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4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招商大使授聘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4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招商大使授聘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是否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招商大使授聘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招商大使授聘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招商大使授聘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招商引资意识,持续用好社会各界力量,有效提升朔州市“双招双引”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发挥知名人士、校友、企业家和朔州籍在外人才的资源优势,扎实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努力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厚植全市高质量发展根基,为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加油赋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和相应资源的专业人士以及关心支持朔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意为朔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爱心人士。包括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商协会负责人、智库专家以及落户朔州市的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朔州市本地龙头企业负责人、朔州籍在外发展人士和有一定商业资源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第三条 “招商大使”每届任期2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关心支持朔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朔州市怀有情感,致力于为建设现代化的塞上绿都作出积极贡献。

  3.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人才资源。

  4.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招商大使”主要职责:

  1.对朔州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四大高地”和“双招双引”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宣传推介朔州市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政策,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到我市实地考察、交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3.积极对接、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协助朔州市开展精准招商对接活动,配合完成项目考察洽谈,推动签约落地。

  4.协助我市策划实施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引资活动。

  5.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为保障招商大使开展有关工作,我市为其提供以下待遇:

  1.颁发朔州市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我市相关“双招双引”活动。视情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听取我市最新发展情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

  2.与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获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讯,包括:我市重点产业规划、对外招商项目、投资指南、政策汇编和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3.对引荐重大项目或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进的招商大使,原则上由项目承接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为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由市级统筹推进的项目,由市级财政为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列支。

  4.对引荐并最终落地开工的项目,根据落地开工项目个数给予朔州市招商大使奖励,每签约并落地开工一个转型项目,在开工当年奖励3万元(工业类项目计划投资必须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类项目计划投资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计划投资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类项目计划投资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医院、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项目计划投资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此外,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给予奖励,同时可享受项目落地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出台的优惠政策奖励,奖励可叠加。奖励资金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列支。

  5.对市政府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组织策划实施的“双招双引”活动,可由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第六条 “招商大使”业绩考核。

  1.项目认定:2022年以后的签约落地开工项目,可纳入考核考评范围。开工项目需为落地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实的入统入库转型项目(煤电类项目、新能源项目、地产类项目除外),公益项目、民生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国家和省、市级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等计划内的项目以及上级直接安排的其它计划内项目不纳入考核考评范围。

  2.资金认定:朔州市市域外资金。

  3.无形资产认定: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和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其价值,作为引资实绩。

  4.申报:由“招商大使”引进的项目,需经落地企业认可,从签约之日起,按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向市促进外来投资局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引荐人证明:由项目所在地促投部门提供引荐人证明,证明需加盖当地促投部门和落地企业公章,引荐人实行初始登记制,以第一次提供的为准,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

  (2)落地项目证明:由项目所在地促投部门提供有关项目签约文本、投资合同协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或备案文件资料。证明材料要体现出项目投资体量、建设内容、投资期限等。

  (3)到位资金证明:由项目所在地促投部门提供到位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进账单、设备清单、评估报告等。

  (4)投资方证明:由项目所在地促投部门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和落地企业营业执照等。

  5.考核组织: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有关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促投部门组成招商大使业绩考核小组,对引进项目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在朔州市政府网站、朔州日报、朔州新闻网和投资朔州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招商大使”授聘程序。

  1.市促进外来投资局牵头向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产业招商小组牵头部门征集,每个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推荐3—5名,并征得本人同意,报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2.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对各部门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初审,形成候选人名单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核准,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朔州市招商大使》聘书。

  第八条 “招商大使”管理。

  1.朔州市招商大使与朔州市双方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授聘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活动。不得以朔州市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由招商大使本人负责。对我市产生负面影响的,以及其他不适宜再担任招商大使的,终止聘用。

  2.市促进外来投资局为朔州市招商大使协调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进行对接服务,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3.建立朔州市招商大使对接服务管理工作台账,由专人定期沟通联系,对朔州市招商大使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确定承接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跟进落实。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纳入13710督办系统跟踪督办。

  4.朔州市招商大使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双招双引”工作需求及时补充调整。

  第九条 增挂“朔州市招商引资联络处”牌匾的山西异地商会、异地山西商会、异地朔州商会、省内外校友会以及未授聘的社会各界人士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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