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0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20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3〕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
建设及运行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和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和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按照一类乡镇每年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
三、完善农村“两站两员”场所建设。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方舱”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对损坏失修、硬件设施不完善的劝导站,要及时修复维护,补齐基础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四、规范农村“两站两员”上岗勤务。各乡镇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健全农村劝导站、劝导员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劝导员农安通手机APP操作使用的培训,实时检查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要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原则。
五、按时完成建设运行任务。深化“两站两员”建设运行,是补齐农村地区道路管控短板、有效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务必于2023年2月底前落实经费划拨,3月底前至少完成15个劝导站建设维护和20名劝导员培训上岗,4月初全部启动实体化运行。请于4月1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