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81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朔州市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81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朔州市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朔州市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殡葬改革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朔州市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魏元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晋文 市政府办一级调研员
谷富民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的分管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谷富民同志兼任。
附件:朔州市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朔州市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和规范殡葬秩序有关工作。
2.建立完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部门协调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中重大疑难问题。
3.细化部门职责任务,推动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殡葬领域联合执法。
4.建立督办和问责机制,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积极发现存在问题,将重点事项和重要工程等及时纳入“13710”督办平台,适时启动约谈和问责,强化责任落实和绩效考核。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事务;筹备并组织联席会议、部门协调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通报工作进展,发现存在问题,推动重点事项和重要工程等及时督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参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主动通报违规线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对党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文明示范,带动全社会自觉参与遗体火葬。
宣传部门要强化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殡葬改革政策,推广文明节俭治丧模式,破除看阴阳、讲风水等陋习,引导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统战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要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
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工作。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要逐步将惠民殡葬、生态安葬、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等的基本殡葬、处理无名尸体、刑事案件尸体等公益性殡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并严格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落实殡葬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及国家有关津贴、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体现特殊岗位劳动价值的薪酬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社会尊重度。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规划管理,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清理存量、杜绝新增。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公墓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燃烧纸品衣物、燃放烟花爆竹、摆放油脂易燃食品等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强环境监测,对在大街小巷丧事活动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占用城市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品等行为进行劝阻。
文旅部门要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清理存量、杜绝新增。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倡导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
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死亡病例、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严禁遗体违规外运。加强对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行文明祭扫,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燃烧纸品衣物、燃放烟花爆竹、摆放油脂易燃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加大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落实国家支持殡葬服务业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效能,同时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规范文明殡葬管理。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强化殡葬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监管缺失、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党政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在殡葬管理中违纪违规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