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75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6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75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6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
工作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山西省气象部门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气减函〔202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所称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是指朔州市气象局相关人员在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极可能造成重大灾情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快速向市政府领导及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部门责任人报告,实现“点对点”叫应服务。
本机制适用于本区域暴雨、暴雪、雷暴大风等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
二、启动标准
叫应服务的实施主体单位为朔州市气象局,根据出现在气象灾害防御辖区内不同灾害类别和不同灾害等级条件来开展。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朔州市气象局应启动叫应服务:
1.当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高级别预警时;
2.当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时;
3.当发布雷暴大风红色预警时。
三、叫应对象
1.市气象局分管领导叫应本级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涉灾部门责任人,通报雨情、天气发展趋势、预报预警服务和风险预警情况,提醒相关部门加强防范。
2.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叫应分管气象工作和防汛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报告雨情、天气发展趋势、预报预警服务、风险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及防范建议等。
3.当出现极端暴雨、暴雪、强雷暴大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影响严重、情况紧急,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直通式报告,报告雨情、天气发展趋势、预报预警服务、风险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及防范建议等。
四、组织实施
1.朔州市气象局开展叫应服务是建立在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应急责任人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汛期前,完成本级预警信息接收责任人的更新备案。原则上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接收人员中分管领导为被叫应对象,被叫应对象变更后要及时向朔州市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新备案。
2.叫应服务主要通过微信叫应和电话叫应两种方式开展。当叫应人员通过微信叫应时,被叫应对象应及时回应。如被叫应对象在叫应3分钟内未回应,则应通过电话继续叫应,确保叫应到位。
3.被叫应对象应及时对叫应作出响应。在接收到叫应信息后,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内的气象灾害叫应信息的再传播,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应防灾避险工作。
4.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叫应服务工作,落实好叫应服务机制,积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准备工作。
5.朔州市气象局做好叫应服务的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