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23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23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简化优化电网项目
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关于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项目进度,有力保障我市新能源战略落地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和市级及以下审批权限内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等)及输配电线路等建设内容。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落实“电力协同保障机制”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联动配合,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将我市新增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主流程压缩至69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要特事特办,畅通电网建设的“绿色通道”,确保电网项目审批手续提速办理。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电力发展需求、新能源建设需求,科学编制市级电网规划(编制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政府规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进站道路等因素,做好站址和廊道的勘选,确定规划站址坐标。在国土空间规划滚动修编完善时,及时将新增电网项目补充纳入,预留站址廊道。城市电网预留地下管沟、廊道,为电网发展预留空间,积极推动电力管线入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电网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做好组织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二)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100千伏以下输变电项目及单独的变电站间隔改(扩)建工程,不需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

  (三)精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执行,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电网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电网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水利、行政审批部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四)强化用地保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电网建设项目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用地,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用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依法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并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7〕6号)文件要求,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原则上不征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永久占地、安置补助、临时用地、通道清理、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要求,电网项目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

  4.积极争取将“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线性基础设施”列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正面清单,在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电网项目穿越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时,“一事一议”开展相关工作。

  5.电网项目在取得核准批复,确定站址的准确性及用地范围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启动土地报批、征收征用工作,并联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用地批复文件后,交由项目单位开展建设事宜。电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政府部门统筹协调,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五)简化优化林地审批流程。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2019年第12号)文件要求,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时,不再提交林地权属、林地补偿、争议林地调处情况三类相关的证明材料。

  电网输变电工程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分期、分段实施安排,可分期、分段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责任单位:县(市、区)林业部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六)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电网项目取得政府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市、县两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受理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变电站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只保留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标明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

  (七)加快消防手续办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关于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的划分标准,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为大型工程执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流程。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变电站项目执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取得核准批复后即可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同步做好消防备案审查的前期准备(资料报审、专家评审会)工作,确保电网变电站项目在竣工投产前取得消防备案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

  (八)优化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网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注册。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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