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156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156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办发〔202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作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厅字〔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裁对接”“诉调对接”加强联动协作等方式,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仲裁意识普遍提高,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持续显现把仲裁打造成为灵活、高效、专业、公正解决合同类、经济类、财产权益类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快捷的仲裁服务,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宣讲、执法培训、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主动了解仲裁制度,掌握仲裁知识,重视并创造条件发挥仲裁作用。朔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专业仲裁机构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认真带头做好仲裁知识宣讲、仲裁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我市仲裁知识普及、仲裁事业发展当好排头兵。

(二)严格规范合同仲裁条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合同管理,对服务管理的行业、企业中使用的商事类、经济类合同文本进行认真梳理,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全面推广使用规范仲裁条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有关企业要主动跟进在合同中推广使用规范仲裁条款,有关市场主体要积极参照推广使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仲裁委员会要联合建立示范合同定期清理制度,以防范纠纷发生、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为着力点,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合同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支持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矛盾纠纷。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高效快捷、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权威公正的制度优势,解决纠纷程序灵活、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调解和解、不受地域限制,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仲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能力,指导、支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使用仲裁条款,选择仲裁委员会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

)健全仲裁工作协作协调机制。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与仲裁委员会协商,建立长期联系协作机制,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共建服务机构等形式,为广大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仲裁委员会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要大力推动仲裁分支机构建设,争取在1—2年内实现仲裁分支机构县(市、区)全覆盖,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仲裁服务。对涉及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等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进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加强对纠纷调处化解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科学、有效的预防化解建议。对具体纠纷案件跟踪监督和回访调查,服务市场经济主体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负责规范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协调引导支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广规范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合同、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的仲裁条款。

(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规范园区内招商引资合同及进驻企业使用合同的仲裁条款。

(三)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仲裁委员会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好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与仲裁工作相衔接。

(四)科技部门:负责规范技术交易合同的仲裁条款。

(五)财政部门:负责引导预算单位在拟定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处理条款时,积极引导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仲裁条款。

(七)住建部门:负责规范推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服务等合同的仲裁条款。

(八)交通部门:负责规范公路、路桥建设、养护以及交通运输、物流合同的仲裁条款。

(九)商务部门:负责推广规范招商引资合同及商贸合作合同及外商、外贸合同的仲裁条款,积极引导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十)卫健、医保部门支持有关单位规范医疗项目建设、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领域内医疗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仲裁条款

(十一)国资委:负责规范国有资产转让、市属国有企业使用合同的仲裁条款。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企业宣传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正确适用仲裁条款。

(十三)城管部门:负责规范园林、环卫、供水、照明、燃气、热力等合同的仲裁条款。

(十四)金融部门:负责向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根据实际规范合同仲裁条款。...

(十五)工商联:负责向商会、非公企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根据实际规范合同仲裁条款。

(十六)能源部门:负责向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型行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十七)融媒体中心负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仲裁、推广仲裁。在朔州日报、朔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展推广仲裁知识讲座、仲裁法律访谈等。

(十八)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建立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提高审理有关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仲裁工作,纳入长期工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固定联络员,加强与仲裁委员会工作对接。仲裁委员会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大工作力量,发挥统筹、协调、调度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分工单位是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制定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仲裁委员会要积极主动与重点分工单位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市场主体对仲裁依法办案、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积极配合。各大媒体要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宣传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宣传仲裁在民商事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知度,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新突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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