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81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5〕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812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5〕46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 题 词: |
朔政办函〔202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精神,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保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二)统一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缴费。2025年预收2026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三)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从2025年10月17日开始至2026年2月25日结束。2025年底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底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统一参保缴费方式。在我市新参保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线下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线上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登记成功1-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手机APP完成线上缴费,也可线下在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进行缴费;往年在我市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线上直接缴费即可。
(五)持续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3号)精神,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收费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医保及各乡镇(街道)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启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收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构建覆盖全民的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明确职责,优化服务。各级医保、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和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为参保居民就医和费用结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管,保证参保人员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加大缴费宣传力度,及时将缴费信息传递至医保部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督促指导,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