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4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4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9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恢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公交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市、县(市、区)对应较大和一般两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市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市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1 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朔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市交警支队、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等。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指挥可抽调相关市直部门及单位作为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县(市、区)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公交突发事件。

较大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或毗邻省份的,由对事发企业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级指挥部负责指挥,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一般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涉及同一设区市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事发地及涉及事件相关的县(市、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6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2.4 专家组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及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反恐防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应急行动,参与事件调查。

3 风险防控

市、县(市、区)交通、应急、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和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健全公共交通运输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市、县(市、区)交通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上报等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并会同应急、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4.2 预警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应急、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类监测平台和共享机制获取、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如地震、气象、地质、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风险信息,经研判、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城市公交突发事件时,各部门按照原有的发布程序,可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相关企业要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2.1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级别及措施详见附件5)。

4.2.2 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

公安、气象、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和企业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2)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3)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4)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查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场站、重点运输线路等巡查维护;  

7)法律、法规或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预警解除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发布预警的部门及时宣布解除警报和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县(市、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及监管行业领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信息报送流程详见附件2)。

发生突发事件后,企业人员或事发现场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或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12328等)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公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交通运输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的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发生公交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公交企业)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并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5.2.1 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先期救援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2)接报单位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根据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救援。

5.2.2 现场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突发事件类型以及实际情况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展应急措施。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援助。

5.3 应急响应

公交突发事件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一般)、二级(较大)、一级(特别重大、重大)三个等级。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1,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详见附件6)。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密切关注应急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应急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现场的副总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有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副总指挥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5)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调整公交线网和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7)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

8)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10)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11)做好公交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指挥长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交突发事件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配合落实上级指挥部的指导意见。

5.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终止

当响应条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市现场指挥部确认,一级、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其中,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急部门协助做好受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外事办负责妥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遇难人员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负责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及后续救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开展保险查勘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指挥保障

城市公交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就近,便于掌握一线事态和应急响应效果,及时下达指挥命令。

7.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省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市级指挥部、市级成员单位、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和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4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7.5公共客运保障

7.5.1 运能保障

各企业应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7.5.2 保障调度

1)按照就近调度原则,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省级应急机构启动跨市域的增援调度。

7.5.3 增援车辆和人员要求

1)接受指令参与保障车辆应性能良好,符合支持线路工况要求。

2)参与保障支援的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对赴援线路的运行环境有所了解。

3)保障支援队伍应当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调度,直至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7.6 资金保障

公交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管理。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1)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以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为乘客运载工具沿固定线路(包括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不同城市市区间等线路)按班次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等。

2)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应急保障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对应急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市、县(市、区)级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演练评估。

8.3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预案修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3.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5.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措施

6.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

附件1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3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市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

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汇总、上报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朔州军分区

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市委宣传部

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落实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警戒防护和人员疏导,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现场防暴和人员搜救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负责可能造成公交突发事件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引发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做好城市道路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局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公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交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做好公交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队伍建设和公交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卫健委

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周边医疗卫生资源实施救援,做好伤病员心理援助和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管理局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突发事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受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政策指导。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

市红十字会

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市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募捐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人道救助工作;开展避险、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宣传。

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

负责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及后续救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开展保险查勘理赔工作。

市交警支队

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武警朔州

支队

负责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

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附件4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组长

成员单位

职责

综合协调组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收集、汇总、报送公交突发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组任务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等,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医学救援组

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红十字会等,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公交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救治等工作,并将伤病员救治等医学救援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

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市公安局、武警朔州支队、市交警支队等,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疏导、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应急保障组

事发地县(市、区)长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等,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公交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新闻工作分管

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附件5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预警级别及措施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预警色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预警

条件

可能造成市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市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可能造成市级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可能造成市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措施

预警地区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公共交通运输动态;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查;对重点线路、偏远线路及通行条件复杂线路,采取专人负责,必要时可停止相关线路运营。

预警地区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和检查;严格控制临时用车;对重点线路、偏远线路及通行条件复杂线路,采取专人负责;监管部门、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预警地区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运输企业要认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情况。

预警地区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和检查;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救援物资、队伍、人员准备工作。

附件6

朔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


特别重大公交

突发事件

重大公交突发事件

较大公交突发事件

一般公交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1.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2.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响应

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响应。

注:1.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分级标准。

2.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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