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3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83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8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的通告


朔政发〔2020〕8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此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加强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20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6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严禁各单位在2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朔。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工。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村民自觉遵守规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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