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95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2021—2025)》和《朔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95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2021—2025)》和《朔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20212025)和《朔州市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2021—2025)》和《朔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

20212025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推动完善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改造工作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省级筹划、市级统筹、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回应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

3.示范引领,政策扶持。以创建文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示范为引领,优化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体现人文特点,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打造样板工程,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示范引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属地管理作用,指导老旧小区健全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推动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县城2000年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设施不健全、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对于2000年以后建成的确需要改造小区,或尚未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改造年限不得超过2005年底,且年度计划任务中建成于2000年后的小区占比按居民数统计不得超过15%,且全市在2020年启动改造125个老旧小区的基础上,经过调查摸底全市2021—2025年共需改造老旧小区217个(朔城区60个、开发区4个、平鲁区26个、怀仁市63个、山阴县26个、应县28个、右玉县10个);涉及775栋楼(朔城区251栋、开发区30栋、平鲁区233栋、怀仁市139栋、山阴县47栋、应县42栋、右玉县33栋);涉及居民19999户(朔城区7981户、开发区1039户、平鲁区3090户、怀仁市4367户、山阴县1364户、应县1123户、右玉县1035户),计划总投资9.9亿元。

三、改造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完善治安防控和消防设施。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配有治安值班室、智慧门禁系统,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公共设施及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应设置安防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物业值班室;修缮、更换或增设单元门,单元门应无破损、缺失,安装牢固,开启方便顺畅;疏通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无占用、堵塞、封闭现象,消防及疏散通道标识、标线设置明显;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处门禁在发生火灾时能集中解锁,且从内部可手动解锁。

(二)完善小区道路及交通设施

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满足消防和交通需求。硬化、修复小区内通道及小区出入口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路缘石整齐、牢固,路面井盖齐全,单元入口台阶、坡道接顺,符合无障碍要求;小区出入口应设置交通示意图,小区内应设置车辆行驶标识牌和标线,小区内道路与休闲空间边界宜设置车挡隔离。

(三)改造小区基础设施

1.整修改造小区供水管网。保持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泵站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供水水压稳定,能够满足顶层用户使用,更新改造腐蚀、结垢、老化、破损影响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和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老旧管道及附属设施;管道输送能力应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无跑冒滴漏现象,阀门正常启闭,与管道连接处无泄漏,阀门井结构完整,无地下水渗入井内,井盖无缺失、损坏。

2.整修改造小区雨水管网。现有雨水管道应充分利用,并对其疏通清淤,保持畅通;雨污合流管道应实施分流,并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道;雨水设施建设应结合海绵城市要求;检查井结构完整,井盖无损坏。

3.整修改造小区污水管网。现有污水管道应充分利用,管道完好无破损,畅通无堵塞;雨污合流管道应实施分流,并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道;检查井结构完整,井盖无损坏,化粪池结构完好,通畅无堵塞。

4.整修改造小区供电管网。小区变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变电站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供电电压稳定,能够满足用户使用需求;老化、破损的老旧电缆应进行更换,缆线输电能力满足用户需求;管道安全净距应符合规范;架空电缆应有序规整,检查井结构完整,无地下水渗入井内,井盖无缺失、损坏。

5.整修改造小区供气管网。小区调压设施应完好,运行正常。调压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腐蚀、老化、破损的老旧管道及附属设施应进行更换,管道输送能力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无漏气现象;管道安全净距应符合规范;出地面处管道应设防撞设施;架空管道应全部防腐,阀门能够正常启闭,与管道连接处无泄露,井盖无损坏。

6.整修改造小区供热管网。鼓励采暖系统分户改造,采暖效果不佳小区应重新设计,替换现有供热系统;腐蚀、结垢、老化、破损的老旧管道及附属设施应进行更换,管道输送能力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无跑冒滴漏现象;室外露明管道应进行保温和美化处理;管道连接处无泄漏,井盖无缺失。

7.整修改造小区通信管网。小区应能够满足居民对通信网络的需求;管线原则上全部进行入地改造;通信杆、信号杆、监控探头杆、通信通讯箱等杆架、箱体应进行合并集中设置,同步建设5G基础设施。

8.整修改造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完好,鼓励进行节能改造;照明设施应覆盖小区道路、小区出入口、单元出入口、公共活动场所等地,间距适中,能够满足居民夜间出行基本照明需要。

(四)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1.完善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楼道内扶手、凳子等设施位置使用方便,结实耐用,不影响消防紧急疏散要求;单元入口、公共活动空间、小区出入口、公厕等处应设置坡道,坡道外观整洁完整,结构稳固安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盲道平整无障碍。

2.完善养老抚幼设施。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完善中心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功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配建幼儿园应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地段,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幼儿园有条件小区单独设置,也可多个小区共建共用。

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党建活动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使其能够满足管理及使用需求;完善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提供助餐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宜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上用房及站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4.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完善便利店或小超市,便利店300—1000户宜设置一处,小超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完善便民市场,小区内便民商业摊点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现象;有条件小区单独设置,也可多个小区共建共用。

5.完善文化娱乐设施。完善文化活动站,文化活动站宜结合或靠近公共绿地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完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可单独设置,也可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多个小区共建共用。

6.完善环卫设施。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点,300—1000户宜设一处废品回收点。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采用人力收集时服务半径宜为400—1000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0米;5000人以上的小区可单独设置,不足5000人时可多个小区共建共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结合配套设施及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设置完善公共厕所。

(五)品质提升设施改造

1.完善停车设施。修缮或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棚,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整治被改变用途的停车位,挖掘潜力增加机动车停放区域;停车位不应占用道路、消防通道;停车标识、标线清晰规范;鼓励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场、车库;鼓励小区配置电动汽车充电桩。

2.提升小区公共区域环境。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阻挡消防设施的其他构筑物;不得在改造过程中增加新的违章建筑、构筑物、临时建筑;完善小区楼牌、门牌、单元口标识,标识要准确清晰,位置便于查找,风格协调统一;小区主出入口应设便民服务公示栏、宣传栏。

3.整修小区内公共活动场地。利用小区边角地带,小空地建设口袋公园;公共活动场地宜结合绿地设置,通过绿化等隔离设施,避免健身锻炼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地面应采用透水铺装进行改造,场地平整,坡度合理,无积水现象;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4.整修现有树木、绿地,新增空地绿化,增设景观小品。保留原有树木和绿地,替换长势较差的树木,平台、屋顶及墙面,宜设计立体绿化,增加大乔木和爬藤植物等有效绿量;居民楼前不宜新增高大乔木,避免树枝与电力线路距离过近或降低既有建筑的消防、日照、天然采光、通风;绿地、广场、公园等合适位置宜设置景观小品,小品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城市设施。

(六)提升建筑本体环境

1.楼道清理、粉刷、修缮、通畅、无杂物。楼梯间内墙与顶棚平整洁净,内墙、顶棚、楼梯、扶手无破损。管线整齐有序,楼梯间窗户无缺失,安装牢固,启闭正常,楼道内照明设施及控制系统完好,鼓励更换节能灯。

2.整治清理屋面,修缮更新防水。屋顶无私搭乱盖,屋面设施整齐有序。防水层铺设应结合屋面保温工程同时进行,防水材料应无褶皱、破损,屋面排水口通畅无堵塞。防雷设施完好。对建筑外墙、屋面、门窗进行节能改造;整修地下工程,采取防倒灌措施,鼓励增设电梯。

(七)整治立面环境

整治外墙悬挂物,整修围墙、大门、临街商业牌匾等。对建筑表面的侵蚀、风化、疏松、脱落、掉角等损坏进行修补;外墙无污迹、无脱落;外墙粉饰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小区围墙宜兼顾管理需要新建、拆除或改造。新建围墙应以通透式为主,围墙宜设置垂直绿化;小区大门要结合停车管理统筹设置,大门应整洁美观、与围墙协调顺畅。

(八)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1.提升道路及交通设施。改造、修缮与小区直接相关的既有道路,路面破损及需埋设市政管道的道路应修补硬化或重新铺设;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提高道路通达性;要优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公共交通设施、停车场;社区道路两侧、小广场、公交站点附近要设置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按要求在道路适当位置施划停车位;学校、医院等区域道路应设置减速标识及车辆减速设施。

2.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管网、场站;现有管道及附件无老化、破损、堵塞;检查井结构完整,井盖无缺失、损坏;应结合小区需求新建、扩建市政管道及相应设施;泵站、热力站、调压站、变配电箱、通信基站等设施应完好;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

3.提升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各类服务设施,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应符合《完整社区标准》要求。

四、资金筹措

全市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需要改造资金9.9亿元。各县(市、区)要根据改造任务及工程量安排相应改造资金,保障改造工作正常启动和良好运行。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改造资金。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单位的项目改造,要明确设施产权,落实改造责任,可通过专营单位直接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增加资金投入;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屋面、楼道、单元门禁等建筑物本体改造项目,鼓励居民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改造费用;符合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改造项目,要用足用好专项基金;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造的增加充电设施、智能信报箱等收费性服务设施或提供居家养老等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可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性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要由政府出资承担改造费用。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益,达到区域内资金平衡。严格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市场监管、体育、税务、邮政管理、通信及驻地企业等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县级指挥协调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筹集办法,及时安排部署改造任务,强化督促指导作用和过程管理,推动辖区街道办和相关单位高标准实施改造,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街道办为基础单元,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认真组织好各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等工作,抓好协调和工作调度,落实好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要求和改造资金筹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逐步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充分征求意见。老旧小区改造及资金筹措方案应充分征求小区居民、物业及水、电、气、暖、信等产权单位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经济实惠,改造资金足额到位。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对存在争议的改造项目,应反复论证,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在取得群众统一意见后实施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营造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典型做法,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平稳有序推进。


朔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

(二)工作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紧紧围绕“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设施不健全、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进一步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核实,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建设;2020—202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梯次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补齐社区建设短板。

(三)改造原则

1.政府主导,业主参与。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社区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实施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总结推广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样板和标杆。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建成于2000年以前、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2.梯次推进2000年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可作为储备谋划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3.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扩、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改造内容

1.基础类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入口等公共部位维修;加装电梯;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拆除违法建设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完善类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在前期摸底、上报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老旧小区调查核实,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计划

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和核实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合理组织项目,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须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实施主体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各实施主体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各实施主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和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鼓励通过小区自管会等模式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四、改造资金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分别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改造顺利实施。积极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或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提升群众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各县(市、区)要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前向市老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施工工程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的定期督导考核,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各县(市、区)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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