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321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321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9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搜救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水域,可能威胁、影响到朔州市行政区域之内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两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体系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朔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指挥部可抽调相关市直部门及单位作为成员。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2.3 分级应对

市、县(市、区)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当市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市、区)级指挥部应纳入市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县(市、区)级指挥部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级处置较大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报请省级指挥部组织协调或开展指挥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视情成立水上搜救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事发地的县(市、区)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搜救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搜救工作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内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水上搜救工作。

2.4.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和搜救动态信息,承办文电、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级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搜救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制定水上交通事故救援方案;协调应急力量开展遇险人员的搜救;发布航行通(警)告,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控制危险源、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2.4.3 应急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车辆、救援人员保障和气象预报、道路运输、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保险赔付、建立事故处置现场通信联络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理中的涉外协调联络工作。

2.4.4 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开展水上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和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根据救援需求,组织调拨医药储备相关物资;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

2.4.5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朔州支队,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设置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维护现场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6 应急监测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水情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及防控建议,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4.7 新闻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宣传部门。

职责:负责事发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搜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

2.4.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工作,处置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政府及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建立起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导致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灾害性天气、雨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要及时分析研判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灾害性天气、险情、灾情等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及时向各部门通报。同时可通过手机短信、广播或专用预警等发布通道向单位、企业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等。

3.2 预警级别

根据灾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四级(蓝色)为最低级别(预警分级条件详见附件3)。

3.3 预警措施

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和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活动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从事水上活动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信息报告

当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船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自救,并立即向企业报告,事发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事发地的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快报,再进行书面报告,先简要报告,后进行续报。当事件发生显著变化或取得重大进展时,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5 先期处置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1)迅速掌握事故周围区域环境情况,指导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等现场工作;

2)组织营救和救治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3)协调调度应急车辆及必要的后勤支援,做好公用设施修复和救援物资保障;

4)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8)做好事故扩大应急准备。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援助。

6 应急响应

6.1响应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等,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市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1)。

6.1.1 一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建议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并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配合落实上级指挥部的指导意见。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水上突发事件;

2)发生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临市水域发生可能对我市水上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影响的突发事件;

4)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6.1.2 二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的准备。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的水上突发事件; 

2发生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临市水域发生可能对我市水上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或影响的突发事件;

4)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6.1.3 三级响应

水上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水上突发事件;

2发生危及3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临市水域发生可能对我市水上安全造成一般威胁或影响的突发事件;

4)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6.2 响应行动

6.2.1指挥部的行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采取下列行动:

1)按照确定的险情等级,全面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水上搜救方案,并根据险情变化作相应调整;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开展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等形式;

3)根据险情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并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指挥的级别;

4)指定现场指挥;

5)负责搜救行动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6.2.2 指挥部办公室的行动

1市交通运输局在险情确认后,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并根据指挥长指令,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下达搜救任务;

2)调集救助力量;

3)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救援;

4)必要时,制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5)根据指挥长及副指挥长的指令,完成其他任务。

6.2.3 现场指挥部的行动

1)执行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指令,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2)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3)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报指挥长同意后实施,必要时可先行组织实施;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现场工作组进行救助;

5)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6)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指挥长和省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8)指定专人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如有可能,使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

9)如出现水域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得到当事人确认;

10)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总指挥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参考意见或者建议,对结束或者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11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的善后处置。

6.3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事故救援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6.4 响应终止

应急搜救行动基本结束,经过专家评估后,市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水上搜救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所有可能发现被搜寻船舶、其他载运工具或人员位置信息的合理方法都已使用过;

3)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消除或控制。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水上搜救终止后由响应发布单位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后续工作由事发单位组织应对。

6.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水上搜救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参与水上搜救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6.6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搜救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组织做好遇险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告知遇险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自我应急防护措施。应当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措施,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船舶、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作出安排。在水上突发事件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搜救现场指挥部应当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6.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现场附近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可参与应急的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积极参与应急救援。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伤亡人员安置处理,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水域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应急终止后,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同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形成调查与评估报告后,按有关规定上报。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础,其他专门队伍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队伍力量。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8.2 通信保障

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制定平时和战时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通信网络和联系,确保水上搜救应急通信畅通。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水上搜救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水上搜救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8.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在应急反应行动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5 医疗保障

组织本市有关医疗机构建立水上应急医疗保障,开展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工作,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8.6 治安保障

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保障水上应急反应行动的顺利进行。

8.7 社会力量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由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情势变化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预案修订。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流程图

2.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朔州市水上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条件

附件1

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流程图









级 指 挥 部组 织 水 上 急搜救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水上应急处置,视情派出工作组





省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市指挥部组织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2

朔州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市指挥部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较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分析、研究较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水上突发事件;负责组织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发布等。

市指挥部

办公室

承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修订水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有关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全市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水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与相邻市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交流与合作;开展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协调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工作;提出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建议并执行市指挥部应急响应相关指令;负责事故及搜救信息的接收、核查、上报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水上交通事故应对等工作。


朔州军分区

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市委宣传部

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救援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委统战部

负责协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台机构和人员的联系工作,协助做好台媒采访道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市公安局

负责查处水上交通事故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管控,开辟救援通道;维护事故水域周边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相关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核查水上突发事件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水上搜救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负责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的地质灾害成因调查工作和信息技术提供。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水质、环境污染危害的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提出防控及处置意见。

成 员 单 位

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路、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协调交通运输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市水利局

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负责对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农业生产恢复;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督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做好防备,负责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

市文旅局

做好险情区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水上突发事件。

市卫健委

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资源,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医疗救治以及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等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医学救援情况。

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参与水上搜救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市外事办

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政策指导。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天气加密监测,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市交警支队

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

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武警朔州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

支队

负责搜救突发事件遇险、受困人员,进行现场破拆及防火、灭火等灾害事故救援。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附件3

朔州市水上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条件

级别

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

三级预警

四级预警

预警色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预警

条件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临灾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突发事件,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辖区所有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6)特大凌汛的信息。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可能造成严重阻航或断流的监测信息

3)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310人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大凌汛的信息。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5)较大凌汛的信息。



1)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能见度不足1000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级预警信息

3)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作业环境严重恶化水域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安检滞留率明显上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4)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

5)一般凌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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