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4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用水总量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4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用水总量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函〔202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用水总量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用水总量控制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对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过分解,但旧的指标不适应于新形势发展要求,为此,根据各县(市、区)用水现状、水资源可利用量以及“十四五”乃至2030年的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调整,详细情况见下表。
朔州市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
2020年 |
2025年 |
2030年 |
朔城区 |
1.8 |
2.00 |
2.00 |
平鲁区 |
0.84 |
0.85 |
0.85 |
怀仁市 |
0.83 |
0.95 |
0.95 |
山阴县 |
1.91 |
1.35 |
1.35 |
应 县 |
1.19 |
1.3 |
1.3 |
右玉县 |
0.22 |
0.34 |
0.34 |
全市 |
6.79 |
6.79 |
6.79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要站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政治高度抓好以用水总量为重要指标的水资源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用水总量控制措施,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严禁违规取用地下水,待省水利厅确定地下水管控目标后,区域内用水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双管齐下,以可持续的供水为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提供水支撑和水安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