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12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2〕9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12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2〕9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59号)等,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分类和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分为 A 类、B1类、B2类(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查看印证材料、网上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
四、计分办法
对A类、B类考核对象采用权重赋分、减分、加分等综合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
A类考核对象按照满分100分设置权重分值。B类考核对象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划分为B1、B2两类,B1类单位考察共性指标+部门网站建设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满分为100分;B2类单位只考察共性指标部分,满分为90分。
减分制:
合规性考核指标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重大扣分项不设上限。
加分制:
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综合加分项不设上限。
五、考核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于年终考核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印证材料。
(二)市政府办公室成立考核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市考核办,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2.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A类)
3.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B1类)
4.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B2类)
附件1
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A 类(6个):
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
B类(35个):
B1(27个):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市医保局、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B2(8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防办、市乡村振兴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附件2
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类)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赋分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
组织 领导 |
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
2 |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县(市、区)长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未听取的,扣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会议纪要印证 |
工作批示情况 |
4 |
主要负责人对朔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朔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批示情况,未作出批示的,每项扣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工作 保障 |
任务分工情况 |
2 |
制定对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A类)的任务分工情况,未制定的,扣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经费保障情况 |
- |
- |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加1分 | |||
基层政务公开 |
优化基层政务公开 |
已公布标准目录执行情况 |
3 |
县级政府网站未按已公布标准目录和要素查找功能分类公开相关领域信息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网上检查 |
涉农补贴公开情况 |
3 |
12月底前未能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的(如涉农补贴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南、申报流程、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发现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网上检查 | ||
食品药品监管 |
3 |
县级政府网站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情况的(如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等信息),发现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网上检查 | ||
主动 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情况 |
- |
- |
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加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2 |
是否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未制定并公开的,扣2分 |
- |
网上检查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情况 |
3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机构信息不准确的,分别扣1分 |
- |
网上检查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 |
3 |
在县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2021年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少公布一家,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
4 |
县级政府和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数字统计不准确,每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
网站年度报表发布情况 |
2 |
网站年度报表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超期发布或有缺漏项和明显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网上检查 | ||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3 |
重点工程项目目录以及涉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服务、审批结果、招标投标(违法处罚)、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 |
在政府门户网站、县 级主流媒体专门开设重点工程信息公开、 政策工作宣传栏目 的,加1分 |
网上检查 | ||
主动 公开 |
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 |
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
3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以及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网上检查 |
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
2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文件,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网上检查 | ||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2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网上检查 |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 稳定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 |
- |
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教育、卫 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 共交通等公共领域信息的,分别加1分 |
网上检查 | |
就业稳岗信息公开 |
2 |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稳就业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以及面向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政策,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网上检查 | ||
主动 公开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 稳定 |
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 |
2 |
各县(市、区)擅自发布与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权威信息相违背、相抵触的信息,发现一起,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市卫健委提供考核依据 |
2 |
对公众关心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特别是疫苗接种、交通出行、隔离观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回应,消除公众疑虑,稳定社会秩序,避免发生涉疫舆情。发生涉疫政务舆情未及时回应、辟谣、澄清或发声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市卫健委提供考核依据 | |||
“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 |
2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合规率(合规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2 |
- |
市发改委提供考核依据 | ||
3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1-迟报率)×3,迟报率=迟报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 |
- | ||||
4 |
随机抽取县级5家单位本年度三个月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各50条,抽取数量不足的单位再次随机补充2家单位数据。抽取逻辑以已报送数据的最大文书号为划定范围,将抽取的数据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比对后,并与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无报送记录视为瞒报。瞒报率=瞒报数据量/抽查数据总量,得分=(1-瞒报率)×4;对瞒报率在20%至50%之间的,直接扣2分,超过50%及以上直接扣4分 |
- |
市发改委提供考核依据 | |||
主动 公开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 稳定 |
征地信息录入情况 |
3 |
未按时限、标准将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提供考核依据 |
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
1 |
12月底前完成对收集、固定行政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工作情况,特别是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即投入使用的情况,未完成扣1分 |
- |
市公安局提供考核依据 | ||
2 |
投入使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①无提醒标志或标志不明显;②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在“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春运”等重要节点对本行政区内的道路交通总体情况、交通违法高发行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涉路施工及易拥堵路段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两公布一提示”。未及时发布的,扣1分 |
- |
市公安局提供考核依据 | |||
2 |
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情况,未建立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 |
2 |
是否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公开栏目,并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上传到专栏,未完成的扣2分 |
- |
网上检查 | ||
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 |
- |
- |
12月底前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的,加2分 |
网上检查 | |
主动 公开 |
拟发公文属性认定 |
非主动公开的文件台账管理情况 |
2 |
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下行文)未进行台账管理的,扣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4 |
应公开而未主动公开的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下行文),发现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
依申请公开 |
规范 答复 |
对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答复 情况 |
3 |
抽查本年度1件依申请公开答复案卷,答复办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市政府办公室 抽查 |
权利 保障 |
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 情况 |
2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发现其他不规范答复问题的,每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查证情况扣分 | |
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 |
政策 解读 |
应解读、尽解读情况 |
3 |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做解读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精准 公开 |
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 情况 |
- |
- |
针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有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举措,社会效果好的,每一领域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 |
公众 参与 |
政策咨询 |
2 |
未建立统一的政策咨询平台或入口的,以及不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分别扣1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抽查 |
回应 关切 |
舆情 回应 |
回应督办落实情况 |
2 |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每有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回应时效 |
2 |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未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或其他政务舆情未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的,每有一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媒体 参与 |
利用媒体效果 |
与新闻媒体联系情况 |
- |
- |
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媒体对政策进行有效解读和宣传,有一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平台建设管理与基础工作库数据 维护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
网站安全保障情况 |
2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信息、非法链接等信息安全问题,监测发现后一周内未整改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分上限2分;因安全问题被市委网信办或市公安局约谈或通报的,扣1分 |
- |
网上检查+函询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 |
检查通报情况 |
2 |
未完成每季度对县(市、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和通报的,少一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整改落实情况 |
2 |
未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
基础工作库数据 维护 |
网站与新媒体报送系统数据维护情况 |
2 |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及时的,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倒查 | |
特色平台建设 |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管理情况 |
2 |
各县(市、区)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未建立的,扣2分 |
平台建设有特色的,有1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自查 整改 |
以强化考核促落实 |
考核整改情况 |
4 |
是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任务开展“回头看”,未报送自查清单的扣1分,未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的扣3分,超期报送的扣1分;自查报告内容有缺漏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综合加 分项 |
(一)在2022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因工作突出为我市加分的,每项加5分; |
各被考核单位 | ||||
重大扣分项 |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 |
根据考核情况 |
附件3
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1类)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赋分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
组织 领导 |
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
4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未听取的,扣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会议纪要 印证 |
工作批示情况 |
4 |
主要负责人对朔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朔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批示情况。未作出批示的,每项扣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
工作 保障 |
任务分工情况 |
4 |
制定本单位对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B1类)的任务分工情况,未制定的,扣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
经费保障情况 |
- |
- |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加1分。 | |||
制度建设情况 |
- |
- |
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规范的,加1分。规范内容涵盖全面的,加2分 | |||
主动 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情况 |
3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机构信息不准确的,分别扣1分 |
- |
网上检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 |
5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格式不规范扣1分;内容不全面,每有一项扣1分;数字统计不准确,每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5分。 |
- | |||
网站年度报表发布情况 |
2 |
网站年度报表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超期发布或有缺漏项和明显错误的,扣2分 |
- | |||
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 |
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关键政策公开情况 |
- |
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是否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包括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 |
有关政策措施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方便查找、易于获取的,加1分 |
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网上检查 | |
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
- |
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是否将扩大有效投资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文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未提供的,每有一项,在总得分基础上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有关信息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方便查找、易于获取的,加1分 | |||
减税降费信息 公开 |
- |
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是否将减税降费政策及涉企收费信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未提供的,每有一项,在总得分基础上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有关信息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方便查找、易于获取的,加1分 | |||
主动 公开 |
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 稳定 |
就业稳岗信息 公开 |
- |
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是否将稳就业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以及面向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政策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未提供的,每有一项,在总得分基础上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中公示就业稳岗信息(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方便查找、易于获取的,加1分 |
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网上检查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 |
考核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国资国企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以上各领域主管行政机关要制定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并将相应公开内容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未完成的或内容实用性差,每一个领域在单位总得分基础上扣2分。 |
相关领域信息在主管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开,且公开效果良好,无相关舆情或问题线索被查实的,每一个领域, 加2分 |
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网上检查 | ||
“双公示”信息 |
“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 |
3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合规率(合规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3 |
- |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考核依据 | |
3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1-迟报率)×3,迟报率=(迟报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 |
- | ||||
主动 公开 |
“双公示”信息 |
“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 |
4 |
随机抽取各单位本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共20条,抽取数量总量不足20条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全部数据计算。抽取逻辑以已报送数据的最大文书号为划定范围,将抽取的数据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比对后,并与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无报送记录视为瞒报,抽查数据总量不足20条的,也按照20条计算。瞒报率=瞒报数据量/20,得分=(1-瞒报率)×4;对瞒报率在20%至50%之间的,直接扣2分,超过50%及以上直接扣4分 |
- |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考核依据 |
拟发公文属性认定 |
文件属性标注 情况 |
5 |
部门印发的文件(下行文),未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
台账管理情况 |
3 |
未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下行文)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的,扣3分 |
- | |||
部门发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5 |
部门印发的文件(下行文)应公开未公开的,发现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
部门联合发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3 |
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未对发文(下行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
主动 公开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报送情况 |
5 |
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未将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的,每件扣1分;备案后未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公报)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依申请公开 |
函询 回复 |
对市政府办公室函询的回复情况 |
4 |
无特殊情况和理由,未按要求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函询的,每一件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规范 答复 |
对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答复情况 |
3 |
抽查本年度1件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案卷,答复办理不规范的,每有1处扣1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权利 保障 |
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
3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发现其他不规范答复问题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 |
解读 责任 |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解读情况 |
6 |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未按要求对文件进行解读的,每件扣2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 |
解读 质量 |
解读材料采纳情况 |
- |
- |
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回应关切相关材料被朔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被采纳发布的,每一篇加1分,加分上限为 5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精准 公开 |
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 情况 |
- |
- |
针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有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举措,社会效果好的,每一领域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 | ||
回应 关切 |
舆情 回应 |
回应督办落实情况 |
4 |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每一件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回应时效 |
4 |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未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或其他政务舆情未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的,每有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
媒体 参与 |
利用媒体效果 |
与新闻媒体联系情况 |
- |
- |
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媒体对政策进行有效解读和宣传,有一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平台 建设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
网站安全保障 情况 |
4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信息、非法链接等信息安全问题,监测发现后一周内未整改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4分;因安全问题被市委网信办或市公安局约谈或通报的,扣4分 |
- |
网上检查+函询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情况 |
2 |
未按国办要求(1.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频率是14天;2.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栏目更新频率是半年;3.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报等栏目更新频率是1年;4.应更新的实时更新,如人事信息、政策解读等)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分上限2分; |
- |
网上考核+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2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未实时公开“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应急、养老、医疗卫生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方面内容”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分上限4分。 |
|
网上考核+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 | |||
平台 建设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
整改落实情况 |
4 |
未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基础工作库数据 维护 |
网站与新媒体报送系统数据维护情况 |
5 |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及时的,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倒查 | |
特色平台建设 |
政务公开平台特色化建设 |
- |
- |
线上或线下平台建设有特色的,有一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
自查 整改 |
以强化考核促落实 |
考核整改情况 |
6 |
是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任务开展“回头看”,未报送自查清单的扣2分,未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的扣4分,超期报送的扣2分;自查报告内容有缺漏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综合加分项 |
(一)在2022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因工作突出为我市加分的,每项加5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 材料 | ||||
重大扣分项 |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 |
根据考核情况 |
附件4
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2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赋分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
组织领导 |
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
4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未听取的,扣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会议纪要印证 |
工作批示情况 |
4 |
主要负责人对朔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朔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批示情况。未作出批示的,每项扣2分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工作保障 |
任务分工情况 |
4 |
制定本单位对2022年度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B2类)的任务分工情况,未制定的,扣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经费保障情况 |
- |
- |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加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制度建设情况 |
- |
- |
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规范的,加1分。规范内容涵盖全面的,加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主动 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情况 |
6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机构信息不准确的,分别扣2分 |
- |
网上检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情况 |
8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未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扣2分;年报格式不规范,扣2分;内容不全面,每有一项扣1分;数字统计不准确,每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4分。 |
|
网上检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 扣分 |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报送情况 |
4 |
未按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需公开信息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拟发公文属性认定 |
文件标识情况 |
8 |
部门印发的文件(下行文),未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台账管理情况 |
4 |
未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下行文)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的,扣4分 |
| |||
部门发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5 |
部门印发的文件(下行文)应公开未公开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
部门联合发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4 |
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未对发文(下行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
主动 公开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报送情况 |
5 |
起草单位或牵头起草单位未将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的,每件扣1分;备案后未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公报)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依申请 公开 |
函询回复 |
对市政府办公室函询的回复情况 |
4 |
无特殊情况和理由,未按要求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函询的,每一件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规范答复 |
对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答复情况 |
4 |
抽查本年度1件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案卷,答复办理不规范的,每有1处扣1分 |
- |
市政府办公室 抽查 | |
权利保障 |
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
4 |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发现其他不规范答复问题的,每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
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 |
解读责任 |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解读情况 |
6 |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未按要求对文件进行解读的,每件扣2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解读质量 |
解读材料上报情况 |
- |
- |
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回应关切相关材料报朔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被采纳发布的,每一篇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政策解读及公众参与 |
精准公开 |
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情况 |
- |
- |
针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有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举措,社会效果好的,每一领域加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回应 关切 |
舆情回应 |
回应督办落实 情况 |
4 |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每一件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回应时效 |
4 |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未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或其他政务舆情未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的,每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
媒体 参与 |
利用媒体效果 |
与新闻媒体联系 情况 |
- |
- |
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媒体对政策进行有效解读和宣传,有一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自查 整改 |
以强化考核促落实 |
考核整改情况 |
8 |
是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任务开展“回头看”,未报送自查清单的扣2分,未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的扣6分,超期报送的扣2分;自查报告内容有缺漏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综合加 分项 |
(一)在2022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因工作突出为我市加分的,每项加5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
重大扣 分项 |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 |
根据考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