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40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4〕6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40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4〕6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
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
整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按照《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管道燃气主体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推动企业整合,实施企业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全市管道燃气企业数量多、分区经营、各自为阵、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难度大的现状,实现城镇管道燃气行业运行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实施主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实施主体应为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具备燃气经营资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
(二)气源要求。实施主体有稳定、可靠的气源保障,未发生区域气源供应停供、短供、断供等事件。
(三)安全管理要求。整合主体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可实现集中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具备统一建立区域燃气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实施主体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
(四)整合要求。实施主体要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整合方案,妥善处置现有企业资产和人员问题,做到用气、安全、稳定“三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依法有序推进企业整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要以气源有保障、资金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区域内现有管道燃气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保障评估结果符合客观实际。通过收购、临时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整合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
(二)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按照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要求,对管道燃气企业开展评级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差异化监管。
(三)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由实施主体企业牵头,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和城镇燃气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逐步将各燃气经营企业呼叫、调度系统纳入平台管理,持续推进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作。
(四)加强风险管控。在实施整合改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舆情、信访等风险,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置整合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策略,明确应对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五、整合模式
为了充分彰显本次整合优势,结合全市行业现状,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在全市确定1—3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整合改革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整合工作,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同域同价等工作,实现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标准化管理模式。
综合考虑居民用气成本倒挂、安全管理投入和工业用户集中程度、气源管网接入销量与利润等因素,将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进行区域搭配组合,原则上全市划分为怀仁市、平鲁区片区,应县、山阴县、朔城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片区,右玉县片区。也可根据整合实施情况,申请将片区合并,整合为两个片区或全部区域。以上三个片区各自以不超过一个实施主体企业进行整合。
(一)安全优先原则。整合后企业的经营,应有利于有效保障管道燃气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提升管道燃气企业服务水平,提高用户的便利性。
(二)合法合规原则。整合工作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淘汰一批不具备气源保障、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管理服务一流的企业。整合后的规模化企业的经营,不得违反燃气和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宜保持市场适度竞争。
(三)企业自愿原则。通过企业自发提出、自行协商和政府引导等形式开展规模化整合;鼓励具有燃气资源的大型企业参与管道燃气主体整合。
(四)公正公平原则。对央企、国企、民企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和本地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应实行同一监管标准。
(五)便于管理原则。整合完成之后,实施主体要在本市区域内设立集团化管理模式,成立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用气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当地税收不流失。
六、实施步骤
全市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批准阶段(市级方案出台后3个月内)。实施主体作为此次管道燃气经营主体整合企业,结合各自实际,于市级方案出台之后三个月内制定整合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风险防控预案等内容,经属地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同意后,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做好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
(二)整合实施阶段(方案出台后至2025年11月)。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企业标准化评定、不良企业退出以及企业整合工作,逐步减少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最终实现整合目标,推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实施过程中如因主体退出或整合等因素衔接不畅,由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选择管道燃气临时接管企业库接管,保障用气和安全运行,不得出现任何停供、短供、断供现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成立朔州市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积极推进整合期间相关事宜,充分履行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共同完成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管道燃气主体整合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规模化经营改革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整合企业及时予以督办。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要针对不能正常供气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接管企业库、接管程序以及保障民生用气措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要统筹兼顾整合改革相关工作,把管道燃气主体整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适时调整和修订《特许经营协议》,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整合完成之后,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需要新增管道燃气主体企业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