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76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76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及《关于我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民发〔2017〕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2号)精神,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朔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总体情况。
(1)服务资源与需求。截至“十三五”末,朔州市常住人口为15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2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2%;80岁及以上人口为3.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全市共有养老床位1014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基本达到国家“十三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40张的标准。2021年末,朔州市养老机构共有44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2所、公建民营敬老院10所、民办机构22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4个(朔城区67个、平鲁区43个、怀仁市99个、山阴县58个、应县47个、右玉县30个),覆盖全市行政村的29.5%;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城镇社区38个,覆盖全市社区的36.2%;建成城市社区养老幸福工程5个。朔州市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均开设老年病科。“十三五”期间,81.71%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62.07%的医疗机构可为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医养签约数量为60对,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8对,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等建立合作关系52对。
(2)政策支持情况。朔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出台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5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8〕50号)、《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朔民函〔2020〕93号)、《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朔办发〔2021〕32号)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落地,朔州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3)养老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服务发展新模式。通过“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合作经营”等方式,加快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行管理10家敬老院,连锁运行管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多家,其中怀仁市、山阴县积极推动连锁运行模式,怀仁市幸福老年之家、山阴县老年公寓等机构的连锁运营模式在全市养老机构管理及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社会效果明显。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结合发展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确定朔州市人民医院、山阴老年公寓益康医院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朔州市人民医院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振华社区为省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单位,遴选多个村卫生室与乡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省级试点村和市级试点机构,探索医养结合不同模式下的经验、做法。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朔城区振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振华街社区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医疗和养老服务合作协议,探索“整体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全程医疗技术服务。朔城区利民镇探索“支撑辐射”模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开设“老年号”、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项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全市统筹医疗资源,重点为老年慢性病人、老年康复病人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了“医、护、康、住、养”五位一体的医养护服务。
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16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数107188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0.75%,65岁以上的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33.4%。制定《朔州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振华社区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省级项目点,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干预。
积极推动“互联网+养老”。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服务项目。2019年,朔州市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有力推动全市医疗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2.“十三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总体情况。
(1)服务资源与需求情况。截至“十三五”末,朔州市常住人口中0—3岁幼儿数量6.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8%;3—6岁幼儿数量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4%。目前,全市现有幼儿园425所,其中公立161所、私立264所;幼儿园内开办小托班的共有23所,其中公立9所、私立14所。“十三五”末,朔州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仅为0.06个,未来婴幼儿托位需求较大。
(2)政策支持情况。为全面做好托育服务工作,我市印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20〕37号)、《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朔卫人口函〔2020〕22号)、《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的通知》(朔卫函〔2022〕56号),建立了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土地规划、财税补贴、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提出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
(3)托育发展实践。截至“十三五”末,朔州市已有部分幼儿园利用现有场地或适当改造,开展0—3岁早教服务,不仅有效拓展了服务范围,也保证了3岁以上幼儿的招收率,提升家长的认可度和粘连性。朔州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目前市辖区内六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试点工作,共涉及试点机构11家,其中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5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6家,确保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依托试点托育机构,朔州市积极开展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及时填补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员的空缺。同时,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照料、看护和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趋势判断
1.“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趋势研判。
(1)面临的问题。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部分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老龄化问题严重。朔州市户籍总人口约15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人约为29万人,占比18.2%;65岁及以上人口约19.9万人,占比12.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7.5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5.20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家庭空巢化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明显增多,传统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巨大冲击。对于失能、半失能等养老服务刚需群体,经济收入低、养老服务购买力弱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养老服务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和挑战。
②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力下降。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36487元、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15812元,较全国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与17131元有一定差距。朔州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对养老进行足够的物质支持,各项制度保障和福利设施不尽完善。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和生育率的逐年下降,导致家庭主要成员的养老负担加剧。
③养老资金、设施不足。近年来,政府针对养老服务的资金补助不断增加,但相较于实际的养老服务需求而言,资金缺口仍旧很大,且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筹资和个人捐赠机制。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逐步完善,但与城镇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相比较而言则更显薄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供需不平衡问题严重,且对于半自理或不具备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缺乏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各县(市、区)在落实各项配套经费上,很难按标准将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直接影响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水平和具体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④专业人才缺乏。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存在“三低三高”的普遍特征:社会地位低、收入待遇低、文化水平低,流动性高、劳动强度高、平均年龄高。“三低三高”不利于保持一支稳定的护理员、管理员队伍,制约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专业护理人才的缺乏导致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养老服务主要是低层次生活照料,对老年人的吸引力不足,并且缺少专业的优秀工作人员,无法解决养老困境。
(2)发展方向及目标。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和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深化改革、综合施策,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医养融合、服务质量、队伍素质、人才不足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朔州市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相对趋势研判。
(1)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供需不均衡。全市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普惠服务刚刚起步,政府购买服务还不完善,与发达地区相比,服务保障经费水平还不够高,难以满足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目前托育机构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90%是营利性机构,托育服务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大部分家庭期盼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还难以得到有效供给。同时,家长对托育市场了解不足,并受传统育儿观念影响,农村绝大多数是依靠家庭照护,是制约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截至2020年末,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0.06个,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的目标任务,以“七普”常住人口测算,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需求达7257个左右,新增托位数需达到7155个。
②服务品质不高。专业化、职业化保育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够,托育服务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上的托育机构质量良莠不齐,人员准入门槛低,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托育行业良好形象的树立,降低了家长对托育机构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影响了托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朔州市托育机构较少,婴幼儿入托率较低。
③朔州市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主要集中于幼教行业。托育服务主体为0—3岁婴幼儿,相比3—6岁的幼儿园,服务主体年龄更小、语言表达能力尚未发育完全、照护难度加大,对于照护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资格认证体系,目前托育机构招聘人员缺乏明确标准,导致人员准入门槛低,给婴幼儿照护服务带来了隐患。
(2)发展方向及目标。围绕当前托育供需不平衡及配套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支持、培育“保障性”“普惠性”“市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支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和发展全市托育服务体系。
在养老方面,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优化养老服务布局,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智慧养老,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使得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1万余张,兜底性和普惠性床位占比达到55%,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托育方面,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到“十四五”末,全市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4.5个。
1.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和政策。研究并明确养老和托育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建立成熟完善的工作机制,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头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制度和齐抓共管的机制基本建立。2025年,初步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清单并不断完善,统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并结合需求变化动态调整。
2.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体系建设。制定朔州市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建成10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持续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和社区养老服务,带动若干区域性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制定出台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大托育服务设施政府投入力度,每个城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嵌入式社区托育机构。市级建设1所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带动若干区域性托育机构辐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三级托育服务体系。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用3—5年的时间,通过新建、改扩建、闲置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体系,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更好地满足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使特困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社区机构基本养老服务。
4.促进养老托育产业健康发展。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筛选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以独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实施养老托育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重点从营造发展环境、加强运行监管、减轻运营成本、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发力,实现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翻倍。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医药养生产业、康体健身养生产业、健身休闲产业等。到2025年,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初步建成适合朔州市产业基础、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的养老产业集群,医养康养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5.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队伍,加强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托育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领军型托育服务机构,健全托育保育员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计划,全市联动开展托育服务领域培训。提高培训经费预算,增加专业培训次数和人数,逐步提升护理员专业水平和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形成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表1 朔州市“十四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9 |
预期性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预期性 |
3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60 |
预期性 |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60 |
≥70 |
预期性 |
5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27.6 |
100 |
预期性 |
6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30 |
≥50 |
预期性 |
7 |
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28 |
≥55 |
预期性 |
8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90 |
预期性 |
9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32 |
100 |
预期性 |
1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 |
78.5 |
预期性 |
11 |
骨干企业养老数量(个) |
3 |
6 |
预期性 |
12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0 |
≥55 |
预期性 |
13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
128 |
≥500 |
预期性 |
14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0.06 |
≥1 |
预期性 |
15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每县(市、区) 至少一所 |
预期性 |
16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 |
20 |
预期性 |
17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 |
5 |
预期性 |
18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数(个) |
0 |
8 |
预期性 |
表2 朔州市“十四五”时期托育事业发展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备注 |
1 |
新生儿访视服务覆盖面(%) |
85 |
100 |
预期性 |
2 |
膳食营养服务覆盖面(%) |
85 |
100 |
预期性 |
3 |
生长发育服务覆盖面(%) |
85 |
100 |
预期性 |
4 |
预防接种服务覆盖面(%) |
100 |
100 |
预期性 |
5 |
安全防护服务覆盖面(%) |
100 |
100 |
预期性 |
6 |
疾病防控服务覆盖面(%) |
100 |
100 |
预期性 |
7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100 |
100 |
预期性 |
8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
20 |
69 |
预期性 |
9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10 |
15 |
预期性 |
10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0.06 |
4.5 |
预期性 |
11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30 |
50 |
预期性 |
12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30 |
50 |
预期性 |
13 |
财政投入比例(%) |
10 |
20 |
预期性 |
14 |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情况 |
85 |
100 |
预期性 |
15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
500 |
1000 |
预期性 |
16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7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个) |
3 |
7 |
预期性 |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困难,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围绕中医药强市战略,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建设三甲标准的市级中医院,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
做大做强康养产业。发挥怀仁医药园区龙头带动作用,依托桑干河流域生态经济带良好的生态环境、便捷的交通等,大力培育康养医疗、旅居养老、健康体育等大健康产业新业态,形成“医、养、食、健”大健康全产业链。依托朔州得天独厚的气候、文旅、区位、温泉、饮食等五大优势,形成独特的以“养生·养心·养老”为主题的康养产业带。坚持产业集聚、错位协同、特色发展,重点在右玉、怀仁、应县建设优质生态旅游康养基地,山阴、平鲁侧重打造乡村旅游康养度假区,朔城区发挥人口集聚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布局一批综合型康养产业项目,着力打造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加大康养项目谋划推进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拉动,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和森林康养基地。鼓励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康养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引进央企和头部企业进驻。扩大康养产品供给,促进康养与制造业、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催生康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推进“5G+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融合居家、社区、机构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养服务、养老服务定制等快捷便利的线上服务,努力提升养老服务品质、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8.重大试点清单
附表1
建设任务清单(2021-2025年)
单位:张
序号 |
建设任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建设任务 指标合计 |
2020年底 现有 |
目标 指标合计 |
1 |
养老床位 |
400 |
300 |
300 |
200 |
200 |
1400 |
10146 |
11546 |
|
其中:公办机构兜底性床位 |
0 |
0 |
0 |
0 |
0 |
0 |
1315 |
1315 |
|
普惠养老床位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0 |
3369 |
3869 |
|
市场化养老床位 |
300 |
200 |
200 |
100 |
100 |
900 |
5462 |
6362 |
2 |
托育床位 |
747 |
1100 |
1500 |
1800 |
2008 |
7155 |
102 |
7257 |
|
其中:公办机构兜底性床位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普惠托育床位 |
188 |
264 |
360 |
432 |
482 |
1789 |
20 |
1809 |
|
市场化托育床位 |
559 |
836 |
1140 |
1368 |
1526 |
5366 |
82 |
5448 |
附表2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组织实施单位 |
一、“兜底线”工程,小计2个项目 |
| |||||
1 |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
养老服务 |
2022-2024 |
朔州市 |
对全市六县(市、区)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
朔州市民政局 |
2 |
朔城区示范性托育服务 中心项目 |
托育服务 |
2023-2024 |
朔城区 |
示范性托育服务项目,新建1000平方米。 |
朔城区妇幼 保健院 |
二、“促普惠”工程,小计15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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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养老系统服务平台 |
智慧养老 |
2023 |
朔州市 |
1、硬件,包括按年采购云服务器、大屏幕等。2、平台软件。(1)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含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系统,社区养老服务监管系统,机构养老服务监管系统;(2)“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含养老公众服务系统,居家养老运营管理系统(平台运营),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机构养老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支付结算管理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3)智能养老服务应用平台,含智慧养老应用中控台,老年人智能关爱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远程监测系统,老年人智能照护系统,智慧助餐系统;(4)养老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含养老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信息交换系统。 |
朔州市民政局 |
4 |
右玉县老年服务中心项目 |
普惠养老 |
2022-2024 |
右玉县城迎宾北路西侧,玉河西街南侧 |
本工程拟建设1栋6层老年公寓(包括老年人生活用房、入住服务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社会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等),主要进行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包括内部装饰)、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和室外管网、道路以及硬化及绿化工程等。 |
右玉县民政局 |
5 |
朔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项目 |
普惠养老 |
2022 |
朔城区 |
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六助服务,以市区范围内4家养老服务机构为核心,辐射带动市区居家养老全覆盖。 |
朔城区民政局 |
6 |
朔城区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普惠养老 |
2022-2023 |
朔城区 |
增加护理型床位30张,改造护理房间及购置护理设备,公开招聘专业护理人员,提升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40张,改造护理房间及购置护理设备,公开招聘专业护理人员,提升护理能力。 |
朔城区民政局 |
7 |
朔州市桑干河湿地公园健走步道项目 |
体育设施 |
2022 |
山阴县 |
建设健走步道10.2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 |
山阴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 |
8 |
朔城区贺家河村养老服务中心 |
普惠养老 |
2021-2022 |
朔城区贺家河村 |
占地面积4亩,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计床位75张。 |
朔城区民政局 |
9 |
朔城区康养中心 |
康养结合 |
2021-2023 |
朔城区 |
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设计床位450张。 |
朔城区民政局 |
10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医院医疗设施设备项目 |
医疗设施 |
2021-2023 |
朔城区 |
本项目包括医院基本医疗设备购置和安装、配套设施完善和信息化建设三部分。其中:1、医院基本医疗设备购置和安装包括在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配套医疗设施设备和各科室补充基础医疗设备,小计1265台(套)。2、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包括:防辐射机房装修;导管室层流净化装修工程;在建综合楼中心供氧、供气、呼叫系统;住院楼酸化水等供水系统、回收系统;内窥镜室清洗、消毒等设施;静脉配液中心系统;电测听室装修;碎石机系统等。3、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
朔城区人民医院 |
11 |
朔州市怀仁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建设项目 |
医疗设施 |
2020-2021 |
怀仁市 |
购置设备3台(套)。 |
怀仁市中医院 |
12 |
朔州市中心医院项目 |
医疗设施 |
2022 |
朔城区 |
用于科室建设设备购置,购置医疗设备。 |
朔州市中心医院 |
13 |
朔州市平鲁区体育馆建设项目 |
普惠养老 |
2019-2021 |
平鲁区 |
总用地面积27461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3层;机动车停车位,地下89个地上73个。 |
平鲁区文化和 旅游局 |
14 |
朔城区花英托育中心项目改造项目 |
普惠托育 |
2023-2024 |
朔城区 |
安全改造及舒适性改造1000平方米。 |
朔城区花英幼儿教育学校 |
15 |
朔州爱思莫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改造 |
普惠托育 |
2023-2024 |
朔城区 |
婴幼儿托育园环境舒适度建设项目200平方米 |
朔州爱思莫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16 |
惠智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普惠托育 |
2023-2024 |
平鲁区 |
总用地面积533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新增托位90个 |
惠智幼儿园 |
17 |
山阴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医疗设施 |
2022-2023 |
山阴县 |
设置床位50张,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每张床88平方米,从政府储备用地安排解决。设置床位50张,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每张床88平方米,计划建设规模为4400平方米。建设用地为6000平方米,从政府储备用地安排解决。 |
山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 |
三、“市场化”工程,小计3个项目 |
| |||||
18 |
应县夕阳红敬老院 二期工程 |
养老设施 |
2021-2022 |
应县 |
家庭式老年公寓楼、活动中心、孤儿收养服务中心、华康医院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包括家庭式老年公寓楼、活动中心、孤儿收养服务中心、华康医院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应县夕阳红敬老院 |
19 |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康养结合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
康养结合 |
2022-2024 |
山阴县 |
2022年进行土建及室内装修,2023年进行设备购置,新建康养结合服务中心1栋6层,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设立床位300张,购置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疗及办公配套设备、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设备。 |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
20 |
怀仁市中医院康复医疗 设备采购项目 |
医疗设施 |
2020-2021 |
怀仁市 |
项目拟购置康复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系列、物理治疗系列、疼痛特色治疗系列、吞咽/言语系列、熏蒸、蜡疗系列、PT系列(运动)、OT系列(作业)、VIP特色治疗设备。项目拟购置康复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系列、物理治疗系列、疼痛特色治疗系列、吞咽/言语系列、熏蒸、蜡疗系列、PT系列(运动)、OT系列(作业)、VIP特色治疗设备。 |
怀仁市中医院 |
附表3
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
序号 |
平台名称 |
具体平台(地块) |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
1 |
朔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
立足于朔州市实际情况,通过构建各项养老服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智慧健康养老等业务的全方位覆盖,在提升社会养老服务的行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同时,丰富养老行业的数据来源。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养老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养老业务各项数据的提取、清洗、挖掘、分析和展示,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本期项目建成后可与12345平台进行对接,可通过12345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收集。 |
托育服务平台 |
2 |
家庭托育点和家庭育儿共享平台 |
一站式多元化家庭育儿共享平台,通过整合供需两端资源,提供家庭托育点入托服务、上门托育、客厅式托育和联合家托服务,同时推出提供多元化育儿服务。 |
附表4
重大产业清单
序号 |
类别 |
产业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康养 |
洪涛山生态康养文 创园项目 |
总投资9.3亿元,建设年加工10吨玫瑰花的深加工车间以及康养中心、民俗窑洞、科普馆、祈福广场等一系列景观和设施,以玫瑰为景观,加以健康养生、休闲娱乐、户外拓展、民俗体验为衬托,搭建生态文创平台,打造集生态旅游、康养和文化创意为一体的特色景区 |
以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豪迈的塞北情怀,打造洪涛山星球福地、康养静地、文创高地、观光胜地。 |
朔州洪涛山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
2 |
康养医养 |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康养结合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
实施土建工程、室内装修及设备购置,新建康养结合服务中心1栋6层,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设立床位300张,购置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疗及办公配套设备、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设备。 |
建设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中心 |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
附表5
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
改革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依法落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
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 |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 |
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占比达到70%以上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全市托育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
建设高标准示范型综合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批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 |
全市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4.5个以上 |
市发改委 市卫健委 |
附表6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支持多业态多模式发展养老服务 |
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企业。 |
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
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按照县域范围内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 |
2021年竣工尚未入住和今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25年之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 |
新建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 |
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根据建设规范要求,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2021年竣工尚未入住和今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25年,新建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 |
出台划拨供地政策 |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供地 |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
5 |
出台收费减免政策 |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
6 |
制定价格优惠政策 |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
7 |
出台政府补贴政策 |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民办公助等补贴政策 |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
附表7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类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养老/托育 |
保障用地需求 |
推进朔州市制定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所属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
土地纳入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 |
养老/托育 |
加强财税支持 |
1.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加强医养结合财政支持,完善激励机制。2.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
出台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3 |
养老/托育 |
强化价格指导 |
积极探索以公办民营、政府补贴、集体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部署实施相关计划,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
出台价格指导意见 |
市发改委 |
4 |
养老/托育 |
突出金融扶持 |
1.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2.财政部门应落实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民办公助等补贴政策。 |
出台相关金融支持意见 |
市财政局 |
5 |
养老/托育 |
建设人才队伍 |
1.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护理、康复、心理、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定期组织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家政企业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2.加强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
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养老托育服务队伍。 |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
6 |
养老 |
培育市场主体 |
培育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主体,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倡连片管理、连锁运营。 |
形成品牌化、连锁化 服务机构 |
市民政局 |
附表8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
试点名称 |
主要试点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
打造高标准示范托育机构 |
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 |
市卫健委 |
2 |
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 |
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拓宽社区居家服务覆盖面 |
以幸福工程带动全市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