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12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2〕9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1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12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2〕9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1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我市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现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开发区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朔办发〔2022〕15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见附件1)。
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项和加分项两类,详见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见附件2)。
三、计分办法
(一)基础项考核指标采取减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80分设置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考核时根据相应权重分值设置进行减分,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权重分值。
(二)加分项考核指标不受权重赋分限制,不设加分上限。
(三)总成绩=基础项得分+加分项得分,总分可以超过100分。
四、考核方式
(一)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清单式登记管理;年终考核于2023年1月开展,结合被考核单位印证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二)考核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与计分标准计分。
五、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考核情况,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市考核办,纳入市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工作建议,并对考核情况发文通报。
附件:1.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对象
2.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附件1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
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35个):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能源局、市人防办、市乡村振兴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事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赋分 |
计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基 础 项 |
组织领导 |
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工作推动情况 |
6 |
主要领导未对《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作出批示的,每少一项,扣2分;未对2022年以来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作出批示的,每少一项,扣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资料 |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情况 |
3 |
对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进行会议研究部署,约稿信息、专报信息、简报信息任务部署情况每少研究一项,扣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资料 | ||
职责落实情况 |
5 |
明确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承办机构、业务人员。每少落实一项,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以上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扣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资料 | ||
工作衔接情况 |
2 |
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承办机构、业务人员有调整变动,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的,扣2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基 础 项 |
信息报送 |
信息报送规范化情况 |
1 |
约稿信息报送至邮箱szszwxx@126.com,专报信息标注(专报)、简报信息标注(简报)报送至邮箱szxxgkk@126.com。因发件人未备注信息类型或单位名称导致来稿漏统计的,由报送单位自行承担。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约稿信息报送情况 |
16 |
约稿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回的,每条扣2分,扣分上限20分。(若约稿内容本单位不涉及,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反馈,未反馈视为未报送)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专报信息报送情况 |
16 |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专报信息报送数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条,扣2分。党务信息、会议消息、领导动态、新闻报道等,以及不满1500字的,不列入统计。(从2022年7月1日起计)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简报信息报送情况 |
16 |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简报信息报送数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条,扣1分,扣分上限20分。党务信息、会议消息、领导动态、新闻报道等不列入统计。(从2022年7月1日起计)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基 础 项 |
信息保障 |
信息质量情况 |
5 |
约稿信息中阐述困难问题存在抄袭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阐述困难问题存在只列提纲、没有实质内容的,每有一条扣1分,扣分上限10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信息反馈情况 |
5 |
对拟采用信息,未按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或拒不配合工作的,每有一起,扣1分,扣分上限10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信息准确性情况 |
5 |
采用的信息内容出现严重低级错误或明显不实的情形,被市政府领导或省政府办公厅点名批评的,扣5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加 分 项 |
信息采用 |
约稿信息采用情况 |
- |
约稿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加5分。以上采用情况可层层累计加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加分 |
专报信息采用情况 |
- |
专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5分。以上采用情况可层层累计加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加分 | ||
简报信息采用情况 |
- |
简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5分。以上采用情况可层层累计加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加分 | ||
加 分 项 |
其他加分情形 |
额外报送情况 |
- |
专报信息报送数量超过规定要求的,每多报一条,加2分;简报信息报送数量超过规定要求的,每多报一条,加1分。(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列入统计)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加分 |
领导批示情况 |
- |
凡采用的信息获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加分 | ||
跟班学习情况 |
- |
年内选派文字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或省政府办公厅跟班学习的,加10分。(选派人员未满3个月即返回原单位的,不予加分)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加分 | ||
注:基础项考核指标分值设置为80分,实行减分制,即在80分基础上减扣相应分值后计算最终得分。加分项考核指标不受权重赋分限制、不设加分上限,与基础项得分累加后总分可以超过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