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18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朔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5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118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朔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5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朔州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朔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朔州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7号)和《“健康朔州2030”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总体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推行健康生活行为方式,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维护健康知识与技能。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与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挂钩。鼓励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和30%。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朔州广播电视台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鼓励各主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提倡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社会和政府:
1.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为群众传播科学权威的健康科普知识。市级媒体健康科普活动的专家应从市级以上科普专家库产生。依托专业力量,加强广播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尤其是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测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勒令整改,直至关停。对于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予以推广。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各医疗机构网站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各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印制健康科普手册,设立健康知识宣传栏。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实际开放床位确定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经费投入,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健康知识讲座。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显著提高家庭医生健康促进与教育必备知识与技能。鼓励健康适龄的公民定期参加无偿献血。(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或参加健康扶贫期间,要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巡讲。健康巡讲应作为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和健康扶贫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管理和考核。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预算办法,根据参保人数及门诊服务范围,核定医疗集团年度门诊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服务参保人员签约人数,由医疗集团拨付预算资金。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管理和考核。鼓励和引导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媒体优势,加大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重点进行宣传教育。鼓励、扶持各类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类栏目和节目。鼓励拍摄、播放健康科普类影视作品,鼓励制作、播放健康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扶持朔州广播电视台办好现有健康科普节目,鼓励朔州广播电视台开办科普节目。朔州广播电视台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报刊要开设健康专栏,不断增加健康科普报道数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组织属地新闻网站做好健康中国行动专题网站的宣传推广,加大对实施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将本行动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相互对接,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与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普及健康知识。鼓励乡镇(街道)、社区及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单位要开展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鼓励组织开展“全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开设健康小屋,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张贴健康知识宣传画、发放健康知识宣传册等活动,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卫生健康问题进行科学解读,澄清和纠正“伪科学”流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文明生活的需求。鼓励各地通过相声、小品、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在公共交通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电子屏、宣传栏上播放健康科普知识及公益广告。加强贫困地区人口的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进农村(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六进”活动。(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朔州车务段、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研发健康适宜技术和工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研发推广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机关、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医院、健康家庭等各类“健康细胞”创建工作,有效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市卫健委牵头,市科协按职责负责)
——个人和家庭:
个人要正确认识健康,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注健康信息,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科学就医,合理用药。要营造健康的家庭环境。
(二)合理膳食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引导群众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推进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和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贫血率分别低于12%和10%,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14%和10%;合格碘盐覆盖率均达到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2%和30%;每1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
提倡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不低于500g,每日摄入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将体重指数(BMI)控制在18.5-24kg/m2;成人男性腰围小于85cm,女性小于80cm。
——政府:
1.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有关营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食品营养标准的宣贯工作。围绕干鲜果、杂粮、食用菌、蔬菜、畜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完善我市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并对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强风险监测和粮食专项检测,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场监管局将食品类作为重点检查领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适时推进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广泛宣传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增加蔗糖等糖的强制标识,鼓励企业进行“低糖”或者“无糖”的声称,积极推动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监管人员指导等各种形式,使食品营养标签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参照省研究制定特殊人群集体用餐营养操作规范,探索试点在餐饮食品中增加“糖”的标识。研究完善油、盐、糖包装标准,在外包装上标示建议每人每日食用合理量的油盐糖等有关信息。(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
1.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提高家庭普及率,鼓励专业行业组织指导家庭正确使用。倡导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饮料替代饮用。
2.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营养标签知识指导,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提高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鼓励消费者减少蔗糖摄入量。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取代蔗糖。科学减少加工食品中的蔗糖含量。提倡城市高糖摄入人群减少食用含蔗糖饮料和甜食,选择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替代蔗糖生产的饮料和食品。
3.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并在专家指导下推广使用。做好低钠盐慎用人群(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人群)提示预警。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如在盐袋中赠送2g量勺、生产限量油壶和带刻度油壶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鼓励商店(超市)开设低脂、低盐、低糖食品专柜。
4.鼓励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定期对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能培训、考核;提前在显著位置公布食谱,标注份量和营养素含量并简要描述营养成分;鼓励为不同营养状况的人群推荐相应食谱。
5.制定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鼓励餐饮业、集体食堂向消费者提供营养标识。鼓励发布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人群的平衡膳食指导和食谱。鼓励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
——个人和家庭:
不同人群要合理膳食。个人要学习中国居民膳食科学知识,根据个人特点合理搭配食物。对于家庭,要提倡按需购买食物,合理储存;选择新鲜、卫生、当季的食物,采取适宜的烹调方式;按需备餐,小份量食物;倡导在家吃饭,与家人一起分享食物和享受亲情,传承和发扬我国优良饮食文化。
(三)全民健身行动。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超过70%和9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2.0m2及以上和2.3m2及以上;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名和2.3名;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继续实现全覆盖。
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1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政府:
1.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建设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5分钟健身圈”,让想健身的群众有适当的场所。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科学健身体系。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提高运动伤病防治能力。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市体育局牵头,市卫健委按职责负责)
3.制定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确保高校学生体育课时,丰富高校学生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紧紧围绕职工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营造人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
1.建立健全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体育总会在市、县、乡实现全覆盖,单项体育协会延伸到群众身边,让想健身的群众加入到体育组织中。
2.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发展中国特色健身项目,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推进全民健身进家庭。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3.弘扬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制作体育题材的影视、动漫作品,鼓励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增强健身意识。
4.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运动风险评估,提供健身方案或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
——个人:
要了解运动对健康的益处。建议个人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身体活动相关知识,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掌握运动技能,少静多动,减少久坐,保持健康体重;科学运动避免运动风险。
(四)控烟行动。
提倡无烟文化,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控烟工作,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开展无烟医院、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领导干部、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政府:
1.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稳步有序推进全市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医务人员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指导患者戒烟并正确使用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到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所有医疗机构应开展烟草危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来访者中的吸烟者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指导,共同保持无烟环境。(市卫健委负责)
4.继续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吸烟危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明确在烟草零售柜台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牌。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并在相关场所喷涂、张贴禁烟标识,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朔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
1.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世界心脏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倡导无烟婚礼、无烟家庭。
2.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加强无烟学校建设。
3.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
4.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协助控烟政策在辖区内得到落实。
5.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个人和家庭:
要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要创建无烟家庭,劝导家庭成员不吸烟或主动戒烟,支持维护无烟环境。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关爱、理解、不歧视精神病患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薪酬改革有关政策。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3名和4.5名;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和80%;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和85%;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和85%;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提倡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政府: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等形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通过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发挥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积极配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机构,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加大专业干预力量,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通过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心理疏导援助和咨询服务引入信访工作中,及时疏导积怨、调整心态、建立合理认知、实现良性沟通,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部分县(市、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公民身心健康。(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信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薪酬改革有关政策,完善体现心理治疗服务劳务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及时受理并核定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心理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合理体现精神卫生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满足精神卫生临床需求。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尤其是深入农村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等重点部位,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精准管控,如多渠道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发挥现有的中途宿舍、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家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作用,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到2030年底,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通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系统,逐步打通医疗、康复服务循环梗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重视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卫生健康、政法、民政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由专业人员接听,对来电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降低来电者自杀或自伤的风险。对于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市卫健委牵头,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医务人员应对身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案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2.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其他用人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为员工(学生)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4.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个人和家庭:
要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追求心身共同健康。使用科学的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精神疾病治疗要遵医嘱。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健康细胞工程规范化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从2020年开始,每年最少增加1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提倡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政府:
1.制定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指导各地要把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树立新风、摒除陋习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理念,普及环境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市卫健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依据《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长效机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积极推动“绿色出行”,减少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依托忻州市水质检测培训中心,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强化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并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固体废弃物回收设施的投入,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防灾抗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指导各部门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环节和场所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推进公路隐患排查整改,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朔州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洗涤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提高相关标准,加强消费品绿色安全认证,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宣贯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健康防护为重点开展攻关研究,结合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着力研发、引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
1.制定社区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设施完备、整洁有序、美丽宜居、安全和谐的社区健康环境。建立固定的健康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设立社区健康自助检测点,配备血压计、血糖仪、腰围尺、体重仪、体重指数(BMI)尺、健康膳食图等,鼓励引导志愿者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用人单位充分考虑劳动者健康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家庭成员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居家整洁,家庭和睦,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2.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意识,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指标目标,建立环保监测制度,并且管理维护好污染治理装置,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废弃物的处置等,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
3.鼓励企业建立消费品有害物质限量披露及质量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减少消费品造成的伤害。
4.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洗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健身娱乐场所建议安装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装置,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人员的情况及时开启净化装置补充新风。公共游泳场所定期消毒、换水,以保证人群在清洁的环境中活动。根据气候、环境在公共场所张贴预防跌倒、触电、溺水等警示标识,减少意外伤害和跌倒致残,预防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针对不同人群,编制环境与健康手册,宣传和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类制定发布环境污染防护指南、公共场所和室内健康环境指南。
6.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和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个人和家庭:
要提高环境与健康素养;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抵制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关注室(车)内空气污染;做好户外健康防护;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溺水。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促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服务均等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4‰及以下和5‰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及以下和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社会和政府:
1.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市、县两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大力提升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能力,强化危急重症救治、临床服务、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改革工作,建立妇幼保健工作激励机制。大力强化对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部门协同。(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为基层培养出生缺陷咨询、遗传病诊治、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市卫健委按职责负责)
3.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以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引领,鼓励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三晋巾帼健康行动”,开展妇女健康大讲堂、举办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健康知识,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推动建设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在全市各类企业深入推动建立《遵守法律法规公开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一函两书”制度,并积极宣传和规范母婴室(妈咪小屋)建设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在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5.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严守底线,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全力保障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在贫困地区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更多患儿家庭受益。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要及时安置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身体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并充分利用“助残日”“爱耳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创新爱婴医院管理,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我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户家庭的残疾儿童要优先纳入康复救助范围;鼓励条件允许的地方扩大救助范围,并对其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助,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定点康复机构硬件达到标准,软件符合要求,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项目报销比例,及时受理审核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康复项目价格。(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向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迈进。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个人和家庭:
积极准备,孕育健康新生命;定期产检,保障母婴安全;科学养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保健,预防儿童疾病;关爱女性,促进生殖健康。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90%及以上;未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应由当地政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鼓励高校探索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
提倡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政府:
1.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与健康发展制度和体系。按照健康学校标准,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分阶段确定健康教育内容并纳入评价范围,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逐步覆盖所有学生。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QQ空间平台等,在“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刊发相关内容,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屏幕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
4.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针对青少年体育锻炼不足、肥胖率增加、体质下降以及心理发育迟缓、抗失败、抗挫折能力较低、社会适应性较差的情况,有针对性的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色基因教育、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与,培养家国情怀和奋斗精神,增强体质、锤炼意志、提升自信心和挑战困难的勇气、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塑造健全人格。(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鼓励研发传播集知识性、教育性、原创性、技能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优秀网络游戏作品,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鼓励高校探索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按职责负责)
——学校:
要合理安排作业,给予孩子足够的自由支配时间;加强考试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改善教学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健康要求的学习环境;强化体育锻炼,培育学生健康的体魄;加强健康教育,树立学生健康理念;倡导科学用眼,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落实防控制度。
——个人和家庭:
个人要培养良好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用眼卫生,掌握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父母要科学有效陪伴孩子,保证孩子睡眠时间,保障孩子营养质量,营造家庭运动氛围。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达人”创建活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服务网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并纳入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
提倡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并持续保持;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其中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政府:
1.以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为重点,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标准体系。加强对新型职业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组织开展相关调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服务网络,有效防控尘肺病等职业病,更好应对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各行业组织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守则。(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我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市、县疾控机构具备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扩大职业卫生及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等信息数据。(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专项调查,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探索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发挥“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监督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签订具有职业病防治实质内容的劳动合同,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用人单位:
1.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等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加强综合治理;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3)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6)改良作业环境。
2.一般用人单位:
(1)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鼓励用人单位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一般情况下,开会时间超过2小时安排休息10-15分钟;
(3)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等内容;
(4)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指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卫生室(或计生办)等部门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或聘用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作为专兼职辅导人员,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辅导讲座,设立咨询电话。
——劳动者个人:
1.重点职业人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
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树立健康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暑降温措施。
2.一般职业人群:
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普及老年人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
行动目标:
综合发挥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中协同推动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主要通过以下六个具体目标推进落实:
1.政府约束性工作指标(2项):
(1)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65%及以上和90%及以上;
(2)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
2.社会和个人倡导性指标(4项):
(1)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健康知识和理念,掌握自我保健和促进健康的基本技能,增强老年群体的健康生活意识,强化老年人自身的健康管理意识;
(2)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的健康指导;
(3)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主要任务:
——政府
1.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畅通社区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市卫健委负责)
3.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市发改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中有医、医中有养、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按职责负责)
8.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培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鼓励引进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德孝文化”宣传教育,开展尊老爱老活动。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指导旅行社大力开发“夕阳红”旅游产品,为老年人量身定做适合老年群体需求的旅游休闲产品,增强其幸福感。(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繁荣老年文化,做到“老有所为”。(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
1.进一步关注和关爱老年人,构建尊老、孝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健康服务。
2.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
3.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大型队列研究,研究判定与预测老年健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研发可穿戴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
4.鼓励健康服务相关企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大力开展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旅游等多样化服务。
——个人和家庭
要改善营养状况,加强体育锻炼,参加定期体检,做好慢病管理,促进精神健康,注意安全用药,注重家庭支持。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居民实施自我血压管理和定期血脂监测,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加强市、县两级胸痛中心建设,健全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不低于27%和35%;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分别提高到1%及以上和3%及以上。
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社会和政府:
1.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按照师生1∶50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10秒接听率100%,提高救护车接报后5分钟内的发车率。(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血脂检测仪器,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增加高血压检出的设备与场所。(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市卫健委负责)
4.市、县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胸痛中心,形成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继续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强化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考核,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推进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建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个人:
成人要定期自我监测血压,关注血压变化,控制高血压危险因素;学会自我血压管理;注重合理膳食;酌情量力运动;关注并定期进行血脂检测;防范脑卒中发生;学习掌握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初期正确的自救措施及紧急就医指导。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推进癌症诊疗新技术应用和管理。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社会和政府:
1.根据我市癌症流行状况,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癌症,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总工会按职责负责)
3.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癌症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推进诊疗新技术应用及管理。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能力,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针对临床急需的抗癌药物,加快审评审批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完成我市医保基本用药目录的动态调整和维护。(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针对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开展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和肺癌等重点癌症的集中救治。落实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加大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和肺癌等重点癌症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所有县(市、区)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搭建癌症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癌症病例登记系统,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研究,为癌症诊治提供决策支持。(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按职责负责)
9.在重点研发计划中进一步针对目前癌症防治攻关中亟需解决的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创新部署。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强化癌症防治的基础前沿研究、诊治技术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充分发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市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个人:
要尽早关注癌症预防,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致癌相关感染,定期防癌体检,密切关注癌症危险信号,接受规范治疗,重视康复治疗,合理膳食营养。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逐渐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为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30%及以上。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社会和政府:
1.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推动各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将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3.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疾病防治相关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运用临床综合评价、鼓励相关企业部门研发新型疫苗、诊断技术、治疗药物,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个人:
要关注疾病早期发现,注意危险因素防护,注意预防感冒,加强生活方式干预,哮喘患者避免接触过敏原和各种诱发因素。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推进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供规范的、针对的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控制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
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社会和政府:
1.承担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市卫健委牵头,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4.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个人:
全面了解糖尿病知识,关注个人血糖水平;糖尿病前期人群可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建议每半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或餐后2小时血糖;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注重膳食营养,科学运动。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倡导接种疫苗,预防疾病。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饮水型氟砷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
行动目标:
到2022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08%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1%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保持在55/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2年及时诊断和治疗输入性疟疾病例,无输入性疟疾第二代继发病例发生,并持续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到2022年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危害。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社会和政府:
1.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对易感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动员检测和综合干预,对感染者开展扶贫救助等公益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青年学生、流动人口、被监管场所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综合干预的实效性,扩大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面。提高检测咨询的可及性,完善检测网络,创新检测方法。落实全员治疗政策,推进治疗随访“一站式”服务,提高治疗质量和随访规范性。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全覆盖,落实感染者救治救助政策。(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朔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肝炎防治各项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加强免疫规划内甲肝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管理,并对疫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安全。加强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接种甲肝、乙肝等疫苗的儿童及时补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或暴露血液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职业易发生外伤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多性伴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甲肝易传播人群接种甲肝疫苗,并加强对拥有《健康证》者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结核病筛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学生、老年人、贫困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强化耐药筛查工作,提高新涂阳患者、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建立落实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患者的转诊、追踪、督导服药等全程管理。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共卫生的衔接。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将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流感病毒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及时预警。鼓励有条件地区尝试为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托幼机构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保障流感疫苗供应。加强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保证疫苗配送企业对流感疫苗配送质量,确保配送全程不脱离冷链,同时做好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强化对养殖场(户)寄生虫病防控指导,增强养殖环境消毒和粪污处理能力,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控制黑热病传染源,做好犬只管理,广泛开展黑热病危害及防治知识科普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主动就医意识。加强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密切关注重点人群,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市卫健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犬只登记管理,明确限养犬品种、犬只登记流程。积极协调基层组织力量,在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等便民点设置养犬登记点,进行集中登记,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宠物饲养者责任约束,督促养犬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养犬者免疫主体责任,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提升兽用狂犬病疫苗注射覆盖率。重点做好流浪犬的集中管理和处置,从源头做好狂犬病的防控。逐步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加强对屠宰场(点)屠宰家畜的检验检疫,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健康牲畜疫苗接种工作,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源头管控。(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对完成氟改水的供水工程,加强运行管理,维护正常运行,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进一步强化饮水工程管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做好氟骨症等重症患者的救治帮扶,对于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患者,按照健康扶贫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对氟骨症等患者进行残疾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保障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氟骨症等患者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扩大施保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将因地方病致贫患者动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给予扶贫救助。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个人: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倡导接种疫苗预防疾病。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饲养者应为犬、猫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带犬外出时,要使用犬链或给犬戴上笼嘴,防止咬伤他人。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个人防护,远离地方病危害。
(十六)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引导居民掌握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学习开展中医传统运动。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以及在慢性病和疑难病诊疗当中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挖掘保护中医药“名医”“名方”“名药”。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打造智慧中医,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我市居民每年获得中医药健康教育的机会不少于1次和3次,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居民获得中医药服务的人数比例分别大于70%和90%,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6%和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定期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堂的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
——政府:
1.增强宣传效应,加大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及运用“两微一端”(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同时发挥书籍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让大众对中医药知识有基本的了解,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健康意识。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形成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保护中医药“名医”“名方”“名药”,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电子读本。(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积极培育、评估和推广切实有效的治未病项目,加强治未病科与各临床专科的有机衔接。(市卫健委负责)
4.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市卫健委负责)
5.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设立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的资金,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针对基层中医机构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的现状,制定相关政策,从职业前景、社会地位、个人获得感等方面吸引中医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市人社局牵头,市卫健委等按职责负责分工)
7.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及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引导亚健康人群采用中医药手段预防疾病,广泛应用“冬病夏治”、冬季膏方、中医体质辨识、中药调理以及推拿、针灸、熏蒸等非药物诊疗技术,针对不同个体定制个性化的健康干预方案,开展中医美容、减重、康复等延伸服务,积极研发药膳、药浴、茶饮等保健产品。
2.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
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疑难病诊疗当中的作用,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指导做好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三高”的规范化管理;为糖尿病患者开展药食同源饮食控制指导和中医传统运动健康指导。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高临床疗效。推广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
4.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科普巡讲制度,遴选专家团队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中医科普行动,积极开展中医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
5.在医疗机构、城市广场、社区活动场所等地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导引功法,营造全社会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个人及家庭:
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常识,主动接受权威、正规的中医科普教育;掌握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学会应用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开展自助式中医健康干预;能够主动寻求看中医、用中药,学习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三伏贴”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充分掌握药食同源的中草药功效及膳疗方法;学习开展中医传统运动;初步掌握结合自身体质运用辩证手段合理使用中成药的能力和方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朔州市健康朔州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朔州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朔州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企业、各社区(村)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朔州行动相关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成立健康朔州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切实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健康促进人才、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儿科、产科、康复、心理健康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支持引导。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中国·朔州行动,支持我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确保任务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健康朔州行动的舆论宣传、政策解读、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大力宣传实施健康朔州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增强社会对健康朔州行动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社会共识。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事业、医务工作的理解、尊重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