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082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082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晋编办字〔202143号)要求,全面强化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机构、体系建设,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县、乡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成立消防工作所(站),按照省委编办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作为消防救援站的力量补充,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建成的乡镇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充分发挥消防安全职能作。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

进一步强化“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消防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和宣传工作,对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培训,制定网格员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方法,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等工作清单,制定隐患查处工作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三、强化基层消防工作保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招聘招录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或派驻人员到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赋予乡镇(街道)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真正让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管起来,切实把防火责任压下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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