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43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43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朔政发〔2020〕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森林火险高发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的批示精神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林草局开展为期3个月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森林草原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0326日至2020625

二、禁火范围

全市范围林地、草地及其边缘一公里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范围的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二)严禁点香烧纸、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秆或枯枝落叶等行为;

(四)严禁明火作业、爆破施工等行为;

(五)严禁吸烟、野炊或火取暖等行为;

(六)严禁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行为;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八)严禁未按规定安装森林防火装置、配备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

(九)严禁不接受防火检查进入禁火区域

(十)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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