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52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0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52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0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升充电保障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24年底,新增公共充电桩1076台,达到2665台,满足1.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7。
(二)到2025年底,新增公共充电桩1552台,达到4217台,满足2.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6。实现公共充电站6个县(市、区)全覆盖、公共充电桩6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长城一号旅游公路驿站和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3个停车区全覆盖、高速公路12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半径小于10公里,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结构完善、覆盖全域的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
1.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外围区域扩展的原则,重点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场所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站全市6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县(市、区)不少于3座、45台充电桩。2024年、2025年,实现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3公里、1公里,外围城区充电距离小于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5%、2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县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医疗、教育、购物中心、公园、文体场馆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重点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的充电需求,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同时做好停车场、农村道路建设配套工作。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日常管理体系和制度,实现现场管理规范化。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6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所在地不少于5台,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镇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用电需求,对配套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单位内部专用桩建设。加快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职工私家车等充电需要。根据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朔州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市内公路充(换)电网络
6.推进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全部驿站和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市内国省干线公路13个停车区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12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推广新型充(换)电运营模式
9.实施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合作,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全市每年在城市核心区选择不少于5个、城市边缘区选择不少于3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模式。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研究出台内部专用桩“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全市每年选择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内部专用桩进行对外开放试点示范。(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道路公用泊位“停车充电”模式。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便利服务。全市每年选择1—2个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电专用停车位试点示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充(换)电新技术创新示范
12.“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推动全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我省电力需求侧响应,实现电动汽车充放电与新能源发电高效协同,形成促进绿电消纳、降低充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能力等多赢局面。全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电动汽车、风电+电动汽车等)试点示范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光储充换”一体化计划。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大光伏+、储能+电动汽车等技术推广应用。全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光储充换”一体化充(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多场景共享换电计划。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全市每年布局1—2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供电能力与保障
15.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优先保障长城一号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及乡村等偏远地区实现配电增容。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16.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商提升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内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准入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管理单位在建设、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政策
(一)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员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简化流程,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充分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土地供应保障
大力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城乡整体规划应考虑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多层次支持政策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统建统服”、“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等示范创新类设施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编制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专班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加强日常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稳妥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其发展政策、重要意义、技术趋势,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换)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三)强化工作落实
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警告等方式督促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
附件:1.朔州市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2024—2025年)
2.朔州市市内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2024—2025年)
附件1
朔州市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计划表(2024—2025年)
单位:台
县(市、区)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朔城区 |
386 |
555 |
941 |
平鲁区 |
100 |
144 |
244 |
怀仁市 |
237 |
343 |
580 |
山阴县 |
133 |
192 |
325 |
应 县 |
162 |
233 |
395 |
右玉县 |
58 |
85 |
143 |
合 计 |
1076 |
1552 |
2628 |
备注:按照2024年、2025年桩车比分别达到1:7和1:6的阶段性目标进行概略测算,以上数据仅供各单位参考。
附件2
朔州市市内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计划表(2024—2025年)
分类 |
2024年底 |
2025年底 |
长城一号旅游 公路 |
充电桩覆盖全部 驿站和房车营地 |
充电桩覆盖全部驿站和房车营地 |
普通国省干线 公路 |
充电桩覆盖10个 停车区 |
充电桩13个停车区 全覆盖 |
高速公路 |
快充桩12个服务区覆盖率达到80% |
快充桩12个服务区 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