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3〕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3〕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

协调机制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3〕36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现就建立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协调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蓝佛安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协调机制主要目标是高效解决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存在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市容环卫、市政道路、城管执法、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民生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部门、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市委政法委、朔城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煤平朔发展集团、市城发集团组成的部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职责划分方案》。将群众投诉、12345热线、110联动、网络媒体、上级交办件、批示件等渠道反映的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难点存在权限不清、办理缓慢、无人认领、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办理要求,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对疑难和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好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无法确认主体单位的、疑难复杂的、无人认领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及时处置。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委政法委、朔城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煤平朔发展集团、市城发集团组成的联席会议,市纪委监委列席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每季度组织召开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通报上一季度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交办事项处置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处理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三)建立考核反馈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建立评比考核标准,将交办各单位办理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采取单独反馈与整体通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将各单位办理情况书面反馈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季度将各单位办理情况通报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设立市、区两级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无主体单位、多部门职能交叉、处理后费用无法支付等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的解决,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单位处置量和处置标准,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后拨付。

(五)建立问题移送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对交办各成员单位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的进行催办,催办后3日内仍未处理并反馈的以及对交办问题不认领、不推动、不解决的单位,将相关情况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民生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公平正义,统筹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坚持靶向发力。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施“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要切实承担起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问题的主体责任,提升本领能力,用足用好绣花功夫,全力推动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及时反馈结果,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总结提升,将问题解决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解决问题“后半篇文章”,切实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附件: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职责划分方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解决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职责划分方案

序号

单位

管理区域

备注

1

市委政法委

雪亮系统所属窨井盖及管道线路等设施的维护

市建城区范围


2

朔城区人民政府(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

负责管辖区域内城中村、居民小区、片区(含平朔生活区居民住宅区)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问题投诉事件的处置。

朔城区辖区范围


3

朔城区住建局

1.未移交城市道路及设施(包含桥梁、雨水、污水井盖及地下污水雨水管网维护)、公园广场及内部设施维护,翻新道路地维护;
2.
工地噪音、非法施工等相关事项管理。

市建城区范围


4

朔城区综合

行政执法队

负责建城区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未经批准道路破拆、小广告清除等工作(墙体2.5米以上及店面广告)。

朔城区辖区范围


5

朔城区市容市貌

事务中心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涉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投诉事件的处置;
2.
第三方承包城中村环卫问题处置;
3.
小广告清除(墙体2.5米以下);
4.
其他本区域内无法确定主体单位的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问题投诉事件处置(不含城中村、居民小区、片区)。

古北街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神朔路以西


6

朔州经济开发区

建设管理部

1.未移交城市道路及设施(包含桥梁、雨水、污水井盖及地下污水雨水管网维护)、公园广场及内部设施维护,翻新道路地维护;
2.
工地噪音、非法施工等相关事项管理;
3.
居民小区、片区内市政公用领域民生热点问题投诉事件的处置。

东起大新路,西到梁郡路,南起民福东街,北到北环路(不含城中村)


7

朔州经济开发区园区事务服务中心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涉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投诉事件的处置;
2.
小广告清除;
3.
其他本区域内无法确定主体单位的投诉事件处置(不含居民小区、片区)。

东起大新路,西到梁郡路,南起民福东街,北到北环路


8

中煤平朔发展集团(平朔生活区公共区域范围)

1.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涉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投诉事件的处置;
2.
小广告清除;
3.
集团管辖范围内无法确定主体单位的投诉事件处置。

平朔生活区范围


9

市公安局

负责市建成区范围公安天眼系统所属窨井盖及管道线路等设施的维护。

市建城区范围


10

市住建局

1.未移交的公园广场及内部设施、城市道路及设施(包含桥梁、雨水、污水井盖及地下污水雨水管网)、翻新道路的维护;
2.
协调朔城区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处置物业投诉事项;
3.
工地噪音、非法施工等相关事项管理。

市建城区范围


11

市文明办

负责与创文设施维护的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市建城区范围


12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1.废弃车辆处置;
2.
交警信号灯、交通监控、交通窨井盖、交通信号灯箱、交通护栏等设施的管养维护。

市建城区范围


13

市城发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政府投资的背街小巷污水井盖、雨水井盖、地下污水雨水管网以及道路破损、塌陷等的维修养护。

古北街以北、长宁街以南、神朔路以西、张辽路以东(不含生活区)


14

市城发环境卫生清洁有限公司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的垃圾转运、道路保洁、垃圾箱清理维护、公厕管理维护、小广告清除。

东起梁郡路(不含平朔生活区),西到西环路(不含怡东路、怡西路),南起古北街(北商铺以北),北到北环路(不含北环路)。外围包括朔神路


15

市城发园林绿化

有限公司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绿化带养护;公园、广场、小游园、绿地等区域及设施的维修、养护。

东起梁郡路(不含平朔生活区,含平朔生活区振华街段),西到西环路,南起古北街(不含古北街),北到北环路(含北环路中间绿化带,不含北环路两侧绿化带)。外围包含朔神路(木寨路至神电生活区路口)、民福街西延长线(西环路至民福西高速出入口),不含七里河公园、体育公园等绿地。


16

市城发城市照明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维护。

古北街以北、长宁街以南、神朔路以西、张辽路以东(不含生活区)


17

市城发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全域供水设施管养维护。

市建城区范围


18

市国家电力公司

负责所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净化美化。

市建城区范围

市能源局协调

19

市地方电力公司

20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市电信公司

负责所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净化美化。

市建成区范围(共建井、废弃井按照区域划分)

市工信局协调

21

市再生能源

热力有限公司

负责全域供热设施管养维护。

市建城区范围(不含产权清晰及有物业的居民小区))


22

市富华燃气

有限公司

负责全域燃气设施管养维护。

市建城区范围


23

朔州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1.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投诉事件;
2.
处置市区范围内无法确定主体单位的投诉事件;
3.
召集联席会议,建立考核标准,对处置工作进行考核、反馈、评价。

市建城区范围


注:

1.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分时限处理

特急:30分钟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处置完成;

急:2天内处置完成;

一般:5天内处置完成。

2.名词解释

市建成区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区域,面积约48平方公里;

朔城区辖区范围:市建成区范围内除去朔州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域,包含朔州经济开发区城中村区域;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东起大新路,西至梁郡路,南起民福东街,北至北环路(不含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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