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220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汛期自建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电〔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220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3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汛期自建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电〔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汛期自建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


朔政办发电〔2022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市大范围降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市级防汛III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会同住建、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连续发布预警,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汛期全市自建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防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切实把抓好汛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践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汛期自建房安全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因强降雨造成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

二、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市自建房类型多样、成因复杂等因素把汛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防治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协同顶格推进。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防治工作进行全程管控和指导服务。

三、明确工作重点,化解安全风险

各级各部门要紧盯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控工作,在汛期,重点落实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监控防治措施,要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重点监控,严禁人员入住。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逐一进行管控,做到定人、定位、定岗、定责任,严防死守,化解风险。要视汛情变化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援,对居住在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区域住房有险情的居民,要及时组织转移规避安全风险,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因汛情引发次生灾害,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四、建章立制,落实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朔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分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自主管领域自建房安全防治任务,要把管控防治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驱动各级履行职责,压实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进度,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防治网格化管控机制,落实到户、到栋;特别是要加大对低洼地区城乡老旧房屋、存在风险房屋的监管力度,发现危险要果断采取清人、停用、规避危害措施,防止因强降雨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保障联络畅通,主汛期特别是市级防汛II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汛情信息报送和互通联络,发生险情时,在采取应急管控避险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坚决杜绝虚报、谎报和隐情不报事情发生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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