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987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987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2022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2〕2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2

此件公开发


朔州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形势新任务,立足严的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工作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风险管控

(一)全面整治风险隐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全力维护稳定,确保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扎实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严格做好我市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一企一档”和“一品一人”工作要求,确保供应食材质量安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监测和网上相关信息的巡查监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及时调控相关热点信息,严格管控相关有害信息。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要求,认真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完成全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完善与升级。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严格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四)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积极推进指导各地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措施。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落实配方施肥替代习惯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型肥料替代传统肥料、机械施肥替代人工施肥、大力培育科学施肥示范主体和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四替代两培育”措施。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格禁限用药物使用监管,强化常规农兽药使用管理,结合2022“网剑”专项行动任务,规范互联网经营,紧盯粮食主产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区、畜牧业优势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百县千乡万户活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示范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健委、市草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监督抽检通报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对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高风险单位实施飞行检查,市级全年完成飞行检查8家次。通过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及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多种措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监管

(七)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抓好重点时段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县、乡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及考生集中用餐酒店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实施城区小学生“放心午餐”工程,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闭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督查办证、采供、加工、供餐、洗消等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强化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制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方案(2020-2022)》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销售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生产主体,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等重点售卖品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产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三年整治成效总结。规范农村基层网点食品经营,有效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覆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加强对母婴店、商超等特殊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持续加大对“两超一非”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地区继续做好淀粉制品铝超标治理,督促食品生产者规范委托加工行为和塑化剂等污染防控。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做好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及追踪评价,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朔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持续开展“铁拳”行动。继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发频发环节、品种,重点打击食醋、白酒、食用油掺杂掺假以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违法线索摸排,加强办案指导,强化案件督查督办,切实办成一批叫得响、影响大的“铁案”,并集中曝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开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始终保持对打击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完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交属地归口处置。(朔州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探索“以网管网”监管新模式,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接共享食品安全领域的非现场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数据,为全市各级监管部门提供平台与数据支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各市、县、乡配备快速检测、执法记录等监管执法装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监管工作数字化,推进“阳光农安”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65%8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利用“盐查查”APP及时掌握食盐质量信息,及时对接国家追溯平台,加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经营持证率、公示率,网络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全部实现备案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大国家标准宣贯力度,推动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认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立信、守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覆盖,推广“合格证+追溯”模式,提升合格证开具质量,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行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发改委负责)

(十六)提升监测检测水平。组织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食药物质”管理试点需要,开展黄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完成全市食品抽检监测任务量达4批次/千人,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完成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检50批次。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2500批次,产地、“三前”环节抽样比例达到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效开展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完成140批次的食用林产品国家质量检测任务,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制度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责任约谈、定期调度、年度报告、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高位推动工作发展。(市食安办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经费支持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酒、醋企业改造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加大改造提升力度,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卫健委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强化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坚决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以国家、山西省及国铁集团食品安全要求及新出台政策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化日常工作流程。(朔州车务段负责)

(十八)强化标准示范引领。积极推广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农业地方标准,研制急需农业地方标准、关键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积极开展“食药物质”试点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

(十九)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重点研发计划。推动建设一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市科技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加大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奶牛养殖场改扩建,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提升良种化水平和奶牛单产量。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优质饲草产业,全面提升奶牛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进一步促进生鲜乳绿色、优质、高产,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千企万坊”帮扶行动,推进食醋和白酒生产企业“一品一批一建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强化品牌赋能。新认证登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3个。积极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培育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典型。大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申报及用标工作,指导合法使用人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以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效益,带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共享共治格局

(二十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全市同步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配合)。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宣传活动,开发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在全国科普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节点,宣传食品安全系列科普知识。(市科学技术协会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主动加强宣传,研究建立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文旅场所、进养老机构、进客运车站等,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风险防控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乡镇网格化管理试点,推动各乡镇全面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推动加强对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监管能力培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三)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我市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朔城区、平鲁区、应县做好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验收准备工作。(市食安办牵头,朔城区、平鲁区、应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回头看”活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督办检查考核。加强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推动市县两级全部完成食安委调整。(市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推进重要数据共享、重要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1120日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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