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120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120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级指挥部负责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较大以上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市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朔州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警戒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朔州支队。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 应急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6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省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响应。同时,要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待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省现场指挥部,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协调武警朔州支队专业力量参与救援。

6.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96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4.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成

指挥机构职责

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指导协调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调动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协助发布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等工作,负责建立专家信息库。


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

支队长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和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市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经费的保障制度。

市人社局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涉及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调派市级资源力量指导援助,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市能源局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测;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分析数据,为市现场指挥部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国银保监会朔州

监管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武警朔州支队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供电范围内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2.
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
发生较大事故;
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
发生一般事故;
2.
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