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6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6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1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8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以及《关于我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民发〔2017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2)精神,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朔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总体情况

1)服务资源与需求。截至“十三五”末,朔州市常住人口为15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2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2%80岁及以上人口为3.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全市共有养老床位1014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基本达到国家“十三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40张的标准2021年末,朔州市养老机构共有44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2所、公建民营敬老院10所、民办机构22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4个(朔城区67个、平鲁区43个、怀仁市99、山阴县58个、应县47个、右玉县30),覆盖全市行政村的29.5%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城镇社区38个,覆盖全市社区的36.2%建成城市社区养老幸福工程5个。朔州市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均开设老年病科。“十三五”期间,81.71%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62.07%的医疗机构可为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医养签约数量为60对,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8对,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等建立合作关系52对。

2)政策支持情况。朔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出台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5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850号)、《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朔民函〔202093号)、《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朔办发〔202132号)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落地,朔州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3养老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服务发展新模式。通过“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合作经营”等方式,加快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行管理10家敬老院,连锁运行管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多家,其中怀仁市、山阴县积极推动连锁运行模式,怀仁市幸福老年之家山阴县老年公寓等机构的连锁运营模式在全市养老机构管理及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社会效果明显。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结合发展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确定朔州市人民医院、山阴老年公寓益康医院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朔州市人民医院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振华社区为省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单位,遴选多个村卫生室与乡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省级试点村和市级试点机构,探索医养结合不同模式下的经验、做法。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朔城区振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振华街社区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医疗和养老服务合作协议,探索“整体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全程医疗技术服务。朔城区利民镇探索“支撑辐射”模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开设“老年号”、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项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全市统筹医疗资源,重点为老年慢性病人、老年康复病人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了“医、护、康、住、养”五位一体的医养护服务。

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16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数107188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0.75%65岁以上的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33.4%。制定《朔州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振华社区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省级项目点,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干预。

积极推动“互联网+养老”。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服务项目。2019年,朔州市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有力推动全市医疗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2.“十三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总体情况

1)服务资源与需求情况。截至“十三五”末,朔州市常住人口中0—3岁幼儿数量6.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8%3—6岁幼儿数量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4%。目前,全市现有幼儿园425所,其中公立161、私立264所;幼儿园内开办小托班的共有23所,其中公立9、私立14所。“十三五”末,朔州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仅为0.06个,未来婴幼儿托位需求较大。

2)政策支持情况。为全面做好托育服务工作,我市印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2037号)、《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朔卫人口函〔202022号)、《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的通知》(朔卫函〔202256号),建立了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土地规划、财税补贴、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支持政策,并提出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

3托育发展实践。截至“十三五”末,朔州市已有部分幼儿园利用现有场地或适当改造,开展0—3岁早教服务,不仅有效拓展了服务范围,也保证了3岁以上幼儿的招收率,提升家长的认可度和粘连性。朔州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目前市辖区内六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试点工作,共涉及试点机构11家,其中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5、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6家,确保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依托试点托育机构,朔州市积极开展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及时填补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员空缺。同时,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提供婴幼儿照料、看护和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趋势判断

1.“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趋势研判

1)面临的问题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部分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老龄化问题严重。朔州市户籍总人口约159万人,其中60及以上老人约为29万人,占比18.2%65岁及以上人口19.9万人,占比12.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7.5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5.20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家庭空巢化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明显增多,传统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巨大冲击。对于失能、半失能等养老服务刚需群体,经济收入低、养老服务购买力弱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养老服务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和挑战。

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力下降。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36487、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15812元,较全国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与17131元有一定差距。朔州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对养老进行足够的物质支持,各项制度保障和福利设施不尽完善。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和生育率的逐年下降,导致家庭主要成员的养老负担加剧。

养老资金、设施不足。近年来,政府针对养老服务的资金补助不断增加,但相较于实际的养老服务需求而言,资金缺口仍旧很大,且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筹资和个人捐赠机制。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逐步完善,但与城镇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相比较而言则更显薄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供需不平衡问题严重,且对于半自理或不具备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缺乏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各县(市、区)在落实各项配套经费上,很难按标准将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直接影响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水平和具体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专业人才缺乏。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存在“三低三高”的普遍特征:社会地位低、收入待遇低、文化水平低,流动性高、劳动强度高、平均年龄高。“三低三高”不利于保持一支稳定的护理员、管理员队伍,制约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专业护理人才的缺乏导致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养老服务主要是低层次生活照料,对老年人的吸引力不足,并且缺少专业的优秀工作人员,无法解决养老困境。

2)发展方向及目标。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和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深化改革、综合施策,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医养融合、服务质量、队伍素质、人才不足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朔州市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相对趋势研判

1)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供需不均衡。全市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普惠服务刚刚起步,政府购买服务还不完善,与发达地区相比,服务保障经费水平还不够高,难以满足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目前托育机构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90%是营利性机构,托育服务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大部分家庭期盼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还难以得到有效供给。同时,家长对托育市场了解不足,并受传统育儿观念影响,农村绝大多数是依靠家庭照护,是制约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截至2020年末,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0.06个,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的目标任务,以“七普”常住人口测算,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需求达7257个左右,新增托位数需达到7155个。

服务品质不高。专业化、职业化保育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够,托育服务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上的托育机构质量良莠不齐,人员准入门槛低,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托育行业良好形象的树立,降低了家长对托育机构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影响了托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朔州市托育机构较少,婴幼儿入托率较低。

朔州市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主要集中于幼教行业托育服务主体为0—3岁婴幼儿,相比3—6岁的幼儿园服务主体年龄更小语言表达能力尚未发育完全照护难度加大,对于照护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缺乏完善的资格认证体系,目前托育机构招聘人员缺乏明确标准,导致人员准入门槛低,给婴幼儿照护服务带来了隐患。

2)发展方向及目标围绕当前托育供需不平衡及配套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支持、培育保障性”“普惠性”“市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支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和发展全市托育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到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在养老方面,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优化养老服务布局,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智慧养老,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使得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1万余张,兜底性和普惠性床位占比达到55%,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托育方面,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到“十四五”末,全市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4.5个。

  (二)推进步骤

1.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政策。研究并明确养老和托育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建立成熟完善的工作机制,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头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制度和齐抓共管的机制基本建立。2025年,初步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清单并不断完善,统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并结合需求变化动态调整。

2.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体系建设。制定朔州市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建成10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持续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和社区养老服务,带动若干区域性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制定出台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大托育服务设施政府投入力度,每个城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嵌入式社区托育机构。市级建设1所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带动若干区域性托育机构辐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三级托育服务体系。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用35年的时间,通过新建、改扩建、闲置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体系,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更好地满足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使特困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社区机构基本养老服务。

4.促进养老托育产业健康发展。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筛选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以独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实施养老托育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重点从营造发展环境、加强运行监管、减轻运营成本、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发力,实现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市场主体翻倍。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医药养生产业、康体健身养生产业、健身休闲产业等。到2025年,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初步建成适合朔州市产业基础、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的养老产业集群,医养康养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5.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队伍加强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托育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领军型托育服务机构,健全托育保育员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计划,全市联动开展托育服务领域培训。提高培训经费预算,增加专业培训次数和人数,逐步提升护理员专业水平和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形成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三)具体目标

  2025年,朔州市养老托育事业发展指标值如下:见12

1 朔州市“十四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5

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3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预期性

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60

70

预期性

5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27.6

100

预期性

6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0

50

预期性

7

兜底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28

55

预期性

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90

预期性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32

100

预期性

10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5

预期性

11

骨干企业养老数量(个)

3

6

预期性

12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0

55

预期性

13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128

500

预期性

14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0.06

1

预期性

15

老年大学覆盖面(%

-

每县(市、区)

至少一所

预期性

16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

预期性

17

老年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5

预期性

18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数(个)

0

8

预期性

2 朔州市“十四五”时期托育事业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5

备注

1

新生儿访视服务覆盖面(%

85

100

预期性

2

膳食营养服务覆盖面(%

85

100

预期性

3

生长发育服务覆盖面(%

85

100

预期性

4

预防接种服务覆盖面(%

100

100

预期性

5

安全防护服务覆盖面(%

100

100

预期性

6

疾病防控服务覆盖面(%

100

100

预期性

7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100

100

预期性

8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20

69

预期性

9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10

15

预期性

10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0.06

4.5

预期性

11

普惠性托位占比(%

30

50

预期性

12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30

50

预期性

13

财政投入比例(%

10

20

预期性

14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情况

85

100

预期性

15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500

1000

预期性

16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100

预期性

17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个)

3

7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托育服务布局结合朔州市“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推进城市建设规划与养老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全市分层次科学合理优化养老托育服务布局,盘活存量、规范增量、加强布点和设施改造,加快配置多功能、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养老托育三级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县(市、区)建设完善13家承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全面保障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有尽有,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全市布点建设百家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鼓励全市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育服务功能和设施,探索家庭托育点和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建设。

  (二)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政策。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基础设施和布局网点,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建设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社会办普惠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深入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普惠性养老机构。进一步优化乡村养老实施布局,依托全市养老服务三级服务体系,整合乡村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新改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多种社会和服务资源,积极引进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村日间照料中心和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切实为广大城乡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医、助行等服务。根据社会需要,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党校文化中心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老年大学分校、学习点,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办好老年开放大学。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至少建有1所有规模的老年大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专业教师、管理人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有关工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将老年大学正常办学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安排。有针对性地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家庭为主、托幼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支持乡镇发展连锁式托育服务,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连锁化的托育机构,鼓励托育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托育,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托育机构。

  (三)打造宜居便民设施环境全市加快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和改造,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进行适老化和适儿化改造。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在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做好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引导新房地产项目在开发时,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要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建设“邻里中心”等一站式智慧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朔州市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四)强化居家社区服务能力高质量推进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探索推广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逐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访制度,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鼓励物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扎实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就近照护、上门服务的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基本实现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完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市场供给。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探索社区育儿互助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托育点试点项目。

  (五)加强农村养老托育服务完善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为主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各县(市、区)探索服务多样化、运行可持续、费用可承受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抓好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落实县级补贴和市级奖补,推动各县(市、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建设提升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每个县有一所综合性养老机构。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稳步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城镇医疗机构和医护骨干力量开展下乡义诊服务。全面推进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之中,支持农村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亲子小屋等设施。鼓励乡镇和涉农街道与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

  (六)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能力较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持续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常态化综合监管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养老托育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树立行业典型,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托育服务补贴支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七)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全市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根据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科学合理设定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转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转型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托育项目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在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中选取适宜的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集中改造一批非养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

  (八)促进医养康养协调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发展老年医院、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引导医院转型,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毗邻建设,通过签约合作,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专业医疗护理机构,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签约医疗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困难,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围绕中医药强市战略,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建设三甲标准的市级中医院,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

做大做强康养产业。发挥怀仁医药园区龙头带动作用,依托桑干河流域生态经济带良好的生态环境、便捷的交通等,大力培育康养医疗、旅居养老、健康体育等大健康产业新业态,形成“医、养、食、健”大健康全产业链。依托朔州得天独厚的气候、文旅、区位、温泉、饮食等五大优势,形成独特的以“养生·养心·养老”为主题的康养产业带。坚持产业集聚、错位协同、特色发展,重点在右玉、怀仁、应县建设优质生态旅游康养基地,山阴、平鲁侧重打造乡村旅游康养度假区,朔城区发挥人口集聚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布局一批综合型康养产业项目,着力打造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加大康养项目谋划推进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拉动,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和森林康养基地。鼓励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康养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引进央企和头部企业进驻。扩大康养产品供给,促进康养与制造业、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催生康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九)实现多元业态融合创新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依托“中国最佳康养旅居度假名区”“联合国最佳宜居生态县”“中国低碳旅游示范区等荣誉以及苍头河森林康养基地山阴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白马石乡油菜花基地桑干河温泉欢乐谷等康养资源,持续优化康养产业布局,不断丰富避暑康养、温泉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中医药康养等模式,着力做强康养小镇、社区康养综合体。在连锁运行、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等领域积极探索,争取创造自己的优势品牌,打造朔州养老事业出彩点和新亮点。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养老托育企业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推进“5G+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融合居家、社区、机构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养服务、养老服务定制等快捷便利的线上服务,努力提升养老服务品质、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十)全面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完善朔州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依托现有怀仁医药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开展在“一老一小”相关用品方面的创新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健全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成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对保育员、育婴师等的审查管理。加快养老托育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四、要素支撑

  (一)保障用地需求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应保尽保。各县(市、区)用地计划指标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

  (二)加强财税支持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加强医养结合财政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出台支持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大扶持、优惠政策及其落实力度,将市、县两级扶持社区养老的各种配套经费、专项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考核地方民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婴幼儿照护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对用于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内外资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社区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三)强化价格指导对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开展价格调研,保证服务机构普惠价格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标准。对于由政府主导的保基本、兜底线的托育服务机构,以及享受政府补助、提供普惠服务的托育机构,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接受政府指导,原则不高于普惠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1.5倍。积极探索以公办民营、政府补贴、集体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缓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家庭减轻养育成本。

  (四)突出金融扶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设立养老托育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出台支持养老和康养融合发展的金融配套政策,加大养老托育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于养老托育重大项目建设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业务范围内的养老托育重大项目的贷款,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挂牌、上市,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债券、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

  (五)建设人才队伍补足养老托育专业人才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在老年照护、托育技能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评获取。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和保育员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从根本上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待遇。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培、以赛促训,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培养梯次分明的技能人才队伍。

五、重大工程

  (一)“兜底线”工程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重点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朔城区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坚持公益属性,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切实满足特困人员、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城乡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将托育纳入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完善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推动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

  (二)“促普惠”工程政企联动力度,推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合作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通过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市县两级婴幼儿托育示范中心等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运营组织在能力范围瞄准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多元化创新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三)“市场化”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行业的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养老托育项目,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培育,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打造等;重点实施应县夕阳红敬老院二期工程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康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怀仁市中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股权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推动专业社会组织、品牌养老企业、品牌物业企业建设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全市打造的示范托育机构,不断培养朔州品牌托育机构,带动全市托育机构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政府成立“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养老托育事业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要意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

  (二)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协作联动,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卫健、民政部门主管,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和养老托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养老托幼服务工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加强对一老一小服务发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一老一小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监管评价市政府牵头建立养老托育项目审批制度,出台考评方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同时设立监管平台,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渠道,形成合力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

  (四)营造友好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国情教育,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典型引路,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养老育幼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营造“一老一小”发展的友好环境。

  附表1.建设任务清单(2021-2025年)

2.重大项目清单

3.重大平台清单

4.重大产业清单

5.重大改革清单

6.重大政策清单

7.重大要素清单

8.重大试点清单

附表1

建设任务清单(2021-2025年)

单位:张

序号

建设任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建设任务

指标合计

2020年底

现有

目标

指标合计

1

养老床位

400

300

300

200

200

1400

10146

11546


其中:公办机构兜底性床位

0

0

0

0

0

0

1315

1315


普惠养老床位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3369

3869


市场化养老床位

300

200

200

100

100

900

5462

6362

2

托育床位

747

1100

1500

1800

2008

7155

102

7257


其中:公办机构兜底性床位

0

0

0

0

0

0

0

0


普惠托育床位

188

264

360

432

482

1789

20

1809


市场化托育床位

559

836

1140

1368

1526

5366

82

5448

附表2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组织实施单位

一、兜底线工程,小计2个项目


1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养老服务

2022-2024

朔州市

全市六县(市、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朔州市民政局

2

朔城区示范性托育服务

中心项目

托育服务

2023-2024

朔城区

示范性托育服务项目新建1000平方米。

朔城区妇幼

保健院

二、促普惠工程,小计15个项目


3

智慧养老系统服务平台

智慧养老

2023

朔州市

1、硬件,包括按年采购云服务器、大屏幕等。2、平台软件。(1)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含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系统,社区养老服务监管系统,机构养老服务监管系统;(2)“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含养老公众服务系统,居家养老运营管理系统(平台运营),居家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机构养老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支付结算管理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3)智能养老服务应用平台,含智慧养老应用中控台,老年人智能关爱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远程监测系统,老年人智能照护系统,智慧助餐系统;(4)养老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含养老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信息交换系统。

朔州市民政局

4

右玉县老年服务中心项目

普惠养老

2022-2024

右玉县城迎宾北路西侧,玉河西街南侧

本工程拟建设16层老年公寓(包括老年人生活用房、入住服务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康复用房、娱乐用房、社会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等),主要进行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包括内部装饰)、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和室外管网、道路以及硬化及绿化工程等

右玉县民政局

5

朔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项目

普惠养老

2022

朔城区

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六助服务以市区范围4家养老服务机构为核心,辐射带动市区居家养老全覆盖。

朔城区民政局

6

朔城区中心敬老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普惠养老

2022-2023

朔城区

增加护理型床位30张,改造护理房间及购置护理设备,公开招聘专业护理人员,提升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40张,改造护理房间及购置护理设备,公开招聘专业护理人员,提升护理能力。

朔城区民政局

7

朔州市桑干河湿地公园健走步道项目

体育设施

2022

山阴县

建设健走步道10.2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

山阴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

8

朔城区贺家河村养老服务中心

普惠养老

2021-2022

朔城区贺家河村

占地面积4亩,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计床位75

朔城区民政局

9

朔城区康养中心

康养结合

2021-2023

朔城区

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设计床位450

朔城区民政局

10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医院医疗设施设备项目

医疗设施

2021-2023

朔城区

本项目包括医院基本医疗设备购置和安装、配套设施完善和信息化建设三部分。其中:1医院基本医疗设备购置和安装包括在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配套医疗设施设备和各科室补充基础医疗设备,小计1265台(套)。2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包括:防辐射机房装修;导管室层流净化装修工程;在建综合楼中心供氧、供气、呼叫系统;住院楼酸化水等供水系统、回收系统;内窥镜室清洗、消毒等设施;静脉配液中心系统;电测听室装修;碎石机系统等。3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朔城区人民医院

11

朔州市怀仁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建设项目

医疗设施

2020-2021

怀仁市

购置设备3台(套)

怀仁市中医院

12

朔州市中心医院项目

医疗设施

2022

朔城区

用于科室建设设备购置购置医疗设备

朔州市中心医院

13

朔州市平鲁区体育馆建设项目

普惠养老

2019-2021

平鲁区

总用地面积27461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3层;机动车停车位,地下89个地上73个。

平鲁区文化和

旅游局

14

朔城区花英托育中心项目改造项目

普惠托育

2023-2024

朔城区

安全改造及舒适改造1000平方米。

朔城区花英幼儿教育学校

15

朔州爱思莫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改造

普惠托育

2023-2024

朔城区

婴幼儿托育园环境舒适度建设项目200平方米

朔州爱思莫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16

惠智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普惠托育

2023-2024

平鲁区

总用地面积533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新增托位90

惠智幼儿园

17

山阴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医疗设施

2022-2023

山阴县

设置床位50张,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每张床88平方米,从政府储备用地安排解决。设置床位50张,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每张床88平方米,计划建设规模为4400平方米。建设用地为6000平方米,从政府储备用地安排解决。

山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

三、市场化工程,小计3个项目


18

应县夕阳红敬老院

二期工程

养老设施

2021-2022

应县

家庭式老年公寓楼、活动中心、孤儿收养服务中心、华康医院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包括家庭式老年公寓楼、活动中心、孤儿收养服务中心、华康医院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应县夕阳红敬老院

19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康养结合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康养结合

2022-2024

山阴县

2022进行土建及室内装修2023进行设备购置新建康养结合服务中心16层,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设立床位300张,购置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疗及办公配套设备、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设备。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20

怀仁市中医院康复医疗

设备采购项目

医疗设施

2020-2021

怀仁市

项目拟购置康复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系列、物理治疗系列、疼痛特色治疗系列、吞咽/言语系列、熏蒸、蜡疗系列、PT系列(运动)、OT系列(作业)、VIP特色治疗设备。项目拟购置康复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系列、物理治疗系列、疼痛特色治疗系列、吞咽/言语系列、熏蒸、蜡疗系列、PT系列(运动)、OT系列(作业)、VIP特色治疗设备。

怀仁市中医院

附表3

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序号

平台名称

具体平台(地块)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1

朔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立足于朔州市实际情况,通过构建各项养老服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智慧健康养老等业务的全方位覆盖,在提升社会养老服务的行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同时,丰富养老行业的数据来源。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养老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养老业务各项数据的提取、清洗、挖掘、分析和展示,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本期项目建成后可与12345平台进行对接,可通过12345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收集。

托育服务平台

2

家庭托育点和家庭育儿共享平台

一站式多元化家庭育儿共享平台,通过整合供需两端资源,提供家庭托育点入托服务、上门托育、客厅式托育和联合家托服务,同时推出提供多元化育儿服务。

附表4

重大产业清单

序号

类别

产业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

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

1

康养

洪涛山生态康养文

创园项目

总投资9.3亿元,建设年加工10吨玫瑰花的深加工车间以及康养中心、民俗窑洞、科普馆、祈福广场等一系列景观和设施,以玫瑰为景观,加以健康养生、休闲娱乐、户外拓展、民俗体验为衬托,搭建生态文创平台打造集生态旅游、康养和文化创意为一体的特色景区

以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豪迈的塞北情怀,打造洪涛山星球福地、康养静地、文创高地、观光胜地。

朔州洪涛山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2

康养医养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康养结合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实施土建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购置新建康养结合服务中心16层,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设立床位300张,购置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疗及办公配套设备、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设备。

建设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中心

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附表5

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依法落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

市民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

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占比达到70%以上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全市托育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高标准示范型综合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批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

全市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4.5个以上

市发改委

市卫健委

附表6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支持多业态多模式发展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企业。

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按照县域范围内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

2021年竣工尚未入住和今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25年之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

新建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

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根据建设规范要求,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021年竣工尚未入住和今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25年,新建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

出台划拨供地政策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供地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5

出台收费减免政策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6

制定价格优惠政策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7

出台政府补贴政策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民办公助等补贴政策

形成有利于一老一小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附表7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类别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养老/托育

保障用地需求

推进朔州市制定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所属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土地纳入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

养老/托育

加强财税支持

1.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加强医养结合财政支持,完善激励机制。2.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出台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3

养老/托育

强化价格指导

积极探索以公办民营、政府补贴、集体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部署实施相关计划,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出台价格指导意见

市发改委

4

养老/托育

突出金融扶持

1.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2.财政部门应落实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民办公助等补贴政策。

出台相关金融支持意见

市财政局

5

养老/托育

建设人才队伍

1.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护理、康复、心理、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定期组织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家政企业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2.加强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养老托育服务队伍。

民政局

市卫健委

6

养老

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主体,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倡连片管理、连锁运营。

形成品牌化、连锁化

服务机构

民政局

附表8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打造高标准示范托育机构

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

市卫健委

2

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

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拓宽社区居家服务覆盖面

以幸福工程带动全市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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