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118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118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3)

2 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长:市政府分管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组织指挥较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负责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涉及市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市现场指挥部

发生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部门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并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构成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冶金工贸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重点监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冶金工贸行业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响应。同时,要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待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省现场指挥部,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市级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业救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市级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市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成

指挥机构职责

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

支队长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发布事故发生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建议。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涉及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市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务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参与商贸行业事故抢险救援。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救援期间救援车辆的通行。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领域(含渔业生产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调派市级资源力量指导援助,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承担冶金工贸行业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能源局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气象预报保障。

中国银保监会朔州

监管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事故企业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和理赔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武警朔州支队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

参加事故现场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

负责做好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供电范围内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附件3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市级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2.
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
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
发生较大事故;
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
发生一般事故;
2.
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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