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83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2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29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83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2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朔政发〔2020〕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29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朔政发〔2020〕4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根据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朔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市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要把从武汉来朔回朔人员作为重中之重,盯紧盯住,居家观察,如有发热症状,及时送治。
三、暂停省际客运班线、市际客运专线、旅游包车客运和所有发往应县客运班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全市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
五、暂行关闭市内所有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KTV、网吧等文化旅游场所。
六、禁止野生动物和活体家禽交易,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八、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欢迎社会各界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