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842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3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842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3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也是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起步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四铁”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依法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与2019年相比实现“双下降”,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县(市、区)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和监管企业数量,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和分级属地监管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强化日常执法和监管,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事故约谈、领导挂牌督办、警示教育、重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等制度。完善行业禁入、企业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依法依规追究事故企业责任工作机制。
5.严格巡查考核问责。根据市安全生产巡查、约谈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巡查;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事故多发频发等情形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落实《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发〔2018〕12号)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各项要求。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扎实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做好通风管理及防瓦斯、火灾、煤尘等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做到抽采达标。深化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两个环节整治,做到先治后采。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年底前,完成井下国Ⅱ及以下排气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
2.危险化学品。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3.交通运输。继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全部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开展高速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对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易聚集服务区设置专用停车区,采取限控疏导和24小时专人值守措施。交通、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深入开展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安全专项整治。
4.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严防坍塌等事故发生。
5.消防。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系统,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标线,清理通道障碍,严格规范执行。
6.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隧道施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化整治。
(三)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 。
1.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对城乡规划、化工园区、各类开发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2.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继续扎实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继续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专家会诊等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和治理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指导企业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4.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各灾种监测预警制度,规范监测预警活动,畅通发布途径,做到精准预警。组织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并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5.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使两大系统有机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级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2.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逐步建立落实分类监管制度,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基础条件一般的,实行计划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要将条件差、问题多、风险高以及发生过事故的单位作为重点,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3.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市级组建5个煤矿督查检查组,持续开展督查检查。
(五)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加强基层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设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安全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管理工程和安全监管设备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装备和车辆等。整合优化事业站所,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企业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共建共享活动,建设1-2个安全体验馆、1个安全主题公园,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
3.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党政领导、安监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等万人大培训活动,对县(市、区)分管领导、18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等开展专题培训,对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开展能力培训,年度全部完成一次轮训。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大比武,确保人岗相适。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大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开展煤矿“六大员”、其他行业“三项岗位”安全资质培训,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纳入企业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推进安全达标升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实施科技强安行动。结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
6.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出台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45号)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1个总指挥部和18个专项指挥部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指挥部例会、会商研判、督办督查等制度,形成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健全应急管理“十项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
2.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3年内建成全国应急管理“一张网”的部署要求,完成市、县、部门互联互通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基本形成四级联动、横向协同、先进高效、安全可靠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
3.做好事故灾害应急准备。修订完善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配套制定应急响应手册和行动方案。按照新的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导则,市18个专项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各企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类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推动落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共演和比武竞赛制度,强化先进适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备。整合壮大市级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消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行业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区域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和区域航空救援基地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
4.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都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规定报告。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
(七)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1.严格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迟报瞒报漏报和非法违法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要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约谈、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强化警示教育;对自然灾害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2.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追究主要负责人、法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制定事故企业复工复产标准和验收办法,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本盘”,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以及考核考察、督导检查、激励惩戒等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周密部署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本单位落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责任、重点内容和要求,把本通知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实处,为全市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