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

建设及运行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和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和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按照一类乡镇每年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

三、完善农村“两站两员”场所建设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方舱”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对损坏失修、硬件设施不完善的劝导站,要及时修复维护,补齐基础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四、规范农村“两站两员”上岗勤务。乡镇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健全农村劝导站、劝导员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劝导员农安通手机APP操作使用的培训,实时检查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要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原则。

五、按时完成建设运行任务。深化“两站两员”建设运行,是补齐农村地区道路管控短板、有效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务必于20232月底前落实经费划拨,3月底前至少完成15个劝导站建设维护和20名劝导员培训上岗,4月初全部启动实体化运行。请于41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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