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516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516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4)。

2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朔州银保监分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2)。

2.2分级应对

市、县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级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涉及朔州市行政属地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社会稳定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4技术专家

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5医学救护组

长: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应急保障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朔州银保监分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7宣传报道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8善后工作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朔州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县(市、区)以及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报告。

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等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5.3应急响应

5.3.1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3)

5.3.2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3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4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5.3.5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有关部门给支持。

5.3.6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7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各级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善后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4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其他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4.朔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附件.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