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20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开通直报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4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4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20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开通直报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4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4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开通直报事项的通知
朔政发〔2020〕47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右玉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
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开通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959号),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我市转型项目用地保障节奏,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右玉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报范围为我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包括平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怀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右玉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已经完成四至范围核定的,在四至范围内可以直报;尚未完成的,可在省政府批准的规划面积范围内直报。
二、对已设立土地管理机构的开发区,由土地管理机构直接组卷报批用地;尚未设立土地管理机构的开发区,由开发区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代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用地。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掌握用地报批政策,规范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依法开展报批前的公告、风险稳定性评估、现状调查、听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各项工作,坚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在报批工作完成后,将省政府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存档。
五、各开发区要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将此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及时在“建设用地三级联报”系统中开通直报端口。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