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43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43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6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蓝佛安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我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二级标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企业扬尘治理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力遏制扬尘污染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加大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等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尽快扭转我市PM10指标浓度居高不下的不利局面,确保2023年空气质量全面达二级标准

三、治理范围

以朔州市本地污染特征为依据,重点是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拆迁、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垃圾渣土清运、转载、堆存,裸露地面,工业企业扬尘和城市道路、公路、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土地整治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各类市政管网养维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结合本行业建设施工特点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标准

1.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专款专用。

2.施工围挡整治标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拦;其余设置2米以上围挡。围挡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围挡底端应设置砖混等硬质防溢座,防溢座与地面之间、围挡与围挡之间无缝隙,围挡顶部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防尘网或防尘布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3.物料覆盖整治标准: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石灰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可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等。现场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裸露土地和留置渣土须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覆盖防尘网伸展平整网间拼接严密、不露尘,边缘及连接处固定牢固,定期对覆盖处洒水,促使土体表层硬化结壳,避免风蚀起尘。覆盖防尘网破损、风化后要及时更换。

4.洒水抑尘整治标准:土方开挖、回填、装卸、场地平整等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提前对作业土方、场地进行喷注水预湿至场地无干土。在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喷雾抑尘。出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土地平整和拆迁等作业。基础开挖侧面应采取喷灌水泥浆或者覆盖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确保施工场地湿润不起尘。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施工工地道路积尘和施工后场地清理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未在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场地及物料防尘整治标准: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期间临时道路宜采用铺设钢板或密目网等临时覆盖措施,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保证临时道路湿润。现场其他裸土、堆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材料等必须全部覆盖。土方堆存及其它场地及暂时不开发裸地应当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

6.车辆冲洗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平台应实现车辆静态清洗全覆盖,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做到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使用无冲洗装置的清洗槽等。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车轮及车身必须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要定期清理。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进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保持清洁,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整个施工场地不得随意开设出入口,开设的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出入车辆必须清洗。

7.车辆运输整治标准:运输物料、渣土、土方等车辆必须符合车辆使用规定,达标排放,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车厢必须全部密闭,要做到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牌无照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核载吨位运输。车辆装卸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与车辆定位系统。

8.监控监测整治标准:健全完善市级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严厉打击数据造假、恶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的行为。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故意破坏或阻断监控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9.垃圾清运整治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日产日清。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严禁露天切割。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洒。

10.现场公示整治标准:建筑工地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并在住建部门 备案。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要将扬尘防治措施的各项要求纳入工人教育培训、岗前交底 及工作奖惩,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扬尘防治自觉性。

11.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整治标准:各县(市、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不得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和悬挂环保号牌、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投入使用或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同时报住建部门,实行机械进出场登记,同时建立机械使用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标准

1.整治要求: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落实湿法作业,拆迁工地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拆迁土地要及时绿化、硬化、苫盖。

2.施工围挡整治标准:实施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连续硬质封闭围挡(围墙)及醒目拆除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

3.湿法作业整治标准: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提前喷淋预湿,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采用湿法降尘措施,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喷淋、喷雾高度要高于所拆建筑物,确保拆迁作业面全覆盖。

4.垃圾清运整治标准: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加大洒水抑尘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5.车辆运输整治标准:垃圾清运必须全部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并对车辆进行保洁,确保车辆清洁方可上路。

6.硬化绿化整治标准: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拆迁工地,工地所属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苫盖。

7.方案制定整治标准:拆迁工地拆迁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的“三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控制工作方案,并做好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三)道路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标准

1.整治要求:市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道路要加大清扫、湿扫力度,以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为辅,严禁路面积尘。要严格落实沿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制度,辅助环卫人工清扫,确保沿街商铺门前干净整洁。商铺门前不得进行露天打磨、切割、喷漆等占道作业。要加强监管,切实实现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基本“清零”。

2.机械清扫整治标准:市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吸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主城区机扫率要达到75%以上。重点路段(即主干道、施工工地出口、主城区环线)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护栏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

3.人工清扫整治标准: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人工清扫道路中间隔离带下、路肩等部位时,不得将清扫物扫入道路中央,必须做到边清扫边收集,收集后集中处置。大风、沙尘天气过后要及时清扫洒水,城市绿化带内枯枝树叶要及时清理,不得使用吹风机等产生扬尘的方式进行清理。

4.车辆抛洒整治标准:上路行驶的易抛洒、扬散的载货车辆必须全密闭,杜绝车辆抛洒扬散现象。

5.干线公路保洁整治标准:市区、各县(市、区)周边、车辆通行量较大的主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以上,清扫作业实施机械 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其它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要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排水沟内垃圾与积尘,严禁将路面积尘直接倒入排水沟。

6.绿化硬化整治标准:市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道路破损路面及时修补。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停车场及出入口、店铺门前硬化。

7.城市大清洗整治标准:对市区、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环线、背街小巷、人行道、绿化带、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理、大清洗,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清洗,巩固和保持清洗效果沙尘过后及时清洗。广泛发动社区、商户参与城市大清洗活动。

(四)裸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标准

1.整治要求:市区、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裸地因地制宜实施透水铺装、硬化或绿化治理,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2.分类处置整治标准: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 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3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3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

3.绿化带裸地整治标准:对重点区域的树坑、树池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填充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

(五)堆场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标准

1.整治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零”

2.临时堆场整治标准:对代理销售、临时存放、物流中转的土堆、砂堆及其他物料堆在5前落实暂存点后立即清运,清运期间,必须采用防尘网全部覆盖。位于“禁煤区”范围内的煤堆立即清运。

3.长期堆场整治标准:对于符合堆存要求、长期堆存形成的渣堆、垃圾堆及其他物料堆要及时围挡、覆盖,洒水、喷淋,防止起尘,对其堆存容量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按照要求实施封场,还有剩余容量的按照堆存 物的堆存要求依规堆存,并及时覆盖压实。对于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历史渣土堆场要进行转移或者绿化处理。

(六)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及标准

1.整治要求:从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运输等全过程整治,大幅降低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提升工业企业厂容厂貌。

2.物料储存整治标准:各类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粉状和颗粒状物料要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储仓内设置喷淋或喷雾设施,物料堆存场地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加装密闭门,密闭门优先选择自动感应门或自动升降帘。

3.物料装卸整治标准: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严禁随意装卸。所有物料严禁露天装卸,因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必须露天装卸的,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储仓或车间内物料装卸时应同步设置收尘吸尘装置。

4.物料转运整治标准:物料转运应采取气力管道输送、卷筒皮带或全密闭皮带走廊,位于室内输送粉状物料的皮带走廊也应全密闭,物料转载、转运跌落点要设置吸尘收尘装置或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且要降低物料跌落高度以降低起尘量。

5.工艺过程整治标准:工艺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置于密闭车间内,并且加设除尘吸尘设施或者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因安全原因或特殊要求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抑尘措施。收尘吸尘设施要确保可覆盖其进料口、出料口等整个起尘区,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收集效率。露天矿山应采取绿色开采工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及洒水喷淋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出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方剥离作业。

6.物料运输整治标准:大宗物料运输应优先选取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内不得有明显积尘。

7.涉煤行业整治标准:煤矿、煤化工、煤炭洗选、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配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涉煤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环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露天矿山开采使用配备除尘器的钻机,煤炭开采、土石剥离及回填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对已停止作业的裸露排土场全部实施绿化。露天卸煤口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运输道路要进行碾压,每天定期机械化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通过不得起尘。煤矿储煤场、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配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采用筒仓、条形或圆形等全封闭型式,堆场地面实施硬化,并配置自动喷淋装置;煤炭转载、厂内运输、装卸应采取密闭输煤皮带或栈桥。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禁用装载机等移动机械进行露天装卸。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和碎煤、洗(选)煤等系统应采用密闭型式,并配备除尘设施。采用汽车外运,应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采用铁路运输,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煤炭洗选行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执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要求。原煤、精煤、中煤、煤矸石等贮存场应封闭,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煤泥经压滤处理后应封闭储存,料场地面应硬化。物料应封闭输送,原煤输送皮带转载点应封闭或设置集气罩,并配置除尘设施。

五、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1.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2.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照专项整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整治标准要求。坚持“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市区、各县(市、区)内的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023年新建和在建项目开工前,要逐个工地进行检查验收,达标一个开工一个,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适时组织观摩,以点带面,提高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深入开展拆迁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拆迁工作扬尘污染控制,对拆迁工地实施全覆盖管理,所有拆除工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围挡、拆除作业时洒水抑尘、建筑垃圾清运、出入口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深入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1.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对城市建成区道路进行全面统计,建立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台账,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春夏秋季,每天对主次干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做到道路无灰土、见本色,确保干净整洁。夏季高温时期,适当提前和延后早晚洒水作业时间,全天增加道路洒水作业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落实。

2.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外输煤系统建设项目、华电国际朔州热电分公司绿电交通等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北环路北移、元元路东移、朔州东北环高速等项目工作进程。加强对市区周边车流量较大的“四环两路”以及各县(市、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分工,互相协作,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边沟的清掏力度,落实路边清扫责任区,采取道路及两侧勤洒水、集尘抛洒物勤清运、路边花木勤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山西公路朔州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深入开展裸土裸地和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裸地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公共区域、道路两侧的裸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土地,因地制宜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污染整治和散煤清零

1.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一是对城中村、城边村道路进行全覆盖排查,对路面破损、未实施硬化、扬尘污染严重的路段及时进行修复以及硬化处理。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车辆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二是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按照清单,逐一采取清理、覆盖或绿化措施进行扬尘治理。三是开展植树补绿行动。朔城区要重点对小平易乡一带、北环路两侧,朔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对华电热电厂周边开展植树补绿行动,并制定绿化方案,通过植树绿化缓解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完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一是继续实行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二是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城中村、城边村内的偏房、南房、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漏补缺,因户施策,确保清洁取暖全覆盖全使用。三是对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两侧的沿街商铺、经营摊点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杜绝散煤燃烧。四是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五是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煤矿、洗煤厂、储煤场等涉煤企业管理,严防散煤流入民用市场。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开展火电、水泥、建材、有色、化工、煤炭仓储、运输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3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辖区内煤炭发运、存储、洗选等企业煤炭贮存、装运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厂要在物料棚出口或厂区出口安装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平台要进行封闭式保暖及防遗撒设计,有效洗车长度应设置在20米以上,有效宽度在3.2米以上,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废水回收处理设施,设置自动吹干或热风供应装置,确保一年四季均可使用。运输道路(含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线)全部硬化,清扫及冲洗范围包括厂区及运输道路(延伸至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各100米)。清扫及冲洗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和冲洗不得少于2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保持厂区和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七)深入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查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依法重处违法装载行为。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清运资质证的公司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加强渣土处置场的扬尘监管,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工程车辆的统筹调度,实施专用号牌管理,严肃查处渣土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随意抛撒倾倒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土场”和无准运许可的渣土运输行为。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治理。清理淘汰外省市淘汰渣土运输车辆,严禁不合格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6-8月份,针对天气情况,适时采取渣土运输“黑转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八)深入开展城市大清洗行动

结合城市日常保洁,集中对市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环线、城市道路、人行道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包括楼顶、立面)、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设施,开展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理、大清洗。广泛发动社区、商户参与城市大清洗活动,确保实现“路见底色、墙见本色”。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长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扬尘整治工作联络组和督查组,联络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专班成员的联络协调,根据需要研究提出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督查组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任组长,统筹各部门执法力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成立6个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各相关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1.工业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配合。

2.裸土裸地和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为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配合

3.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住建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配合

4.运输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局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配合

5.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配合。

6.城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为组长,城市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配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扬尘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计划、职责分工和推进措施,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充分认识此次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的重要意义,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针对我市春季干旱、夏季高温、秋冬季风高物燥的季节特点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迅速解决。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扬尘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现场督导,从严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现场综合督导巡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形成“发现问题-核查线索-督办落实-信息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视情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

(四)强化绩效考核,严肃工作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跟踪督查,通报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对工作不力、未取得明显整治效果、扬尘污染严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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