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10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10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主  题 词:

 

 

  
朔政办发〔2022〕28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市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
  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生态优先、绿色防治;
  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4级。详见附表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朔州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朔州煤电铁路管理分公司、朔州军分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表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在省指挥部指导下配合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县(市、区)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情情况处置需要进行增减、调整,还可吸收县(市、区)指挥部人员参加。
  2.2.1 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朔州军分区
  主要职责:协助和指导灾害发生地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协助和指导当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映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市指挥部有关决定。
  2.2.2 检疫封锁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朔州海关、朔州煤电铁路管理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公路、铁路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2.2.3 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协调保障应急处置经费和物资的顺利到达,保障应急处置气象等相关资料的完备,协调保障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2.2.4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3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市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市指挥部聘任市内外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配合省专家咨询组制定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种类防治技术方案,并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根据我市的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测报点、基层监测站点、管护站和护林员队伍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2 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不定期向相关单位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警示通报。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人批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由省级发布、一般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由县级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省直国有林管理局要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地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站)点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市、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请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确认和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灾害发生地有关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有必要的应在2日内向相邻的其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 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4.4.1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的响应条件详见附表3。
  4.4.2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或组成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2.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地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生趋势,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3.邀请市内外专家现场调查、指导,进一步鉴定确认疑似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3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市指挥长报告,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
  2.全面了解当地前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
  5.及时将灾情向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通报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邻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6.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4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实际需要,请省指挥部调派工作组指导。积极配合省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2.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召开会议决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扩大应急和请求支援。
  4.5 应急值守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6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在认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政府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市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7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8 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负责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各县(市、区)指挥部负责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9 响应终止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按照启动程序结束响应行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后处置
  市级响应终止后,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省直国有林管理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 灾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
  5.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各级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迅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
  6.3 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资金使用部门为资金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内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在3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专项预案管理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预案的修订。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图与附表
  附图: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表:1.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2.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市级响应条件

 

  附图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表1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灾害(一级) 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灾害(二级) 较大林业
  有害生物灾害 (三级) 一般林业
  有害生物灾害(四级)
  林业
  有害
  生物
  灾害
  分级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4)国家林草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2)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
  (3)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
  (4)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在市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在县级行政区(省直国有林管理局直属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一级) 重大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二级) 较大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 (三级) 一般草原
  有害生物灾害(四级)
  草原
  有害
  生物
  灾害
  分级

 

  (1)国(境)外新传入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的;                  
  (2)全市草原有害生物成灾总面积超过1000万亩,或一个市(省直国有林区)成灾总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3)国家林草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全市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20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 15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     
  (2)国家林草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专家评估确认为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达2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的;或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成灾面积达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的;或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
  说明:以上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一、二、三、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省林草局规定进行分级。

 

  附表2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灾情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领导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封锁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承担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警示通报、预警信息的制定,以及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导县(市、区)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灾害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市委宣传部 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争取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并推进项目建设。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在松材线虫病等疫情发生期间,依法办理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维护检查点的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拨付及监督使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市绿化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交通场站开展承运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协调征用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应急车辆、船舶,以及应急救援车辆公路运输应急通行。协调为实施灾情监测和施药的航空器提供民用机场保障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评估总结。 
  朔州海关 依法对出入境的林木繁殖材料、花卉、木材、木质品、交通工具、木质包装及铺垫材料等进行检疫,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相关情况。当发生重大进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相关情况,严防外来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传入。
  市气象局 负责我市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监督管理寄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的相关工作。
  朔州煤电铁路管理
  分公司 负责执行国内托运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的相关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启动应急响应时,要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朔州军分区 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批,负责协调驻朔部队等军事单位,配合地方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

 

  附表3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市级响应条件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1.蔓延速度较快,2个月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县与县交界区、县与省直国有林区交界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且发生面积较大;
  3.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
  4.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草原有害生物的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在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1.蔓延速度快,2个月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发生在敏感地区、设区的市与市交界区、市与省直国有林区交界区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3.首次发现疑似国(境)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入侵,需进一步确认的;
  4.首次发现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带进入,初判无林木、草地受害,未造成扩散危害。
  5.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6.草原有害生物成灾面积达2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的;或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成灾面积达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的;或一定区域内连片成灾面积达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重大及其以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2.发生在省与省交界区2个月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3.首次发现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初判有林木、草地受害,有扩散趋势的;
  4.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入侵,受害面积大于1亩。

 

  朔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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