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21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21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123321”工作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以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把朔州建设成为现代化的能源绿都、塞上明珠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功能等,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目标,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

——坚持动态更新。结合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战略、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实行“三线一单”跟踪评价和动态调整,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高质量发展决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范围内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共划定9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计47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24%,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右玉县大部分区域、应县南部的恒山山脉区域、平鲁区西南部和朔城区西部的管涔山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计38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56%,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各省级开发区、各县(市、区)城镇建成区。

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计6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6.20%,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市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资源环境管控要求,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制定朔州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桑干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桑干河河流谷地、“长城”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加强“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探索“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的联动机制,发挥“三线一单”促进绿色发展、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作用,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的基础。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环评、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理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严格产业园区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开发区(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突出与“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性分析,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推动数据共享建立朔州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和查询平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便于查询。

(六)实施动态调整更新朔州市“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需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定期更新工作,市发改、工信、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省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发改、工信、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朔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朔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朔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4.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5.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朔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县(市、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合计(个)

数量(个)

面积占比(%

数量(个)

面积占比(%

数量(个)

面积占比(%

朔城区

10

28.53

9

19.74

1

51.73

20

平鲁区

4

30.39

6

5.99

1

63.62

11

怀仁市

8

16.55

9

20.82

1

62.63

18

山阴县

8

15.01

5

10.98

1

74.01

14

9

41.35

6

9.94

1

48.71

16

右玉县

8

48.78

3

12.15

1

39.07

12

朔州市

47

31.24

38

12.56

6

56.2

91

附件3

朔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管控类别

空间布局

约束

1.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3.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4.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5.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6.桑干河流域划定河源、泉域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的生态措施,完成流域生态修复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

2.煤矿矿井水和洗煤厂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其他区域外排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排水按照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执行,该标准内未规定的指标执行一级A标准限值。

3.火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4.在陶瓷、建材、制药等行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要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陶瓷企业要求使用园区统一提供的天然气。

污染物排放管控

5.水泥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6.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

7.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8.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9.2022年,朔城区、开发区、平朔生活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80%

环境风险

防控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备。

2.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

资源利用

效率

水资源

利用

1.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

2.加快推进神头泉泉源和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和生态修复。

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4.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6.79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8%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5.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提高2%

能源利用

1.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以及“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

2.朔州市平鲁区、朔城区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土地资源

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目标指标。

2.2023年绿化面积达到150万亩,保护好环城生态休闲区内的自然山水地貌、景观特征和生物多样性,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3.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工作,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

附件4

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划定河源、泉域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的生态措施。至2030年,全流域林地面积由3579.63平方公里增加到5113.57平方公里;增加高郁闭度森林面积,森林面积增加到4185.7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4.96%

2.203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3.76平方公里(包括封禁治理278平方公里)。

3.完成流域生态修复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4.关井压采及地下水置换工程基本完成,地下水位逐年回升。

5.桑干河干、支流调控工程全部建成,湿地工程基本建成。通过万家寨引黄工程生态补水,初步恢复河道水生态。

污染物排放管控

1.2030年,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

2.2030COD污染物排放量20492.5吨,氨氮污染物排放量2820.5吨。

3.2030年水功能区达标率100%

资源利用效率

1.灌溉水利用系数2030年提高到0.60以上。

2.节水型社会初见成效,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附件5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

ZH14060220002

朔州经济开发区(扩区)科创商务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发展科技孵化、信息技术与总部经济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1.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2.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1.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2.优化产业布局,适度控制危化品储量;强化风险单元防范措施。

3.定期对园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备。

1.严格控制用地准入。

2.执行《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朔城区禁煤区的通告》文件的管控要求。

3.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

5.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ZH14060220003

朔州经济开发区(扩区)临港物流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发展临港现代物流、晋北保税物流、区域电商调度与临空大数据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1.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2.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3.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1.建立相应的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及事故应急机制。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3.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备。

1.严格控制用地准入。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3.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

4.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ZH14060220004

朔州经济开发区(扩区)麻家梁循环经济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发展煤炭深加工、现代农业与生态旅游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1.洗煤厂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其它非煤企业排放废水中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生活污水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

2.燃煤电力企业以及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煤炭洗选行业执行《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270-2021》;燃煤电厂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1703-2019》;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

1.建立相应的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及事故应急机制。

2.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

3.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1.严格控制用地准入。

2.加强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

5.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ZH14060220005

朔州经济开发区(扩区)神电固废综合利用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产业需符合以发展固废综合利用、新材料与节能环保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1.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1.优化产业布局,适度控制危化品储量;强化风险单元防范措施。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在100%

3.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1.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95%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3.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

4.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ZH14060220006

朔州经济开发区(扩区)新兴产业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产业需符合以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前沿新材料)技术孵化与大健康产业研发(生物医药、有机食品加工)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限制建设区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

4.园区内涉及山西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薛家庄分区及外扩230m范围划定为禁止开发区。

1.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2.煤炭洗选行业执行《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270-2021》;燃煤电厂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1703-2019》;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

3.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1.所有入园企业应根据其涉及危险废物性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其事故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优化产业布局,适度控制危化品储量;强化风险单元防范措施。

3.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1.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2.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

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ZH14062420002

怀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档陶瓷产业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高档陶瓷、环保新材料、仓储物流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高排放区,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高排放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3.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

4.开发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或项目。

1..新增项目在区域大气环境稳定达标前,要求执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特征污染物监测超标要求按照倍量削减的原则进行削减。

2.加强高排放区内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区内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3.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高排放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4.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5.在陶瓷、建材、制药等行业,工业园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要求使用园区统一提供的天然气,取消自备煤气发生炉。

1.依托开发区环境保护相关机构,设立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办公室。

2.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开发区企业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急设施的建设,控制和防止突发事件时事故水流出企业厂区,实现应急情况下储存事故水、消防水、初期雨水的目的。

3.所有入园企业应根据其涉及危险物质性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其事故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园区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等更高一级预案的联动,各企业应设置必要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的设施如事故池等。


1.加强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3.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70%

4.202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5%

ZH14062420003

怀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医药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高排放区,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高排放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3.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

4.开发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或项目。

5.精细化工项目与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前距离保持200m以外。

1.新增项目在区域大气环境稳定达标前,要求执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特征污染物监测超标要求按照倍量削减的原则进行削减。

2.加强高排放区内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区内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3.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4.禁止使用自备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要求使用园区统一提供的天然气。

1.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开发区企业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急设施的建设,控制和防止突发事件时事故水流出企业厂区,实现应急情况下储存事故水、消防水、初期雨水的目的。

2.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如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暂存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如需设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3.所有入园企业应根据其涉及危险物质性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其事故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园区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等更高一级预案的联动,各企业应设置必要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的设施如事故池等。

1.加强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3.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70%

4.202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5%

ZH14062120001

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周庄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煤炭洗选、低热值煤发电、碳基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3.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

1.现有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完成清洁低碳化燃料、技术和装备替代改造。

2.满足最大允许排放量的范围内要求污染物实施1:1.5倍污染物削减置换,超出允许排放量要求最少1:2倍的削减置换。

3.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1.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开发区企业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急设施的建设,控制和防止突发事件时事故水流出企业厂区,实现应急情况下储存事故水、消防水、初期雨水的目的。

2.园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填埋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

3.重点风险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2.严格控制用地准入。

3.203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ZH14062120002

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盛堡现代煤化工产业园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钙基新材料、新型建材、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园区防护距离为以煤化工产业片区向外延伸1km,煤化工区块内项目防护距离不得低于以上距离。

3.在现状煤化工技术研发、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产业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科研、物联网、文化创意等产业比重,逐步引导现状工业生产型企业外迁。

1.现有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完成清洁低碳化燃料、技术和装备替代改造。

2.满足最大允许排放量的范围内要求污染物实施1:1.5倍污染物削减置换,超出允许排放量要求最少1:2倍的削减置换。

3.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1.开发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填埋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

2.园区要制定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企业应根据风险特点按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分区防渗、围堰及事故池等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的演练;建立与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机制。

3.重点风险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2.严格控制用地准入。

3.203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ZH14062220003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陶瓷工业园(北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建筑陶瓷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入园。

3.禁止新建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或项目。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所有项目建设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

3.在陶瓷、建材、制药等行业,工业园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陶瓷企业要求使用园区统一提供的天然气,取消自备煤气发生炉。

4.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防臭措施。

5.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高排放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1.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

2.所有入园企业应根据其涉及危险物质性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其事故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园区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等更高一级预案的联动,各企业应设置必要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的设施如事故池等。

3.重点风险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2.加强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ZH14062220004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用陶瓷工业园(南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日用瓷及工艺瓷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入园。

3.禁止新建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或项目。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所有项目建设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

3.在陶瓷、建材、制药等行业,工业园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陶瓷企业要求使用园区统一提供的天然气,取消自备煤气发生炉。

4.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防臭措施。

5.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高排放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1.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

2.所有入园企业应根据其涉及危险物质性质、使用情况等落实其事故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园区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等更高一级预案的联动,各企业应设置必要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的设施如事故池等。

3.重点风险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2.加强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ZH14062220005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物流园(中区)

重点管控单元

1.入园企业需符合以商贸物流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定位。

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项目入园。

3.禁止新建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供热锅炉或项目。

4.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1.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2.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3.入园企业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1.建立相应的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及事故应急机制。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3.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备。

1.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3.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

4.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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