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663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663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和《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科学决策;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副市长(分管公安、信访工作)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朔州军分区、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信访局、朔州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武警朔州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指挥部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
(3)对事件处置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4)研定发布信息、进行舆论引导,向上级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5)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重大事项。
2.1.2 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指挥部决策;
(2)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的决策建议;
(4)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现场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发生跨县(市、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市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组成、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前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和增援准备;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具体处置建议;根据上级指挥机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置。
2.2 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责任以及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进行审查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3)市委统战部:参与处置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参与处置因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和信徒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
(4)朔州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5)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处置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和涉及物价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参与处置因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政策、措施调整及法规、政策出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监管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8)市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9)市公安局:掌握社会不稳定情况和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起因、规模、人员构成、发生区域、表现形式、激烈程度和群众要求等具体情况,准确研判事件性质、发展态势和处置时机,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和建议,报告党委、政府决策;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适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掌握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和非法组织以及敌对分子插手情况,及时固定证据,依法适时打击处理。
(10)市国家安全局:防范和打击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组织、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参与策划、指挥、煽动、利用群体性事件进行的渗透、破坏、颠覆和分裂活动,搜集、研判、通报有关情报信息并根据管辖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11)市民政局: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性群体性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12)市司法局: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审查关于我市处置大规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发布,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政策保障。
(13)市财政局: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市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矿产、草原、牧场权属纠纷,林区改革、林权纠纷和严重毁林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6)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处置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征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8)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征用运输车辆,做好事件受伤人员和保障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
(19)市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因家庭农户承包耕地、农垦经营、村级财务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1)市商务局: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2)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处置因文化和旅游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伤员紧急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专家和应急队伍给予技术指导支持。
(2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处置因退役军人安置和优抚对象待遇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5)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处置直接监管行业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6)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处置因涉外事件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等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8)市体育局:参与处置因体育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9)市能源局:参与处置因煤炭等能源企业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0)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及中小企业相关问题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1)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2)朔州银保监分局:参与处置银行保险系统以及涉及银行保险工作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3)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参与处置因证券期货交易、股票上市、退市等金融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保险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4)市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带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5)市总工会: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处置大规模职工群体性事件。
(36)团市委:参与处置涉及共青团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7)市妇联:参与处置涉及妇女群众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8)武警朔州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执行特殊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3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预案组建本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级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本级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40)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研判,逐步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效率,报送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应在获取信息后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对即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遇特别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3.2 预警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事件预测情况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的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应加紧核查,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4事件等级划分及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趋势等,群体性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
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24小时以上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跨行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事件;
(10)其他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危害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在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及连锁反应的事件;
(4)死亡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事件;
(5)其他较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参与人员来源地人民政府参与事件处置。
4.4 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无明显过激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的事件。
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信息报送和发布
5.1 信息报送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Ⅰ级、Ⅱ级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敏感性事件,或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事件等级限制。
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驻地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紧急重大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5.2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山西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施行。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伤亡人员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6.2 群众工作
事件平息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兑现承诺,尽快解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事件反复。
6.3 总结评估
事发地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评估,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交书面报告。
6.4 完善预案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参与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应针对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渠道,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2)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2 物资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管护,做到存放安全、使用便利。
7.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需要和有关规定,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4 人员保障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组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当地公安、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7.5 培训和演练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指挥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作战、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能力。
7.6 法律保障
市司法部门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活动,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8 奖惩
8.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2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用警力,滥用强制措施、警械,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情势变化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0 附则
10.1 本预案由朔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10.2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