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8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8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8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按照全省“2653”一体化数字政府体系,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和服务过程,持续提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底,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市的数字政府体系全面建立,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政务云、政务外网按需提质扩容,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架构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非涉密系统100%迁移上云。以改革创新打通“数据底座”,以制度完善加固协同共享,实现各类政务数据“一网通享”,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0%。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100%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90%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工作平台和管理机制,推动政务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非涉密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协同”,整体运行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探索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以“高效处置一件事”为核心,构建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市域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数字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

1.推进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财政、审计、税务、统计、就业、产业、能源、投资、消费等经济治理领域数据的整合、汇聚和治理,从产业、行业、区域、时间等多维度分析展现全市经济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全市能源大数据体系,加强全市能耗在线监测,将能源消费相关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到省级平台。(责任单位: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价格运行监测分析,实现对成本调查、政府定价、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综合调控和价格认定等综合管理与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深化国资监管重点业务应用和数据治理,对重大国有资产流动等关键环节实施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着力提升智能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5.拓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推进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涉企数据梳理与归集,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提升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行业信用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撑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从整体上提升政府协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数字化追溯监管,实现重点领域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全程可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9.优化公共安全重点区域、重要部位智能化视频前端点位布局,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升级和数据共享利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0.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务的整合与数据共享,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快“数智住建”一体化运行管理平台应用,提升住建领域治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2.运用卫星等通讯技术,优化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建立各级指挥中心互联互通的信息传输通道。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消防指挥平台等系统应用,建成实战指挥系统,提升应急监督、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3.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和平台支撑,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感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和物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4.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5.稳步推进市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以城市数据底座建设为核心,打造高水平新型智慧城市样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6.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集约建设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数字孪生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中的应用。汇聚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数据,逐步拓展应用场景,实现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7.探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将党的建设、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治理相关事项纳入网格,以综治网格为主,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统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18.建设完善全市综治大数据体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动网格事项精细化管理,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全方位智能监测。(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9.深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数字化建设,优化整合多元解纷功能应用,推进统一受理入口、流转通道、用户体系和管理考核,提升社会风险预测和化解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0.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新和完善智能信访民生服务,推动信访工作实现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1.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2.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通过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3.加强对政务事项审批办理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联动,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4.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管,优化评价流程,提高群众评价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5.推进高频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全面推行“免证办”模式,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证照免提交”范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6.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类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整合。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重点推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应用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优化“掌上办”“指尖办”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7.优化线下办事大厅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推进全市乡镇、街道7×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全覆盖,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8.优化12345热线服务平台,实现工单智能管理、多媒体渠道诉求智能监管和热线数据智能分析研判等,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民生直通车,决策信息源”作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9.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0.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探索“多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1.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运用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平台,推动全市投资项目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投资情况分析的“一网通办”,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可追溯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2.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和“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3.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各级惠企政策上线、推送、兑现“一网通办”,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奖补资金“一键直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和电子档案系统,持续推进各类电子交易系统整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5.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深化在线教育教学应用,推进中小学生学籍学历、招生入学、报名考试等教育管理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6.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拓展社保卡在政府和城市各领域广泛应用,推进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三码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7.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健全市县两级全量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库,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异地转诊、就医、住院、医保等医疗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8.加快推广以医保电子凭证为载体的“一码通”服务管理模式,打造“掌上医保办事中心”“指尖上的医保服务中心”,推动医保结算清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深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9.深化智慧养老建设,打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健全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各类涉老人员和养老机构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数字化生态环境环保体系建设

40.加快推进桑干河生态保护,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固废等生态环境数据的监测和管理,整合拓展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指挥管理体系和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1.推进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工业园区和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城市声功能自动监测站等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推动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综合分析和创新应用,促进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2.加快智慧水利能力建设,强化对水利物联网的整体管控,建立和完善涉水全要素的信息采集和智能感知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3.加快智慧林草能力建设,完善共建共享的数字林草建设协同机制,提升林草生态网络感知能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4.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全要素时空数据深度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大数据体系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支撑我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共享和应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5.配合完成全省“数字自然资源”建设,提升资源资产、规划管控、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指挥调度、政务服务、执法督察等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6.配合省土壤数据管理应用,摸清土壤质量家底,提升“精准治土”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7.配合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应用,加强跨领域跨部门的数据资源融合共享,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数字化机关运行体系建设

48.优化升级协同办公平台,与“晋政通”高效互联互通,规范党政机关业务应用,打通数据堵点,形成业务协同、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格局,构建协同联动、集约高效的“PC端+移动端”政务协同办公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9.优化完善公文交换系统,推广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加快实现党政公文网络传输、网上办理,实现公文办结实时归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0.推进全市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应用,实现纵向联通、横向全覆盖,为各级各部门组织会议、应急处突、指挥调度、远程培训等工作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1.推进党建、档案管理、人事、职称评审、资产管理、机关内部事务等领域共性办公应用集约建设,提高机关运行效能。(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2.完善“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能力,加强营商环境、经济运行、市场监管、应急指挥、能源革命、社情舆情等领域运行分析,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3.深化政府网站智能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与政策文件库建设。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的传播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数字化政策解读。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4.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知识问答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5.推进档案领域数字化建设,加强馆藏资源管理等电子化管理,建设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和数字档案馆,提升档案管理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档案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五个一”数字基础底座建设

56.探索推进全市政务云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实现全市政务云资源统一管理、灵活管控。(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7.推进政务云资源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对云资源的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控,加强政务云运行监测,实时掌握各类云资源的使用情况,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8.完善政务云服务目录,丰富灾备能力、政务云平台运营管理等多样化服务,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9.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实施电子政务骨干网扩容升级,优化电子政务外网架构,实现数据、视频等多业务流量的统一承载。推进电子政务外网IPv6单栈部署,为政务信息系统向IPv6升级演进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0.充分利用5G通信技术,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无线服务体系,解决工作人员移动办公问题,满足各级各部门的无线接入应用需求。(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1.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按需接入企事业单位,逐步满足各行业部门的个性化网络服务需求。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2.加强“一机两用”安全管控,依托“零信任”技术,提升政务终端的准入认证和安全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3.完善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推动电子政务外网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安全技术,强化对政务外网的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4.健全完善全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协调机制,强化政务部门的数据管理职责,落实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5.深入落实全省政务数据治理“12321工程”,升级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分析、数据目录、数据开放、数据治理、供需对接、数据共享等系统,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高效满足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打造全市政务数据管理总枢纽、流转总通道、服务总门户。(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6.编制覆盖市、县的全市政务数据资产目录,建立“目录—数据—系统”关联关系,形成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7.完善基础和主题数据库建设,持续推进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经济治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主题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等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8.加强政务数据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机制。按“一数一源一标准”要求,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9.扩大政务数据共享范围,按需推进与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共享。规范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不同层面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0.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开放,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审批制度,探索将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分级、分类、分阶段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气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1.促进政务数据开发利用,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探索应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2.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分采统用”,提升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益和要素价值。(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3.依托省级现有认证资源,完善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服务功能,丰富认证手段,强化身份识别和隐私保护,提升自然人、法人和公务人员的身份安全认证能力,为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4.依托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完善市电子印章系统服务功能,支撑电子印章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5.推广电子签名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电子证明等高频服务场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6.优化市级电子证照系统,持续扩展电子证照的应用领域,加强电子证照信息的互认共享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7.优化统一电子文件(档案)服务,依托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电子文件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提升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8.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按照省级统一安排,优化非税缴费流程,完善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功能,扩大政务服务非税缴费范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9.优化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功能,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库,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联互通,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0.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框架,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等技术的全面应用,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1.加强对数据安全的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利用攻防实战演练检验各级各部门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2.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进重要领域商用密码应用,推动自主可控国产密码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进市政务云平台密码资源池建设。(责任单位:市密码管理局、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3.加强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自主可控建设,推广应用自主可控技术、产品,有序提升政务云等设施自主可控水平,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部署。(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数字政府制度规则体系建设

84.健全完善各类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开放等管理制度,推进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规范管理与安全可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文件。(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5.加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信息化项目评估与信息系统应用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经费、信息系统运用成效与绩效评估挂钩机制,加强对项目全流程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6.建立健全技术运维保障机制,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信息化技术运维支撑和制度体系。建立统一运营管理体系,实现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制定运营管理制度、流程、组织、支撑系统及服务的运营标准规范。建立运营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及时把握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情况,推动效能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数字政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领导责任,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盘棋”发展,将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强化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细化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管理新模式,满足数字政府建设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的需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审核机制,规范数字政府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

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数字化素养。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畅通数字政府建设干部人才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的常态化考核评估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建立创优争先机制和定期督查机制。按计划定期开展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统计监测、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成效及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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