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147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0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朔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4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09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147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0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朔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4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09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朔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专班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58号)精神,成立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高效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亮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新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军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刘 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王 植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秀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 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志国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海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张 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康巨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处级干部
吕志先 市商务局副局长
管学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仝存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陆日堂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王 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赵海峰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维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尹志胜 市能源局副局长
金 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孟卫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董文怀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郭养才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副局长
赵 智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宏宇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总经理
陈建文 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电价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
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及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充电桩日常计量监管,重点查处新增充电桩未经检定合格擅自运营、存量充电桩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提升电动汽车应用。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监督督促运营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报装服务工作。
其他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成立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能源主管部门抓总,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