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66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66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
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
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扩大初级矿产品供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矿产资源禀赋,以绿色智能、节约集约、规范高效矿山建设为目标,统筹市场需求、民生保障、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等关键要素,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为支撑,系统推进我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山清水秀天蓝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关闭取缔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任务。
(一)按照《朔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5年)》《朔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把好资源配置关。严格增量资源审批出让,积极化解非煤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激活存量资源,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二)进一步优化非煤矿业结构,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新格局,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提高重点矿山保障民生需求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砂石土类矿山数量。
(三)通过整治整合,建立规模化、产业化、绿色智能化的非煤资源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稳定扩大我市初级矿产品的供应。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非煤资源整合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配合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工业园区建设、非煤矿业提升工作。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开采现状、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与有序利用并行、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科学编制整治整合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整合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统筹非煤资源禀赋,分区域、分矿种开展非煤矿山整合试点工作,建立砂石土类矿山集中开采区,全面规范整合提升工作。
(四)坚持源头管控、严格准入。新设采矿权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核查,科学合理设置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新设矿业权实行“双控”标准,即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
(五)坚持龙头带动、提档升级。以矿山整治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结合我省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我市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和产品的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偿使用、优化配置。对于参与整合矿山企业之间的夹缝资源(整合未设置矿业权区域资源仅限于躲不开、绕不过的相邻矿山之间的夹缝资源)、批采标高上部和深部资源、矿区周边不宜再单独设立矿业权的空白资源,根据开采条件、经济合理性和矿体总体开发的要求,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并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
(七)坚持就近整合、集中连片。以资源赋存条件为基础,合理规划,根据地质条件、开采方案及其他利于开发的必要因素开展整合,改变“多、小、散、乱”布局。
(八)坚持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要通盘考量,依法保护采矿权人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资源整合和出让信息,公正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整合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整合范围。整治整合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砂石土矿山为重点整治整合对象。
(二)整治整合标准。
1.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合理编制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重新调整划分矿区范围,初步确定开采规模,基本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露天矿山以山脊划界等问题。实现关小改中建大,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和安全标准达到国家及我省规定。
2.停止审批新改扩建后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铜矿、10万吨/年金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0万吨/年冶镁白云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其他矿种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按照《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执行。以上矿种新改扩建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基建期)。自2025年起,现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达不到上述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应通过资源整合、产能核增等方式,于2025年年底前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未达到的,一律不再延期采矿许可证。对于矿区资源已经枯竭、开采收益不足支付生态成本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矿业权。
3.砂石土矿山列入重点整合对象,严格控制粘土的使用量,逐步推广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作为主要原料制作新型建筑材料取代传统粘土实心砖;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应整尽整,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应达到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对于整合后砂石土矿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应积极有序投放。
4.在非煤矿山优化整合过程中,对大中型矿山以及整合重组后达到大中型规模的矿山,可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资源,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大中型矿山周边(属同一矿体向外延伸情形)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零星资源、属同一主体(同一矿业权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母子公司)相邻矿业权(仅限中型以上矿山)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资源,可以采取公开竞争或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严禁假借整合优化之名,以变更矿区范围形式变相增扩矿区范围。
5.非煤矿山需全部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及监测义务,并经所在县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整治整合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下一步,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监督非煤矿山全部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
6.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最新文件规定办理。
五、时间步骤和方法
(一)非煤矿山整治整合方案编制阶段(2025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队伍在摸底调查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数量、矿产资源储量以及采矿权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县级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朔州市非煤行业管理及综合整治整合工作专班办公室将选定专业队伍会同成员单位,组织评审各县(市、区)上报的《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评审后的市、县级实施方案将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报批实施。
(二)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阶段(202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实施方案》的计划任务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及时推进,确保圆满完成省定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市级成立朔州市非煤行业管理及综合整治整合工作专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县(市、区)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秀玲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 亮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尚兴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文建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建华兼任。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印发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方案,推动提升本县(市、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确保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着眼长远发展,以提升地方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推进规范整合、产业改革工作。
(三)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作,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家资源权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与区域经济发展长远利益有机结合;非煤矿山整治整合方案获得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解疑释惑;要及时公开矿业权整合和出让信息,依法公正解决异议、争议。
(四)强化督导,按月通报。市非煤行业管理及综合整治整合工作专班将抽调市直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督导、验收组,整改期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矿山整治整合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实行县(市、区)月报、市级季通报制度,工作专班将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行业管理、矿山整治整合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