探索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及技术引进、投融资协同发展高效融合的科技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和应用,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培育本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培育特色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园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建立“企业上云”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上云进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我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支持建设“互联网+”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提供数据支撑,便捷群众办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参与和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继续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山西分会场活动。举办好“创响中国”朔州站活动。充分发挥朔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山西省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山西赛区选拔赛、“三晋新农人大赛”、“创青春”山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和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二十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探索适合“双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切实满足“双创”企业融资需求。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挥好支持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重点服务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督促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专营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加大续贷支持。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双创”企业,创新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双创”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负责)
八、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二十三)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积极推动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服务水平,发挥开发区集聚效应。积极对接国家先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中试孵化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为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真抓实干,省评估达到优秀的示范基地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激励,充分调动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性,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动创新创业广泛合作。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单位在我市优势产能等重点合作领域与国家、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合作,提升服务功能,拓宽对外合作的行业和区域,延伸合作区产业链,增强合作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发挥地方政府之间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深化与内蒙古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的合作,探索合作共赢方式,深化在促进政策、创业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创新创业发展。(朔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六)继续加强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建立全市“双创”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氛围。充分发挥朔州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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