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5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4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5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4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4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承担起我市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扎实做好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防止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生产安全事故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断煤、停热、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煤炭供需平稳有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疫情等突发情况时,全社会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煤领域的煤炭产、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煤炭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市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全市煤炭保供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保供事件煤炭应急保供责任,强化煤炭保供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协同一致做好应急保供期间生产安全和供应保障。

3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保供事件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煤炭供应紧张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有效预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各部门、企业要做好监测与预警各项监测、分析、预警、警后预防等各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煤炭保供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煤炭保障供应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朔州车务段、朔州高速公路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等。根据保供实际情况,指挥可抽调相关市直部门及单位作为成员。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2.3调度指挥组及职责

调度指挥组市指挥部成员、保供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日常应建立保供事件防范应对调度指挥组保供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成员为调度组成员参与保供事件应急处置及调度相关工作。上级成立保供机构时,下级调度组纳入上级工作机构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调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调度组的构成,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保供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市、县(市、区)交通、能源、应急、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和煤炭保供及运输企业要健全煤炭保供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市、县(市、区)能源局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可能存在的保供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保供风险清单,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保供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煤炭保供主管部门及上一级煤炭保供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督促和指导煤炭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管控保供失衡风险;煤炭生产、储存及运输保供企业要按照保供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的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及上报等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市、县(市、区)能源局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储存及运输保供企业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并会同应急、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煤炭保供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保供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对影响或可能影响保供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煤炭保供事件的信息及时按照预警等级报告同级政府、煤炭保供主管部门和上级煤炭保供主管部门,并指导煤炭生产、储存及运输保供企业做好保供应急准备;煤炭生产、储存及运输保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供事件监测预警体系,落实监测及预警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如产量、价格、库存波动等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属地煤炭保供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

市、县(市、区)能源、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类监测平台和共享机制获取,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地震、地质、公共卫生等影响保供风险信息,经研判、评估认为可能引发煤炭保供事件时,各部门按照原有的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能源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保供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督导,相关企业要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煤炭生产、储存及运输保供企业应当健全完善预警体系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报告和解除等程序,对内部和外部的可能会影响保供的预警信息开展研判分析,并及时将研判结果向属地煤炭保供主管部门报告。

4.2.1 预警级别

根据全市社会煤炭实际运行情况,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二级预警

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20天,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全市煤炭连续5天日产量低于年度每日保供量,煤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以及需要预警的其他情形。

一级预警

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15天,煤炭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全市煤炭连续10天日产量低于年度每日保供量,煤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以及需要预警的其他情形。

4.2.2 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预防措施。能源、公安、气象、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保供事件的特点,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2加强对保供预警事件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等,检测用于保供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全市煤炭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安排生产接续、调整生产布局、科学组织生产。排查自身储备和产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报告解决。做好设备检修与维护,确保矿井生产设备运转正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做好应急保供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煤矿、洗(选)煤厂等储煤场所要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全面提高储煤场所的煤炭储备量。正常生产的露天煤矿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强化生产组织和剥离准备力度。全市洗(选)煤厂、集装站点全面提升煤炭储备能力,确保煤炭库存量不低于500—750万吨,并建立煤炭产能应急储备制度。

6)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可中断工业用户名单,按照“压非保民、民生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供暖和电厂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的用煤需求。督促煤矿继续与发电、供热企业签订月度供煤合同,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

7)煤矿、煤场、集装站要提前做好雨雪天气路面清理准备工作,及时储备融雪剂、除雪车、装载机等物资设备,确保极端天气下采坑及矿区、厂区道路畅通。各集装站要提前与周边煤矿沟通协调,制定应急保供期间增供计划,保障煤源稳定供应。要积极协调朔州车务段增加铁路运力,提升装卸水平及运输能力,确保快速有效装车和运输。

4.2.3 预警解除

当保供事件得到缓减,煤炭库存达到基本水平,煤炭市场供求基本正常,企业在做好相关保供工作恢复正常供应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预警行动终止后由预警发布单位提出解除,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局、各煤炭保供企业监管部门及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2)各煤炭保供、运输企业在应急保供期间存在生产暂停、运输不畅、销售困难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有关部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煤炭供应情况,定期向市指挥部报告,紧急状态下实行快速专报制度。收到县(市、区)部门、企业等相关单位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事项并报市指挥部。市、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保供事件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有始有终。报送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分级响应

市指挥部根据煤炭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一级和二级保供事件(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1朔州市煤炭保供分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3)。

5.2.1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二级响应,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密切关注应急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保供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市能源局:组织全市正常生产的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满负荷生产销售。组织企业坚持“民生优先”原则,酌情对煤炭企业可中断工业用户及其他工业用户减供或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供暖和电厂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的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煤炭日产量不低于年度每日保供值。

3)市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不间断巡逻农村运煤公路,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机械对公路采取除冰、除雪、抢通等措施,尽快满足道路通行条件。会同市能源局及时调配应急货运车辆,确保运煤农村公路运力充足。

4)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安排专人不间断巡逻运煤国省干线公路,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机械对公路采取除冰、除雪、抢通等措施,尽快满足道路通行条件。

5)市公安局:在国省干道、运煤专线和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等易造成交通拥堵路段要加强指挥疏导,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经营企业增加收费通道、开辟货车专用道,有序快速放行货车。同时,引导驾驶人避让高峰,合理规划行驶线路,减少停车延误。遇雨雪、雾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的,迅速指派应急警力前往,在受影响路段前方主要交叉路口设置绕行提示标志,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载移动显示屏、交通广播、导航地图等发布提示信息,警示驾驶人注意安全。通知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督促公路业主单位及时开展铲雪除冰、抢通等作业,加强途经车辆管控,预防交通事故。必要时交通管制相关路段,指挥受阻车辆增大安全距离,通过警车引导方式引导滞留的大型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驶离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协调交通、应急、消防、医疗等部门,及时组织施救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尽快恢复交通。对不服从交警指挥、恶意堵塞道路的,要维护现场秩序,并联合治安、刑侦部门依法处理,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火工品供应储备,及时依法依规为煤矿提供必要的炸药物资,确保煤矿顺利爆破生产。

6)朔州车务段:积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和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协调对接,保障铁路运输运力充足、煤炭运输有序运转。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受理煤炭及运输价格投诉,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依法打击煤炭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8)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市气象台通过“朔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全市灾害性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

9)朔州高速公路分公司:安排专人巡查高速公路,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机械对公路采取除冰、除雪、抢通等措施,尽快满足道路通行条件。

5.2.2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能源局:组织全市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满负荷组织生产。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组织固定运煤车辆、司机和运输线路,采取“点对点”的方式为发电、供热企业运送煤炭。派出指导组下沉一线,督查指导全市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和道路卡口等重要区域,统一调度保供煤炭生产销售。确保全市煤炭日产量不低于51万吨。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运煤公路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境内主要运煤公路畅通;负责加强煤炭保运应急运力储备,根据应急响应及时调度车辆,确保农村运煤公路运力充足。

3)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负责全市国省干线煤炭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境内主要运煤公路畅通。

4)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开通运煤便捷通道,监制保供运煤车辆专用通行证,保障公路煤炭运输畅通。遇雨雪、雾霾、道路结冰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统筹道路沿线警力资源,多警种配合,协调交通部门做好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控,面向社会多渠道发布道路管制信息,告知群众合理安排出行,限制驶入管控路段。由警车带道方式引导运煤货车安全通行,确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指挥引导车辆驶离道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一线执法力量迅速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做好现场保护及区域道路管控,分析路面通行态势,开展远端分流、近端管控,引导无关车辆、行人绕行,防止群众聚集,避免交通堵塞。协调交通、应急、消防、医疗等部门,迅速组织施救力量赶赴现场,迅速勘查现场和清理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尽早恢复交通。

5)朔州车务段:及时掌握主要通道运输情况,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朔州车务段密切掌握主要运煤铁路运力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并通过上级部门积极协调朔州市铁路运力计划。

7)市卫健委: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人员必需的卫生防护设备。在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检测点,做好过往车辆司乘人员的疫情检测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8)市应急管理局:煤炭保供过程中,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或自然灾害事件等级,及时启动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其它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处置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受理煤炭、生活生产物资及运输价格投诉,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依法打击煤炭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10)市商务局:密切关注应急保供期间居民生活用品储备情况,及时协调各保供企业做好市场供应。

11)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市气象台通过“朔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全市灾害性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

1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在做好常态化安全监察的同时,加强保供期间所管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3)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加强应急保供期间供电区域内煤矿、煤场、集装站等各用户电力安全运行指导服务和供电保障工作,供电区域的公用线路和设备巡检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14)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加强供电区域内电力保障区域的公用线路运行与维护,做好应急车辆的协调,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保电区域,保障应急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15)朔州高速公路分公司:协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各收费站加开车道或开通运煤专用通道,安排专人值班值守收费站,尽快满足道路通行条件。

5.3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保供事件情况变化,结合处置实际调整响应级别。发生超出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在做好一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配合落实上级指挥部的指导意见。

5.4 响应终止

当响应条件消除,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市调度指挥组确认,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市指挥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预案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煤炭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演练,确保事件发生后队伍拉得上、工作展得开、困难应对好。

6.2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煤炭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炭保供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物资和设备储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物资。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

6.3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要为煤炭保供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企业要做好保供应急处置的资金准备。

6.4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7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保供应急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煤炭保供应急预案构成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体系。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7.2 其它要求

保供应急措施实施期间,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煤炭保供应急处置中发生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玩忽职守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响应流程图

2.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朔州市煤炭保供分级响应条件

附件1

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响应流程图



煤炭保供事件发生




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按照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采取

响应

措施


指挥协调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符合响应终止条件)

终止响应

后期处置
















附件2

朔州市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市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炭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煤炭保供风险防控事故防范及保供工作,制定煤炭保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煤炭保供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煤炭保供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炭保供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煤炭保供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煤炭保供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煤炭保供的相关信息,指导县(市、区)煤炭保供应对工作。

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调度指挥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展和改革委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负责掌握各主要运煤铁路专线运力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运力信息,必要时协调上级部门增加铁路运力,保障煤炭铁路运力充足;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做好保供事件应急医药储备的管理。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快捷通道,保障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出现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时,保障路面具备车辆安全通行基本条件积极处理煤炭保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路况信息负责应急期间的煤炭生产企业火工品供应保障工作提前提供路线图便于勤务保障

市财政局

负责市煤炭保供调配以及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因煤矿生产引发采煤沉陷造成地质灾害的,提供应急救援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煤炭保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调配煤炭使用量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煤炭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境内主要运煤公路畅通;负责加强煤炭保运应急运力储备,根据应急响应及时调度车辆,确保公路运力充足。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

负责全市国省干线煤炭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境内主要运煤公路畅通。

市卫健委

在煤炭保供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件中,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疫情期间做好相关过往车辆司乘人员的疫情检测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突发情况下应急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煤炭保供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应急保供期间的煤炭、生活、生产物资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煤炭、生活生产物资经营及运输中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受理煤炭及运输价格投诉,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依法打击煤炭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市能源局

承担市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保供期间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全市煤炭保供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保供期间的石油、天然气等生产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煤炭应急保供过程中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气象信息互通机制,为及时预防保供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

做好常态化安全监的同时,负责加强保供期间所管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市范围内管辖煤矿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突发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

朔州监管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市防震减灾中心

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防事故发生提供预警决策信息。

武警朔州支队

根据保供应急工作需要,参加保供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保供应急工作需要,参加保供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负责应急保供期间供电区域内煤矿、煤场、集装站等各用户电力安全运行指导服务和供电保障工作;负责供电区域的公用线路和设备巡检工作。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负责应急保供期间辖区煤矿、煤场、集装站等各区域电力安全运行和供电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用电区域的线路和设备巡检工作。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保供应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

朔州车务段

负责辖区铁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实施应急物资铁路运输。

朔州高速公路分公司

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煤炭保运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境内运煤公路畅通。

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监控和预警辖区煤炭生产企业产、销、存情况和用煤企业煤炭储备情况。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各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

负责本企业日常安全生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保供相关任务和调配配合等工作。

附件3

朔州市煤炭保供分级响应条件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20天,煤炭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全市煤炭连续5天日产量低于年度每日保供任务量的5%,煤炭价格出现波动,动用静态储备量的30%

2.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疫情等突发情况导致重点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15天,煤炭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全市煤炭连续10天以上日产量低于年度每日保供任务量的10%,煤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动用静态储备量的50%

2.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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