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中央、省驻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确保部署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三)时间内容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202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街道办)要在2020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5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朔单位要在2020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市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市公安局配合;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租住房屋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施工单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朔州军分区和武警朔州支队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选聘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三至五个普查小区选聘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吸纳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或向社会临时招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熟悉基层情况、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业务培训。

(四)强化经费保障。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级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市、县两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保障工作、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和劳动报酬以及电子采集设备数量和费用。市、县两级财政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宣传发动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PDA)开展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开发应用资料,做好总结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编印普查资料,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各级普查机构应全面总结普查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附件: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34

附件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尚兴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超办主任

赵  琪 市统计局局长

郭志坚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赵向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  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玉堂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仝存凯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句旭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显华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侨办主任

李树昌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奇武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树郁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裴立新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珠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  洲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  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  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久义 市人社局副局长

贾振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尹  达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队长

蔚  丽 市外事办副主任

韩智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史振宇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戎建仁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占平 朔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邢慧霞 武警朔州市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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