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411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411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做好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105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令第274号要求,在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对应的上一级或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做到有件必备、主动报备;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报备材料后,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做到有备必审,超期报备的文件不再予以接收;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司法行政部门应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或报本级政府裁定,做到有错必纠。

二、规范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发布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应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和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经过审核备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印发的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县两级政府公报或政府网站应当对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力争实施前登载。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也应当将备案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登载。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发布工作的通报考核力度

市、县级政府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审查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布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每两个月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司法行政部门网站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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