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4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4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开创转型综改新局面,加快“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步伐,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打造“三对”“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的目标

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市创优营商环境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创新土地供地模式推动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工业项目简化供地程序、优化审批效率、建立标准化改革制度,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项目早日落地投产达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有关规定,市域范围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度高等有条件的区域,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同时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2020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朔州经济开发区要确定第一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20208月底前,朔州经济开发区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为其他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导性范本,逐步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202010月后,各县(市、区)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加速项目开工落地,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的战略目标。

二、“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意见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标准地”改革基本原则

(一)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在符合“标准地”出让指标和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项目落地。

(二)集约高效、提升服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评价和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全程监管,不留死角。建立健全“标准地”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运行环境。

四、“标准地”出让程序

(一)全面开展区域性评价对市域范围内有条件的区域,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全面完成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和落地提供基础。各县(市、区)根据区域有关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探索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覆盖面。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二)严格执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地”控制指标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制定市域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三)明确“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各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地块所在区域的相关控制性指标,提前明确具体标准和操作导引。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要同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在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四)强化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并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优质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协议履行情况和承诺情况,实施“标准地”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综合评价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五)建立“标准地”标准化体系和并联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地”出让程序办事,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标准,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标准地”出让程序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由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各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审批平台,实现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职责分工

标准地”出让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一站式并联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善区块负面清单;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细分区域开展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出具地块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核实;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并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区域环评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住建部门负责提出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水利部门负责区域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根据占地面积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河道的开展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做好相应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及取用地下水、排水的开展水资源论证评价,做好相应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发改部门开展区域能评,为标准地出让地块出具能耗指标。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市政府投资审批平台建设要求,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审批平台,实现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全程网上办理。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见附件),建立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履行承诺、项目建设等情况形成常态化监督指导机制。

(二)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通报“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上报“标准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快推进改革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朔州市“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529


附件

朔州市“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


组  长:武跃飞 副市长

副组长:霍永生 市政府办副主任

句志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玉奎 市发改委主任

兰成龙 市工信局局长

张玉春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加焕 市住建局局长

李永强 市水利局局长

孟福荣 市能源局局长

钟启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孟维君 朔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马占文 平鲁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  鑫 怀仁市委副书记、市长

苏  坡 山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丁  裕 应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志坚 右玉县委副书记、县长

麻  祥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句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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