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4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4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文件精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市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事项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实现市县同一事项在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工作任务

公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明确清单编制主体。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清单已编制完成见附件),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审改办。各市、区)审改办负责组织本级相关部门承接、认领清单事项按照“应认尽认”“能领尽领”的原则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营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层层向下覆盖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包含县本级和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市、区)(含乡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范围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清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3.明确其他清单编制情形有关开发区、示范区等经济功能区的清单编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由功能区主管单位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后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在清单中体现

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4.确定子项业务办理项清单由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有关单位根据设定和实施依据合理分列子项并确定业务办理项经市营商办审核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子项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及审改办备案

5.制定并公布市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我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有关单位确定实施要素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审改办统一公布实施

6.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7.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清单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8.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市营商办对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营商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营商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9.健全各专项清单衔接机制。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清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10.探索建立清单多元化运用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结合全“一网通办”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1.明确监管主体。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的同时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市县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执法等改革的具体要求同步逐项明确审管衔接办法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营商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强化监督问责

市营商办、县(市、区)审改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采用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模拟办事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21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省发改委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市级、县级

2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市级、县级

3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市级、县级

4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省教育厅

县级教育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

5

校车使用许可

省教育厅

市政府(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承办),县级政府(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6

教师资格认定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县级

7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省教育厅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乡级

8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县级

9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市级

10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市级

11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2号)

市级

12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1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县级

1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县级

16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初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

市级

17

保安员证核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1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9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市级、县级

20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三局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县级

2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2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市级

24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

25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

26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7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8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30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县级

31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3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市级、县级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市级、县级

34

机动车登记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35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36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3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38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39

非机动车登记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40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41

户口迁移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市级、县级

42

犬类准养证核发

省公安厅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县级

43

普通护照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市级、县级

44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45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46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市级

4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48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49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省民政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5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省民政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市级、县级

51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民政厅

县级民政部门(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5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省民政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市级、县级

53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省民政厅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54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55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56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市级

5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核准

省司法厅

市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

58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市级

59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

记账业务审批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市级、县级

60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省人社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市级、县级

61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省人社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市级、县级

6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省人社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市级、县级

63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省人社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市级、县级

64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省人社厅

市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市级

6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省人社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社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市级、县级

66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67

地图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图管理条例》

市级

68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

市级、县级

6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市级、县级

7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级、县级

71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级、县级

7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级、县级

73

临时用地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级、县级

74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75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省自然资源厅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76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7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78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79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市级、县级

80

排污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市级

81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市级、县级

8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83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市级

8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企业资格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市级

85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市级、县级

86

辐射安全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市级

87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市级

88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32号、第45号修正)

市级

89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32号、第45号修正)

市级

90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市级

9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

市级、县级

92

商品房预售许可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级、县级

9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市级

94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市级、县级

95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96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9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9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县级

99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市级、县级

100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0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市级、县级

102

燃气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0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县级

104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省住建厅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0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06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10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

市级、县级

108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省住建厅

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市文旅局),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住建、自然资源等)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109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省住建厅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市文旅局),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住建、自然资源等)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110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省住建厅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市文旅局),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住建、自然资源等)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或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1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市级、县级

11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级、县级

113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省住建厅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乡级

11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1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1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省住建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17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市级、县级

11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市级、县级

119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市级、县级

120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121

涉路施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市级、县级

122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市级、县级

123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级、县级

124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

12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省交通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县级

12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

12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市级、县级

128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市级、县级

129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30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省交通厅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市级、县级

131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

市级、县级

13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市级、县级

13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市级

134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市级

135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36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37

船舶国籍登记

省交通厅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市级、县级

138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省交通厅

县级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39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140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141

出租汽车驾驶员

客运资格证核发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14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143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省交通厅

市交通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县级

144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省交通厅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市级

145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厅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市级

146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省交通厅

市交通局,县级国防交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市级、县级

14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148

取水许可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49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市级、县级

150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

活动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51

河道采砂许可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5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市级、县级

15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修建水库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市级、县级

154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省水利厅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市级、县级

15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156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57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58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159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60

农药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61

兽药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6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

市级、县级

16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县级

164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市级、县级

16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市级、县级

166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市级、县级

167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市级、县级

168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合格证签发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市级、县级

169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县级

170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市级、县级

17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市级、县级

172

动物诊疗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

市级、县级

17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审查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市级

174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75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76

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7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78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市级、县级

179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

180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县级

181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82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市级、县级

183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市级、县级

184

渔业捕捞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市级、县级

185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市级、县级

186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87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188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市级、县级

189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商务厅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190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省商务厅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市级

191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省商务厅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市级

19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省文旅厅

县级文旅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

193

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旅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县级

194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旅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95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省文旅厅

县级文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96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旅厅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97

旅行社设立许可

省文旅厅

市文旅局(受省文旅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市级

19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级、县级

19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00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市级、县级

20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市级、县级

20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0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0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机构执业许可

省卫健委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县级

20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市级、县级

206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

207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健委

市卫健委(二审),县级卫健部门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08

医师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市级、县级

209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县级

210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县级

211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212

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县级

213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资格认定

省卫健委

由县级卫健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县级

21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市级、县级

215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16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省卫健委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17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市级、县级

21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市级、县级

219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市级

220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市级

22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市级

22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市级、县级

223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市级、县级

22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省消防救援总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级、县级

225

食品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市级、县级

226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市级、县级

227

食品经营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级、县级

22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级

22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

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县级

23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市级、县级

231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任务授权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市级、县级

232

企业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233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个体工商户条例》

县级

234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县级

235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省广电局

市文旅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市级、县级

236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省广电局

市文旅局,县级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23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省广电局

市文旅局,县级广电部门(省级部分由市、县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市级、县级

238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省广电局

市文旅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市级、县级

239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省体育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市级、县级

240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省体育局

行政审批局,县体育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

市级、县级

241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省体育局

市体育局,县体育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市级、县级

24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省能源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

市级、县级

243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省能源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244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能源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市级

24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省能源局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市级、县级

246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省能源局

市能源局,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市级、县级

247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省能源局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县级

24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省文物局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级、县级

249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

保护措施审批

省文物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级、县级

250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省文物局

市政府(市文旅局承办,县级政府(文物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级、县级

251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省文物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级、县级

252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省文物局

市文旅局,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级、县级

25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省文物局

市文旅局,县级文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254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省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市级、县级

255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省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级、县级

256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核发

省林草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市级、县级

257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林草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市级、县级

25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259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市级、县级

26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省林草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261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林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市级、县级

262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市级、县级

263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264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省林草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265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省林草局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县级

266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省林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林草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市级、县级

267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省林草局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林草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市级、县级

268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省林草局

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林草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市级、县级

269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药监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270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药监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271

第二类精神药品

零售业务审批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

27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运输许可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

27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邮寄许可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

274

医疗用毒性药品

零售企业许可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市级

275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

购买审批

省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监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276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省药监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市级

277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

建设项目审批

省国家安全厅

市国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278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省档案局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市级、县级

279

事业单位登记

省委编办

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市级、县级

28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省电影局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县级

281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省新闻出版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

282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级

283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省宗教局

市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市级

284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省宗教局

市宗教局(省级部分由市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市级部分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市级、县级

28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宗教局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286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省宗教局

市宗教局(省级部分由市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市级部分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市级、县级

287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省宗教局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288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省宗教局

市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市级

289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省宗教局

市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市级、县级

290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省侨办

市政府侨务办(省级部分由市政府侨务办、县级侨务部门初审,市级部分由县级侨务部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市级、县级

29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省税务局

县级税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29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级、县级

293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级、县级

29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29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县级

296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市级

297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市级

298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市级

299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市级

300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市级

301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02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山西银保监局

银保监局朔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03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

支库业务审批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受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市级

304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受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

市级

30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306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资格认定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307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08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09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10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

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11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

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12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13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

外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14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315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16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17

资本项目外汇资

金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18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

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19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朔州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市级

320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太原海关

朔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市级

321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山西烟草专卖局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级

32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山西烟草专卖局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323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市级

324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市级

325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市行政审批局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9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11日起施行,20195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市级

326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市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20155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510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市级、县级

327

城市公共汽(电)车

车辆营运证

省交通厅

市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5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510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市级、县级

328

封闭水域水路旅客

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局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728日通过,自2011101月起施行)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市级

329

猎捕省级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252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331日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

市级

330

人工繁育省级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252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331日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三款

市级

331

泉域水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局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821029日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12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083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928日通过,201011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市级

332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国安厅

市国安局

《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09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11日起施行,根据201411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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