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083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4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电〔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5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083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4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电〔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5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朔政办发电〔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筑牢底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为警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抓细抓实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排除,整治到位,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迅速采取行动,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地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一)排查对象
全市城乡自建房,特别是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
(二)排查主要内容
1.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一是办理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加改扩建的自建房;二是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
2.危险建筑情况。一是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违规加改扩建、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三是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5月4日—5月31日
三、夯实各方职责,保障安全工作扎实开展
(一)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市级统筹推进,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抓主责,各街道、乡镇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落实到街道、乡镇、村、居、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实施台账管理。
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下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对原来排查整治过的房屋要进行“回头看”,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逐项整改、逐步销户,实现静态清零,动态保障。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房屋信息档案,并及时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和城乡房屋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工作督导。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己安排市住建局成立六个市级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强化对既有房屋安全的现场督导工作,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本市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