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8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8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4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二)统一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缴费。2023年预收2024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三)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91日至1225日,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11日至12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新参保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线上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登记成功1—2个工作日后在线上完成缴费。往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线上直接缴费即可。具体缴费步骤为:登录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定位到“朔州市”—“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填入信息缴费,进入缴费页面,正确选择参保地进行缴费,正常缴费请选择“2024年”,低保等特殊人群选择“特殊人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缴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明确职责,优化服务。各级医保、教育、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和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为参保居民就医和费用结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管,保证参保人员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将缴费信息传递至医保部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及时汇总,确保安全。税务部门要及时汇总征收的保费和核对缴费参保人数,与医保经办机构每月至少核对两次账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督促指导,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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