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76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1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76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1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朔政办发〔202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一)严格执行公平竞争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坚决清理不符合实际、阻碍民间资本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规定和做法。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发布带有排斥性的招标公告等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门槛,建立隐形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确定项目专管员,成立推介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项目征集储备、遴选推介、跟踪调度、要素保障、考核评估全周期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利用国家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规模适中、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加强土地、能评、环境容量等前期手续审批和市场化融资、市政配套等要素保障,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支持政策同等对待。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申报和安排各类政府性项目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一视同仁。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探索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在保障用地、用能、资金等生产要素时,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提出附加条件、额外要求。对于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探索采取分层供地等创新模式,并积极支持申报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范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围绕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核心区和“北肉”平台主产区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乳品、肉羊、粮油、蔬果“四大全产业链升级工程”,打造服务京津冀的优质杂粮、优质畜产品、特色蔬菜供应基地。加大对稳产保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充分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实施万亩盐碱地退化耕地治理。推进高标准农田治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大数据产业。围绕建设数字朔州,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实现数实融合、数智赋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数据中心、5G应用、硅晶半导体、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打造零碳大数据产业基地、算力高地,主动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商务咨询、展览展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教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以集大原高铁站、朔州机场建设为契机,规划布局建设一批空港、陆港物流园区和铁路专用线。积极打造百亿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省级、市县级服务业集聚区,发挥好服务业集聚区的龙头带动作用。持续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分类储备、实施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以项目带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定期发布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厂区、片区、危旧房等改造)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全面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鼓励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县域第二水源工程、城镇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公共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置门诊或诊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特色化的社区专科诊疗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和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顾、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休闲健身、体育公园、场馆建设运营、职业体育等领域,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高速公路、综合客运枢纽工程、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程。鼓励具有相应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等绿色交通发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通航基础设施、通航应用、通航研发、通航人才培养等通航产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低碳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相关产业,推动煤炭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现代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推动民营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业领域加速退出。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开工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碳排放、排污权等绿色市场交易,参与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等重大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稳定民间资本投资房地产业信心。主动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多举措拉动社会投资共同建设保障性住房,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探索政府主导盘活闲置商品房,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项一策,对企业信用良好、运转正常的项目,通过适度下调5个百分点以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保障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
(十三)拓宽有效融资渠道。开展民企上市帮扶行动计划,指导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或债券融资。实施优质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梯级培育工程,支持更多企业在区域资本市场展示、培育和晋兴板、专业镇专板挂牌,积极推动已进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尽快上市。实施盘活存量资产优先战略,举办盘活存量资产培训会,贯彻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项政策。积极申报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用好省市县三级对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的财政奖补政策,实现质量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融资保障力度。多措并举降低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着力打造民营企业无差别融资环境。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分行业宣介政策和融资产品,深化产融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推动金融机构树牢普惠金融理念,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广“三晋贷款码”线上融资服务。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引导金融机构把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服务模式,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服务,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实体经济,推动民间投资项目贷款高于上年水平。继续落实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奖励政策,重点奖励“小升规”“专精特新”“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牵头,市项目推进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扩大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推动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着力缓解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探索推进信用证担保、政府欠款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票据担保、远期结售汇担保等担保方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担保覆盖面。(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六)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缓税缓费、留抵退税等系列降本减负、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广泛宣传和精准滴灌,让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活力。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持续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定期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目录清单,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组织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整治行动,加强强制性、垄断性中介不合理收费清理整顿力度,重点排查行政审批、融资贷款过程中的“隐形”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社会环境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建立快捷通道,给予大力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收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简化企业信用修复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解除约束措施。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退还等逾期账款,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对无分歧的拖欠账款对账销号、动态清零;对有分歧的拖欠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发挥“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集成效应,深化拓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优化“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推进应用全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对事实清楚、问题明确的线索,转办有关方面推动解决,建立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机制,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整治,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扛起服务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法律惠企”专项服务活动,引导律师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沟通交流、联合调研、合作宣传等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助力企业依法发展。探索建立法人从注册到注销、非法人组织从登记到解散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探索“普法联动+”“个案调处+”和协会商会调解组织示范点创建。建立民营企业联合维权机制,打造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良好环境。(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